另外,有兩位旁聽者二十九日在法庭門口一度被警察帶走,當天晚上才被釋放。
辯護律師要求共產黨員迴避
八位法輪功學員是言虹、李玄剛、管登洋、周德元、張靈格、柳春霞、張新其、姚大華。二十八日上午九時庭審開始,八位法輪功學員被帶上法庭後,法輪功學員和辯護律師相繼提出迴避申請,直至中午休庭。
他們要求:共產黨員迴避,審判長、檢察官等人迴避。由於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檢察官都是共產黨員,也就是無神論者,而被告的八位法輪功學員均是有神論者,信仰方面是衝突的。依據刑事訴訟法第28條和31條的有關規定,無神論者是不能對有神論者進行庭審的,否則會對被告造成利益傷害。而且,由於涉及信仰問題,依法,此案件不屬於法院管轄,審判長、審判員、陪審員及公訴人均應迴避。
二十八日下午一時繼續開庭,長沙縣法庭強行駁回所有迴避申請。辯護律師又提出管轄權異議,指出八位法輪功學員分別屬於長沙市芙蓉區、雨花區、天心區、寧鄉縣和長沙縣等地,辯護律師質疑長沙縣法庭的管轄權。於是法庭再次休庭約兩個多小時。
李玄剛曾遭警察脅迫
下午四時,審判長出具了上級司法機構的書面決定後,讓公訴人宣讀所謂起訴書,正式進入法庭詢問階段。
首先被詢問的是四十九歲的長沙縣法輪功學員李玄剛。他已被非法關押十個月,面色顯得青黃憔悴。李玄剛曾經被中共非法判刑四年、勞教一年,他的家人多次遭到勒索。
五位辯護律師就李玄剛沒有請律師、起訴書及筆錄的內容等進行詢問時,李玄剛說,被關入看守所不久,找過一位本地律師,因其不敢無罪辯護被李玄剛拒絕。當辯護律師問及是否遭受刑訊逼供時,李玄剛沒有否認,只說:不想回答這個問題。而後當庭告訴律師,曾受到警察不歸還非法扣押的私家寶馬車的脅迫。
上述過程中,公訴人屢次反對辯護律師的詢問,稱五位律師不是李玄剛的辯護律師,要求審判長中斷詢問。公訴人聲稱自己是檢察機關,有權控制法庭,律師們糾正道:辯訴雙方是平等的。然而,審判長明顯有意壓制辯護律師。
張新其鎖骨錯位、胸肋骨折斷六根
第二天,言虹、管登洋、周德元、張靈格、柳春霞,姚大華,張新其七人分別被法庭詢問。
寧鄉縣法輪功學員張新其當庭陳述,被警察抓捕後受傷,從昏迷中清醒時,她已躺在醫院病床上,鎖骨錯位,胸部斷了六根肋骨。她身體極度虛弱,動一動的力氣都沒有,還被戴著手銬刑具。之後,她被公安從醫院劫持到撈刀河洗腦班非法拘禁了一段時間,再次被關押到看守所。受傷部位沒有得到任何醫治。張新其說,她能恢復到現在能走能站這樣的狀態,完全靠煉了法輪功。
現年五十一歲的張新其,早年一場車禍奪走了她唯一的孩子,之後又與丈夫離了婚。談到被抓後受傷的那段日子,她多次說到沒有得到過一個人的關心。她的遭遇,令人難過。張新其說,被看守所關押期間,她曾提出要請律師辯護,卻沒有結果。她流著淚說:真的感到很無助。
聽聞此言,辯護律師們立即回應,主動提出幫助張新其請律師,詢問她是否願意,張新其明確表示委託在場的辯護律師幫她請同樣的正義律師。律師們當即拿出了文書紙張讓張新其簽字,遭到審判長及公訴人阻攔,並將張新其強行帶走。她再被帶上法庭時,審判長宣布將張新其另案處理。
眾律師據理力爭,說道:昨天用了一天的時間要求把案件分開,卻得不到法庭支持,張新其要請辯護律師,為甚麼另案處理?按相關法律,為了保障當事人的辯護權,張新其提出要請律師時,法庭應當休庭,給她時間請,而不是另案處理。律師們嚴肅指出該裁定沒有法律依據,審判長無言以對。
有律師當庭指出,公訴人與法官在休庭期間,在背後合議。律師們強烈斥責法庭所謂執法人員不尊重張新其本人的意願,不顧及張新其遭受的傷害和冤情,簡直沒有人性。張新其再次被帶下法庭,並再次休庭。
律師:公安局做飯、檢察院送飯、法院吃飯
這時,法庭內迅速聚集幾十名法警,一部份氣勢洶洶地衝上前去,對律師語出惡言,甚至威脅恐嚇,要把律師綁架到監獄;另一部份以隨時預備動武的姿勢站到旁聽家屬親友的身邊,監控著旁聽席。氣氛驟然緊張。
當審判長再度出庭時,五、六十來歲的男陪審員說了一段話,大概是說,法院會依法保障當事人的辯護權,並以有的律師開完庭還要趕下一個庭,時間非常緊張為由,指責律師不要攪局,讓庭審儘快搞完。
律師回應:我們不是攪局,我們的宗旨也不是為了「搞完」。身為律師,我們的宗旨是為了維護法律的尊嚴!
面對庭審中的種種司法亂象,律師感歎:公安局做飯,檢察院送飯,法院吃飯。一語道破中共法治「權大於法」的癥結所在。
言虹:警察不是在審案子,而是在做案子
在長沙縣法輪功學員言虹被質詢時,言虹首先直接拒絕了公訴人詢問,並再三堅持,終於講出了想說的話:「善勸長沙縣公檢法人員,不要迫害法輪佛法修煉人,希望每一個生在大法洪傳之時的生命,都能走過劫難,得到大法救度。」
辯護律師詢問言虹,沒有簽字的筆錄裏,一段一段話是否是她講的,言虹說沒有,並說相關筆錄的文字,是斷章取義或是捏造的。她曾明確對警察說:你們不是在審案子,而是在做案子。
當辯護律師就起訴書中稱言曾因同樣的罪名被判刑六年,詢問言虹時,言虹講這是迫害,並陳述在監獄裏的非人遭遇,過程中多次被公訴人以「與本案無關」的藉口打斷。辯護律師反問公訴人:「怎麼是無關?你在起訴書中提出言虹曾因同樣的罪名判了六年的目的,不就是這次還要重判嗎?!」
現年五十一歲的言虹,原係長沙縣榔梨鎮半邊街(第三居委會)主任。榔梨鎮人大代表、人大主席團成員。一九九九年七月後,言虹被強行開除了工作,還被判了六年,在湖南省女子監獄遭受吊銬、關禁閉、獨腳凳、曝曬等酷刑迫害,雙眼致殘,視力極弱。
一月二十九日下午五時左右,法庭詢問階段結束,審判長宣布休庭。下次開庭時間為二月九日至十三日。
除了李玄剛和張新其,當庭提出要請律師的還有長沙市法輪功學員柳春霞。至此,被非法起訴的八人中,三位沒有辯護律師的法輪功學員,均當庭要求請正義律師維權。
旁聽者遭綁架
長沙縣法院在第十庭對八位法輪功學員非法開庭。第十庭位於長沙縣黃花鎮,毗鄰長沙縣兩所一隊(即:拘留所、看守所和武警大隊),除獨立大門外,另有一大門在長沙縣拘留所內,兩張門前出口處,是一段蜿蜒曲折的簡易山路,地處偏僻、不通公交車,這給參與旁聽的家屬和親友增加了難度。
不僅如此,縣法院在通知所謂「公開開庭」時間和地址時,聲稱此案特殊,只在一定範圍內公開,明確說家屬也只能派代表參與旁聽,不要告訴別人,別人不准來,不准帶手機,不准拍照和錄音。
開庭前連續數日,霧霾侵襲星城,一月二十八日氣溫驟降。這天早上約八點半左右,從開元東路至長沙縣「兩所一隊」的入口處開始,直到第十庭的大門,沿路每隔約不到兩百米,就有警察站崗待命;法院大門內的院子裏,除了特警、武警,還有便衣,不明身份的人對參與旁聽的人盤問和監視,暗中拍照。劍拔弩張之勢,如臨大敵。
法庭門口,武警持槍在門外輪流站崗,門內由特警安檢,登記有效證件,確認家屬或親友身份才能入庭旁聽。李玄剛的母親,八十多歲的老人坐著輪椅,抹著眼角的淚,被抬進法庭旁聽。法庭內,旁聽席一百多個座位,前後左右或坐或站的特警,至少五十人,家屬親友卻不過二十人。
庭審第二天,由於天氣和地理位置等原因,許多家屬都沒有參與旁聽。這天休庭後,兩位旁聽者走出法庭,在法院內的院子內,分別被各自住所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及社區人員,強行塞入警車和轎車內帶走。這是長沙縣法院等中共不法人員,依據登記的旁聽者有效證件,通知實施的綁架。據悉,兩人於當晚被放回家。
長沙縣法院欲於二月九日繼續非法庭審八位法輪功學員,其黑暗內幕需社會各界更多關注。
相關電話:
法官羅伶俐(女)0731-84015581
陪審員:陳樹滋、王兵煤
書記員:利莉
檢察官:李東南(女)
唐輝(音)
長沙縣法院:
電話:0731-84015503、0731-84015583
院長辦0731-84015588、0731-84015509
院長何文哲
副院長吳小安
政工室主任王懿林
長沙縣檢察院:
辦公室0731-84015611
檢察長辦0731-84015663、0731-84765608
副檢察長辦0731-84015610
石 華 檢察長 13908499068
吳力爭 副檢察長 13907493555
黎 軍 副檢察長 13973170158
余學軍 副檢察長 15974137988
朱忠義 副檢察長 15973155688
宋寬餘 副檢察長 13874899527
周湘波 紀檢組長 13975136612
何志剛 反瀆局長 13973149998
汪海淵 反貪局長 13973150229
謝 彥 公訴科副科長 13787294307
公訴科0731-84015676、0731-84015691
控申科檢察官黃中福
檢察官滕拓(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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