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講述的是2014年發生的,至今尚未審理了結的一樁重大冤案。
綁架經過
2014年12月8日下午二、三點鐘,一個晴朗的午後,在嫩江縣鄰近步行街的一家店鋪「古城香業」,上演了一幕「警察綁架好人」的荒唐醜劇。警察的目標是這裏的店主王彥友,一位慈眉善目的老人。只見他們二十多個便衣闖入店鋪,幾番搜查之後,警察抄走了很多財物。晚上5點多,警察拿黑頭套套在王彥友頭上,將王彥友綁架走,關押在嫩江縣看守所。
時隔九個月零十六天的2015年9月24日,王彥友被嫩江縣法院重判10年!!人們不禁要問,他究竟幹了甚麼?觸犯了哪條法律?根據甚麼判了這麼重的刑?在上級指令和善惡良知之間,我們的「人民法院」究竟是怎樣選擇的?
王彥友是個怎樣的人
今年的王彥友已經60歲了。熟悉他的人都知道,王彥友曾經脾氣暴躁、說一不二,有時急了還動手。然而自從修煉法輪大法以後,脾氣變好、為人和善。認識他的人,生意上和他打過交道的人都說他是一個難得的好人。這些變化都緣於老王能遵循真善忍的準則修心向善,做好人以致更好的人,親身見證了法輪大法的神奇與美好。
有一天,王彥友送完貨開車往家走,後面疾駛一輛轎車把他和電動車差點帶翻了,司機下車衝他大罵:「你瞎了?開個破三驢子,來回晃啥晃!咋辦吧?我這刮了一道印」。王彥友急忙下車說:「真對不起,你看得多少錢?我賠!」「一道印,五百塊,差一分都不行!」王彥友欲言又止,行,我賠!回到家裏取了五百元賠了人家。妻子覺得,也不怨你呀,為啥賠?王彥友卻說:「修煉法輪功的人,就應該時時刻刻對照真、善、忍標準去做,做到了才是個好人!我要不賠人家,我也不配修法輪功呀!」
王彥友從不貪圖一點小便宜。客戶有時少給幾塊錢也不計較。客戶要求送貨,從不推辭,總是按照客戶指定的時間、地點送達。臉上總是樂呵呵的,一家人其樂融融,過得很幸福。時間久了,在鄰里之間、朋友之間、同行之間,王彥友慢慢成為了大家公認的好人。客戶都願意上他家買東西,有的人看他家生意挺賺錢,甚至想把他家店鋪兌過來。
古城香業店生意越做越好,許多同行都向王彥友討教生意秘訣。在一次幾百人的交流會上,大家一致要求王彥友上台講兩句。王彥友覺得也沒啥好講的,就一條:做人要問心無愧!要時刻為客戶著想,不欺騙,不說謊,不管大事小事要能寬容、忍讓,真心待人,把一件件小事做好了,買賣自然就會一天天做大。
橫遭冤獄
就是這樣一位好人,竟然遭到中共國安長達半年的監控,上述那些人的非法抄家,洗劫了他的商店,抄走了店裏的電腦等設備,還有平時做生意的現金近十萬元。真是禍不單行,當時王彥友的家庭正處於極其艱難的困境。女兒精神不好,在此事發生的前幾天跳樓,造成身體一側三處粉碎性骨折,送哈爾濱醫院救治。老伴前往陪護女兒。當她聽到王彥友被綁架的噩耗,女兒的摔傷需要幾萬元高額的醫藥費和護理費,還有那個被翻得稀巴爛的店鋪正面臨著關閉,讓人無法想像她是怎麼活過來的。一個家庭,就這樣處於崩潰的邊緣!然而嫩江公檢法的這些人根本不顧王彥友一家人的死活,將老王重判十年!
目前王彥友一案已上訴到黑河市中級法院,正處於二審階段。
疑點重重
王彥友真的有那麼大的罪嗎?他到底傷害了誰?廣大民眾並不知道法輪功是怎麼回事,只聽媒體說是邪教。迫害已持續了16年,江氏集團的謊言漸漸被世人識破了。1999~2001年大量報導的自殺、自焚,為甚麼1999年以前沒聽說呢?為甚麼2001年之後就沒再出現了呢?你看哪個自焚了?甚麼自焚?甚麼殺人?全是為了煽動仇恨!否則,為甚麼搞網絡封鎖?為甚麼不敢開放言論?其實,正與邪並不是由某個政黨來判定的,而是用善惡來衡量的。法輪功教導人們以「真善忍」為原則,篤信篤行。這對於那些崇尚暴力、金錢至上的權貴階層,當然是沒辦法接受的。可是我們知道,打擊善良的一定是邪惡的。
目前中共法院處理法輪功問題的依據就是《刑法》第300條「組織和利用會道門、邪教組織或者利用迷信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罪」,以及中共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的兩個司法解釋。
然而,公安部2000年頒布的《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公通字[2000]39號文件)認定了14種邪教,名單中根本沒有法輪功。姑且不說公安部有沒有權力認定邪教,大家在這裏只須注意一點就夠了,那就是,公安部並不認為法輪功是邪教。而中共操縱其司法機關制定的這兩個所謂的司法解釋其實就是想為其迫害法輪功服務的。但是從法律上來說,法無明文規定不為罪,這兩個司法解釋從頭到尾都沒有出現過「法輪功」字樣,根本不能適用在法輪功身上,與法輪功也毫無關係。「邪教」二字只出現在中共「兩高」在各自下發的《內部通知》裏,而「內部通知」自然不是法律。因此,很多中共法院的法官運用這兩個司法解釋對法輪功學員非法判刑,是在錯誤的適用法律,公然違法犯罪。
我們知道,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有立法權,其它任何國家機關和個人都沒有立法權,只有執行權,法律解釋權屬於人大常委會。因此兩高的內部通知、民政部的通知和江澤民的講話以及媒體的宣傳,不能作為審理案件的法律依據。
法律是懲惡揚善的,是匡扶正義的,是懲處行為人所造成後果的。王彥友信仰真善忍,給何人造成了何種傷害?破壞了哪部法律的實施?真的破壞到讓司法機關不能實施法律了嗎?都沒有!那麼,王彥友因何被重判十年?!依據何在?!
案子移交到嫩江縣法院之後,公訴人劉穎、劉紅蘭於2015年8年7日在嫩江縣法院參與了非法庭審。嫩江縣法院刑事庭庭長牛樹華沒有秉公執法,牛樹華對王彥友非法判刑10年,說被告人認罪態度不好。老人根本沒犯罪,又有何罪可認呢?副庭長魏明石更是天不怕地不怕的執行迫害。
我們知道,你們沒有真正自己的審判權,因為司法不獨立。但是,你們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選擇!那是作為一個人良知的再現!
1992年2月,柏林牆倒塌兩年後,審理曾開槍殺死偷越柏林牆者的東德衛兵英格•亨里奇案件時,主審法官說:作為警察,不執行上級命令是有罪的,但是打不準是無罪的。作為一個心智健全的人,此時此刻,你有把槍口抬高一釐米的選擇,這是你應主動承擔的良心義務,也是人類面對惡政時的抵抗與良知的自救。
中共江澤民集團在長達16年多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製造出無數冤假錯案,《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在中共前黨魁江澤民發動的對法輪功的迫害中,一些助紂為虐的打手說:「是江澤民叫我幹的。」你以為是惡黨叫你殺的人,你就可以推卸責任了嗎?就可以逃脫懲罰了嗎?這條法律一頒布堵死了所有執行迫害指令的公檢法、各級行政人員的後路。2013年8月12日,中共政法委發布《中央政法委:公檢法對辦案質量終身負責》一文,「關於切實防止冤假錯案的指導意見」出台,意味著中共為開脫罪責逃避審判,已將司法迫害所犯下的罪責全都推到具體執行者身上,要你們為錯誤終身負責。
無數歷史教訓告訴今天的我們:中共一貫卸磨殺驢,歷次搞運動都是禍害百姓,其追隨者都沒有好下場。根據《公務員法》,所有參與迫害的人將來都得自己承擔責任。而且任何獨裁者都會推出「替罪羊」為自己開脫。文革結束後,紅極一時的北京市公安局局長劉傳新第一個「畏罪自殺」,積極效忠中共「紅色路線」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十七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然後給家屬一張「因公殉職」通知單了事。面對歷史變革大潮的衝擊,中共為自保必定會卸磨殺驢、推出「替罪羊」!到時候你怎麼辦?迫害法輪功的決定或者命令是明顯違法的,因此你裁判法輪功學員有罪,就是誣判,理所當然要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無論是誰都逃脫不了,更不可能指望哪個上級替你買單。
自2015年5月,國內掀起的「控告江澤民」大潮已然波瀾壯闊,至今近20萬人控告江澤民,最高檢察院、法院已經簽收。對法輪功的迫害不會長久,法輪功也不可能永遠蒙冤下去。盲從執行江澤民迫害政策的人是不明智的。當法輪功沉冤昭雪之時,你們將走上被告席,到那時還會有誰、用甚麼樣的法律來為你們辯護?
嫩江父老的提問
善惡有報是天理!張鋼和羅迎新、崔丹丹,你們都是親眼見證警察非法抄王彥友家的人,你們都是簽了字的證人。請問你們是想證實警察犯罪還是想將來證實你們自己有罪?因為今天你們站在了暴政的一邊迫害好人,實際上也算協同犯罪了。
這麼多年免費散發給你們的小冊子(那都是法輪功學員省吃儉用印製的)裏面無數次報導了身邊善良的法輪功學員遭受中共操控的公檢法暴力機關殘酷迫害。其中肉體傷殘的、精神失常的、過早死亡的……,比比皆是。最令人髮指的是中共將法輪功學員關押到秘密黑監獄,作為人體器官庫,活摘他們的器官牟取暴利。這樣既從肉體上消滅了他們,又得到了巨額的收益。手段之血腥、規模之龐大、系統運作之嚴密,甚至披露出來很多人都不相信。恰如國際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評價的那樣: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一言以蔽之:中共的邪惡,只有我們想不到的,沒有它做不到的。
有多少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的當初只是因為懷著一顆救人的心,給世人講述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卻被對方無知地舉報,歷經酷刑、虐殺而離世。證人們哪!你們知道這些嗎?你們知道這一看似簡簡單單的作證將會帶來甚麼樣的後果嗎?
嫩江法院公務人員哪!你們也是嫩江兒女。你們的所為充份表明你們是中共的法官,而不是人民的法官。你們公務員的薪酬和職位看著是黨給你們的,可是從實質上你們也都知道那是人民的血汗錢。納稅人上繳為的是讓你們「執政為公」、「執法為民」的!而不是出錢讓你們來迫害自己的!
王彥友今年已經60歲了。10年刑期,他還能活著出來嗎?女兒精神不好,身體傷殘。老伴經歷這些家庭變故,頭髮都白了,身心受到嚴重傷害,除要照顧女兒外還要挑起養家糊口的重擔,她還能挑多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