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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涿州六位法輪功學員被非法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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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二月二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二零一五年二月十一日,涿州市法院在未通知任何人的情況下,對六位法輪功學員董漢傑、高春蓮、王雲、張海洋、葛志軍、董俊紅非法判刑。董漢傑、高春蓮被非法判刑五年,王雲被非法判三緩五,張海洋、董俊紅被非法判刑三年,葛志軍被非法判刑四年。

二月十一日當日,葛志軍應審判員裴燕的通知到法院取到判決書之後,被綁架到河北省保定監獄,由於身體出現病態,又被放回。

二月十日,董俊紅在自家開的小店,被便衣綁架到保定清苑看守所,未通知她的家人,她的家人知道後,當即提出上訴。

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有幾位也在上訴反迫害。高春蓮在張俊傑律師的幫助下,控告惡警楊玉剛。楊玉剛在多年迫害法輪功學員過程中,勒索現金一百六十多萬,活活打死法輪功學員王慧蘭,不斷構陷法輪功學員,自己或者教唆他人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

在兩次庭審過程中,法官及公訴人對律師的質疑無法回答,更無法說明「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一罪名的合理性,就草草收場並私下判決。如此荒唐的庭審及判決過程,完全無視國家法律,這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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