張稗因為自己是名門之後,認為讓孫女作妾是恥辱,不同意。鄰居惱羞成怒,放火燒了張稗的房屋,張稗被燒死了。他的兒子知道實情,卻畏懼於鄰居的勢力,又貪圖鄰居的聘禮財物,竟然對縱火案閉嘴不問,把女兒嫁給鄰居作妾。
後來經過一年,張稗的兒子夢見張稗說:「你身為兒子,逆天不孝,拋棄親人,遷就害死父親的兇手,等同兇手的同黨。」張稗捉住了兒子的頭,用手中桃杖刺兒子,他兒子因而嘔血而死。
張稗的兒子死後,鄰居又看見張稗從門口直接進入,瞪著眼睛說:「你自恃有勢力,縱兇行惡,殘酷、暴虐的太過分了。我被你冤殺,我已上訴(於天庭),獲得了申冤昭雪,等過幾天,令你知道。」鄰居就得了病,不久就死了。
漠視惡人作惡、縱容惡人是罪惡的,自然不會得到好結果。
(《還冤記》北齊 顏之推 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