我感到擔心當面指出會得罪他人,其實是出自於保護自己不受傷害的私心;而指出時帶有指責怨恨,同樣是因為自己的名利情受到傷害而產生的怨恨,同樣是私心造成的。
師父在《新加坡法會講法》中說:「我經常講這樣一句話,我說一個人不抱著自己任何觀念去對別人講,跟別人指出他的缺點,或告訴他甚麼,他會被感動的落淚。沒有你自己的任何因素,你不想得到甚麼,甚至於你不想為自己保護甚麼,你真的善意為別人好,他真的能夠看到你這顆心,不管是甚麼樣的人。」
我認識到:想使大家能共同配合好,只有修好自己,不因為別人給自己造成麻煩,帶來傷害而怨恨,也不因為害怕自己受到傷害而「包容」同修的執著。看到別人的問題時,站在為對方好的基點上,為使大家共同配合好的基點上,善意指出同修的不足,而不計較他(她)當時的態度。形成一個坦誠和相互信任的良好環境,才能共同把事做好。
師父在《洛杉磯市法會講法》中說:「人人都能這樣做那最好,認識不到的別人給指出來當然不是錯,可是指出時一定是善意的。你修的也是慈悲嘛,要善意的。」
還有一些問題,可能是因為同修之間的誤解造成的,當面指出時,就有了一個化解矛盾的機會;而背後的議論,只能使矛盾更加複雜,也給自己造成一個心結。當面指出時,我們要做到如師父所說的「指出時一定是善意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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