楊道文和江鮮豔曾八次被非法抄家,江鮮豔被刑事拘留六次、非法勞教二年三個月。楊道文被行政、刑事拘留五次、被關洗腦班二次;非法勞教二年三個月。他們的父母親原本通過修煉法輪功康復了身體,在恐怖高壓環境中,因經受不住連續的無端迫害和恐嚇分別過早去世。
以下是夫婦倆在刑事控告書中敘述遭迫害的事實:
1、一九九九年十二月,江鮮豔因去北京上訪被非法關押,罰款三千元。參與人員;張建,洪喻等人。
2、二零零零年二月江鮮豔去看望同修,卻被非法關押七十多天,楊道文和父親被非法拘留十五天,鎮「610」,派出所從家中強行搬走價值九千多元的貨物。參與人員:吳龔良(政法書記),派出所洪喻等共十幾人。
3、二零零零年十二月,楊道文家裏來了一位同修,全家四人卻被非法關押十天。參與人員:吳龔良(政法書記),派出所洪喻,張科等幾人。
4、二零零一年一月十五日夜九點,楊道文和江鮮豔被非法關押,江鮮豔三天後送到株洲市白馬壟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一個月後楊道文被送到長沙新開鋪勞教所,被非法勞教一年。參與人員:吳龔良(政法書記),派出所洪喻,縣公安局喻四星等人。(注全縣綁架了六十到七十位法輪功修煉者。)
5、二零零一年七月,被非法抄家(楊道文和江鮮豔還在勞教所),父母親被非法關押十多天並被罰款8000元。參與人員:政法書記吳龔良,派出所姚笑,張科等幾人。
6、二零零五年六月,楊道文到鎮政府信訪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參與人員:陳柱良(政法書記),派出所方大國,李魁等人。
7、二零零六年四月,母親江蘭英因不堪忍受連續的無端迫害和恐嚇,含冤離世。主要責任人:610主任賀笑龍。
8、二零零六年八月四日,楊道文家又被非法抄家搶劫,搶走現金一萬三千八百元,六萬元存款,錄音機打印機大法書籍等,並強行將江鮮豔綁架,被非法勞教一年三個月。參與人員:向羅根(政法書記),派出所方大國,李魁等十幾人。
9、二零零七年六月二十九日,平江縣國安大隊夥同浯口鎮邪黨政府、派出所共幾十人強行野蠻將楊道文綁架至縣公安局,縣國安大隊與鎮派出所警察十幾人對楊道文采用了刑訊逼供,十幾人中除一名記錄的外,其餘人員參與刑訊逼供,輪番對楊道文拳打腳踢。警察施暴未果後,將楊道文關進看守所。六月三十日楊道文家人找610及國安要人時,其妹妹楊歡梅(未修煉法輪功)被非法拘留十五天。在看守所,楊道文又遭受牢頭獄霸的「過堂拳」、「殺威腿」等惡毒手段迫害,其餘大法弟子大多數,除遭受國安大隊與派出所的暴徒毒打外,在看守所也同樣遭受了牢頭獄霸的折磨。楊道文被非法勞教一年三個月。參與人員:向羅根(政法書記),派出所長方大國,李奈軍,縣國安陳其壽,毛耀宗,魏紅等。
酷刑演示:罰坐小凳子 |
楊道文在湖南省新開鋪勞教所,警察陳大勇揚言說:「我要讓你知道甚麼叫體無完膚、生不如死。」警察李素軍說「我一拳讓你馬上躺在床上,甚至永遠起不來,勞教所是專政機關、暴力機關」等。警察迫害大法弟子通常採用的手段:毒打,坐小板凳的二分之一或三分之一的部份、甚至凳腳朝天坐,做俯臥撐、上下蹲、單足蹲,背上背拖把、掃把;眼睛裏滴風油精不讓睡覺,灌辣椒水,拔牙齒,關小號,奴役等。還有從吃飯、喝水、睡覺、大便、小便時間上限制,造成大法弟子身體出現各種不正常狀態,如:腳站腫、屁股坐爛、小便拉不出、便血、脫肛、頭昏耳鳴、精神恍惚。更為惡毒的是將艾滋病患者「包夾」大法弟子,就是每天給大法弟子打飯、打水、形影不離監控,生活在一起。楊道文的屁股坐爛受感染(附相片)。勞教所當時人員:大隊長兼教導員蘇毅、副教導員毛偉,以及警察陳大勇、李素軍、李勝利、肖傑,豆湘林、張科峰、周星偉。
10、二零一零年七月一日,江鮮豔在余坪鎮管轄範圍內向世人講述法輪功被迫害的事實真相,被不明真相的人舉報構陷,余坪鎮派出所隨即強行將江鮮豔綁架,並於當晚交縣國安大隊。並被非法抄家,參與人員:余坪鎮「610」戴文明,余坪鎮派出所長李魁,縣國安大隊許興,魏紅,徐其文,浯口鎮派出所長丁創模,張小平等人。
11、二零一二年四月被非法抄家搶走師父法像等。參與人員:張小平、盧軍、余豐等
12、二零一四年四月十日,平江縣浯口鎮派出所警察將楊道文強行綁架至平江縣鑫源山莊洗腦班,洗腦迫害。參與人員:余豐(人大主席)張小平(派出所)縣610主任方緣模,國安徐其文等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