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二年九月二十七日深夜,武穴市龍坪派出所以副所長徐錦標為首一行七人,以「莫須有」的罪名綁架劉永明,將其送入所謂的「武穴市法制教育班」(實為法西斯洗腦班)。十月四日劉永明在「法教班」內高呼「法輪大法好」,被該市國安人員強制送入方家嶺精神病院,並強行注射不明藥物,致使劉永明出現神志不清。家屬多次據理力爭要求放人,均未得到理會。劉永明仍被關在精神病院內遭受摧殘。
酷刑演示:打毒針(注射不明藥物) |
龍坪派出所警察二零一五年九月十五日到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劉永明家,問劉永明的遺孀李桃珍控告江澤民的事。李桃珍嚴厲正告他們說:我是告了江澤民,是因為你們聽信了江澤民,兩次把劉永明綁架到精神病院吃毒藥、打毒針,自那以後他一直精神不正常,身體越來越差,就這樣你們還不放過他,還經常來抄家、騷擾,他是你們給活活迫害死的,你說我不該告江澤民嗎?警察聽完這話扭頭就走,其中一警察還說:「該告該告,大嫂,你自己要注意身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