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月十一日當日,葛志軍應審判員裴燕的通知到法院取到判決書之後,被綁架到河北省保定監獄,由於身體出現病態,又被放回。
二月十日,董俊紅在自家開的小店,被便衣綁架到保定清苑看守所,未通知她的家人,她的家人知道後,當即提出上訴。
其他幾位法輪功學員有幾位也在上訴反迫害。高春蓮在張俊傑律師的幫助下,控告惡警楊玉剛。楊玉剛在多年迫害法輪功學員過程中,勒索現金一百六十多萬,活活打死法輪功學員王慧蘭,不斷構陷法輪功學員,自己或者教唆他人對法輪功學員施以酷刑。
在兩次庭審過程中,法官及公訴人對律師的質疑無法回答,更無法說明「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這一罪名的合理性,就草草收場並私下判決。如此荒唐的庭審及判決過程,完全無視國家法律,這才是真正的破壞法律實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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