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後在辯護意見中,律師義正詞嚴的指出,「這是一個錯案,所有證據為零,就連以前對他的非法勞教和判刑都是錯的,讓一個無罪的人非法關押了這麼長時間,這是對公民的迫害,真正破壞法律實施的是你們──國家公權人員」。
開庭前,法官郭薇薇先是阻止家屬旁聽,聲稱只允許兩位家屬進入,因律師與其交涉和家屬的抗議,才勉強同意親屬全部進庭旁聽(劉斌的兒子未成年未進入),並強調庭審後不允許親屬與當事人交談。後來法官郭薇薇又刁難其中一位律師,稱他未在開庭前三日提交文書,律師據理力爭並且拒絕非法安檢進入法庭。
在庭審過程中,一位律師首先對當庭更換公訴人提出質疑,公訴方答非所問,支支吾吾。接著他指出案件物證只有照片而非實物,且電子物證單上無辦案單位的移交證明,亦無勘測人員簽字,因此所有物證不可以被法庭採信,公訴方強詞奪理堅持所謂「證據確鑿」。後來律師又指出當事人妻子的詢問筆錄不可作為證人證言。辦案單位在偵查階段存在騙供和誘供的行為,將劉斌岳母家搜出的法輪功刊物也算在了他的物證中。
最後律師強調中國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指出法輪功是×教組織,而且思想不構成犯罪,法律只懲處行為,這是法律的基本原則。信仰屬於思想範疇,公民堅信某種信仰不違法,不構成犯罪,更不應受到刑事處罰。
另一位律師緊緊圍繞所定案由:《刑法》第三百條「組織、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進行辯護,當庭闡述了法輪功沒有組織,更不是甚麼邪教組織,當事人劉斌也沒有組織和利用任何組織和個人,起訴書中通篇對物證只是定性為存放,而且這些物品並不會損害或危害到國家、社會及他人,更不會破壞任何一條法律的實施。律師並且對案卷中物證的真實性、合法性和關聯性提出質疑。
劉斌在自辯中講述了自己被暴力抓捕的過程:(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七日他開門上班時,警察破門而入,對他拳打腳踢,將他按倒在地,兩個警察一個按著他的上身,一個按著他的兩腿,警察怕他呼喊,還用毛巾勒住他的嘴,身上哪動就打哪,在沒有逮捕證和搜查證的情況下,非法抓人和抄家。從樓上到車裏他喊著「法輪大法好 」,警察對他連打帶推,他的臉都被打腫了,胸腹部疼痛,在看守所趴了好幾天才緩過來。
劉斌最後陳訴說,感謝兩位律師為他做無罪辯護。因為堅持信仰,按「真、善、忍」做人,卻屢次坐在被告席上,對此很是不解,今天通過律師的辯護,讓他從法律層面上懂得了自己確實沒有犯罪,他只是想平平安安、安安穩穩過日子來補償以前對家庭的虧欠,讓孩子能順利的升入大學,可是偏偏不行,希望司法人員不要助紂為虐,法庭是維護公平和正義的,應給予他一個公正的裁決。
非法庭審結束後,劉斌的岳母對法官郭薇薇說:「請你把劉斌無罪釋放」。劉斌的哥哥激動的握著律師的手說:聽了你們的辯護,我心裏敞亮多了,你們做的是一個偉大的事業,太感謝你們了!劉斌的妹妹當聽到哥哥被如此暴力毆打,她都禁不住哭了。在院外焦急等待的孩子看到家人出來,馬上拉著媽媽的手問:爸爸怎麼沒出來?
法庭內唇槍舌劍,法院外卻戒備森嚴,公安和特警的車分布在四周,關注這個非法庭審的人們也在法院四周站立,默默的為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劉斌加油,而警察和便衣卻煞有介事的穿插其中,走路的百姓說,這些警察怕甚麼,這些手無寸鐵的人能幹甚麼,還怕成這樣?在中午十一時三十分左右,不知是誰將一個法輪功真相條幅掛在了法院外的大樹上,十幾個警察抬頭望著,忙活了好一陣,才有一個警察爬上樹用棍子將條幅取下。
有道是:一時強弱在於力,千秋勝負在於理!老子講:「善惡之報,如影隨形;近報自身,遠報子孫」。誰種甚麼果子都要自己品嘗,一定是這樣的。正義也許會遲到,但他從不會缺席!
希望司法機關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實事求是,聽從內心的召喚、聽從良知的召喚,不要製造又一起冤假錯案,否則,案件質量的終身負責制將是你們永久的噩夢,希望能對本案做出公平正義的裁決!無罪釋放劉斌。
希望本案的參與人員能明白法輪功真相, 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美好的未來!
法官郭薇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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