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美芳案件的經辦法官卓建偉,以律師今年年檢之後的新換律師證上沒有蓋年檢章為由,拒收律師的辯護手續;鼓樓區法院對律師針對此事的信訪、致函、當面和院長反映情況置若罔聞。
十月二十九日秘密非法開庭前,鼓樓區法院沒有向林美芳送達起訴書。秘密開庭時,法官卓建偉當庭欺騙林美芳說她的律師的律師證過期,已經被吊銷,不能出庭辯護,以此逼迫林美芳更換律師。當林美芳拒絕後,卓建偉強行開庭,讓所謂公訴人唱「獨角戲」。
這是檢察院和法院合謀進行的一場黑箱作業。因為案子在此前的檢察院階段,作為檢察院公訴人的趙文庭,明明接受過律師辯護。
林美芳的律師對此違法行為表示不能認同,於十一月三日致函鼓樓區檢察院檢察長和鼓樓區法院院長,要求立即糾正此嚴重的違法行為,責成經辦法官在依法通知律師閱卷和出庭辯護的條件下對本案重新開庭,並對直接負責的司法人員進行嚴肅的處理,通報全區以儆效尤,將處理情況向律師和當事人林美芳書面反饋。
福州市鼓樓區法院:
地址:福州市鼓樓區洪甘路21號,郵編350001
電話:059187567241
分管刑庭院長蘇維海
經辦法官卓建偉
福州市鼓樓區檢察院:
地址:福州市津泰路98號10號樓,郵編350001
電話:0591-88370501
院檢察長嚴孟燦
經辦檢察員趙文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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