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面是劉豔春自述她遭受的迫害:
我叫劉豔春,今年六十三歲,一九九七年十二月開始修煉法輪大法後,身體一身輕,精神愉快,生活充滿陽光。「真、善、忍」法理使人心向善,道德回升,我按照「真善忍」標準要求自己,放下對名、物質利益的執著,儘量使自己修成無私無我,為他的生命境界,修煉後給自己和家庭帶來的美好無以言表。
九九年江澤民發動了對法輪功修煉群體滅絕人性的迫害,數千萬法輪功學員失去了信仰自由、言論和人身自由,一直生活在高壓和恐怖的陰影中。
第一次被綁架,左臂被迫害殘疾
二零零三年四月九日,我被人誣告,晚八點,警察把我綁架到朝陽分局。市公安局610辦公室二科高鵬等人趕到後,不由分說,田立豐從後背給我戴上手銬,把我帶到朝陽分局院內一隱蔽處(大概是一樓,窗戶用榻榻米草墊擋著,屋裏只有一張單人二層鐵架床)。
一進屋,田立豐、高偉兩人把我後銬的兩臂掛在床架上,人就懸起來了,腳尖直立,勉強著地,審問我。約九點多,科長高鵬來了之後,指揮張航,高偉,田立豐把我兩腳抬起來,追問單位有哪些人煉功,領導有誰煉功?折騰直至大約午夜兩點左右,他們才把我放下。我的雙臂早已失去知覺。我坐在床上,高鵬仍不甘心,他又獨自用腰帶抽打我的臉、頭,用拳頭猛擊我胸部,持續近一個小時。高鵬打我時,高偉在我背後將我反銬的左臂猛掰兩下,在失去知覺的情況下,我慘叫兩聲(後來這隻胳膊落下殘疾)。
約後半夜三點左右,他們睡覺去了,把我銬在椅子上,田立豐看著我。天亮後,他們把我拉到我家,不讓我下車,他們上樓,非法搜查我家(搜查證是在秘密關押我以後補的。四月七日開的工資包好我沒動,後來發現少了五張,共五百元人民幣。)他們還拿走法輪功講法磁帶,煉功帶。非法抄完家,他們蒙上我的眼睛,把我拉到黑嘴子八隊大院秘密關押,從此我失蹤了。
大院院牆高兩丈,大鐵門也高兩丈多。當時那裏還秘密關押一名法輪功學員,她是農安的,是被拳擊腰椎致腰椎骨折,從此下肢癱瘓。四月九日至七月三十日,他們秘密關押我共一百一十天,封鎖消息,不通知家屬。當時我父母年近八旬,我父親著急上火致耳聾,我女兒正值中考。迫害對我及家人傷害極大。
這是我第一次被綁架,致使我左臂留下殘疾。
再次被綁架,被秘密判刑
第二次被綁架,二零一二年九月十三日早八點多鐘,準備去我爸那給他做飯,剛走到我家小區小廣場,一個男子從我身邊猛的捂著我的嘴,摟緊我脖子,又有人抬著我的雙腳,把我塞進事先準備好的車內,拉到派出所。下午他們要去搜查我家,我說沒有鑰匙,他們叫來開鎖公司的人,我一看他們真要強行撬門,我叫他們給我弟弟打電話,我弟弟拿來鑰匙,他們打開門,強行拿走打印機一台、戴爾電腦一台、刻錄機一台、鼠標兩個、九九年之前及以後所有大法書籍及資料、大法講法錄像帶、錄音帶被他們抄走。他們連孩子上學的訂書器也給拿走了,連兩塊錢一盒的書釘也給拿走了。用麵包車拉走了。
610在迫害我的案子上大量造假,欺騙。作筆錄時,他們讓我看了頭一頁和最後一頁,但沒標頁碼,讓我按手印。趁我不注意,拽著我的手按了許多手印,我不知道是甚麼內容。我沒有犯法構不成犯罪,是他們憑空寫上去的。《明慧週刊》一百零一本,他們寫成一百三十八本,《正見週刊》不到一百寫成一百二十五本,光盤七十盤寫成一百二十五盤。
在看守所,他們讓犯人包夾監控我,吃的是陳米、陳面,沒有菜只有湯。十一、二個人擠在一個鋪上,只能側身睡。原本健康的身體,在看守所羈押至半年時,我大病一場,昏迷,睜不開眼,天旋地轉,自己不能控制身體,自己坐不起來,別人扶起來也坐不住,往後倒,上吐下瀉,便血。病的很重,他們怕擔責任,讓我戴著手銬腳鐐去醫院,診斷為:腦供血不足、主動脈硬化、心肌勞損,高血壓、高血脂、肛裂。
在我病情非常嚴重,迷迷糊糊,大腦不工作,不能應對的情況下,開庭枉判我兩年。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五日早五點把我劫持到法院,不通知律師到庭、不通知家屬秘密開庭。早七點多我已回到看守所。他們所幹的一切都是見不得人的,都是違法的。
二零一三年十月,我被劫持往女子監獄。八監區是集中關押法輪功人員的地方,一樓是嚴管隊。大法學員姜豔豔被關在一樓。六十三歲的黃靜茹,因為喊了一聲「法輪大法好!」被關在一樓,絕食抗議對她的迫害。張國珍一直絕食抗議迫害,她骨瘦如柴,每天坐小板凳。
酷刑演示:罰坐小板凳 |
二零一四年三月十日,我家屬要給我申訴,把申訴委託書拿到監獄讓我簽名,我當時就簽了。這一下監獄馬上變了臉,當時就把我嚴管起來了,一動不許動,讓我寫反省。我莫名其妙,申訴是我的權利,有甚麼錯呢?我就把我在看守所公安610辦案時,在我的案子上造假,騙供,栽贓等一五一十如實寫出,把法院早五點秘密開庭,不通知律師到庭,不通知家屬到庭。我把我不服法院判決,上訴到中法被駁回等如實寫出。我去我爸家,給我年近九旬的老父親做飯,這算甚麼非法聚集?我去我姐姐家,這算甚麼非法聚集?我把我的種種不服一一寫出。她們看也整不出甚麼也就拉倒了。
在女子監獄,法輪功人員所遭受的不是正常服刑人員的待遇,那些人在警察的授意下對法輪功人員肆意虐待,她們在一定空間是自由的,可以隨意走動,說話。對法輪功人員,卻不許和任何人說話,不許東瞅西看,就連上廁所都得押送來押送去。
女子監獄對我的虐待主要歸納有以下幾點:
1、二十四小時由刑事犯人專人監管,一動不許動,無意抬一下胳膊都要受到責罰;
2、坐小板凳,小板凳的高度使人坐久了很難受,不許動,不讓坐椅墊。大冬天,我被冰的直拉稀。坐小板凳使我雙腳、腿肚子腫的老粗老粗;
3、不讓睡覺。從早五點一直坐到午夜十一點。其他人可以午睡,晚八點三十分就寢;
4、廁所一天只許去三次。憋尿對我身體造成傷害;
5、刑事犯對法輪功學員動輒喝斥、辱罵,刑事犯人把法輪功人員入監時的貴重衣物佔為己有;
6、會見、給家打電話、洗澡、買東西(花錢)都成為要挾,制約法輪功人員的條件。說不讓就不讓,說剝奪就剝奪;
7、強制看栽贓法輪功的碟片,強制洗腦。
我還有一個疑惑:無論在看守所還是在監獄,都要對我們進行細緻的體檢,驗血、驗尿、心電、胸透等,但並不告訴你檢驗結果。檢查出來有病他們也不告訴你,也不給你看病。我以為是給辦保外就醫,經過了解其他犯人,才知道從來沒有給辦保外的,病到快死了都不給辦保外。那麼他們耗費那麼多人力、物力做體檢,目的何在呢?現在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販賣的惡行已經被曝光出來,這些詳細的體檢及估計就是建立活體器官儲備庫。
老父親含冤離世
這次我被綁架,我年近九旬的老父親,每天去公安要人,在那長期坐冷板凳,冰的他老人家常常拉稀,身體消瘦許多,長期要人不見回來,當父親聽到我們姐妹(我姐劉彥君)被枉判兩年,一股急火,使他高燒氣喘、得了大葉性肺炎,住進醫院,打消炎針使腎功能損傷,得了尿毒症,只能靠透析維持。我出獄時看到我父親走路已經蹣跚,失去了往日那箭步如飛的身影,和以前判若兩人。
對我的第二次綁架迫害,使我的老父親身心受到嚴重傷害,今年八月六日老父親突發腦出血離世。如果沒有江澤民的迫害,他老人家仍會健在的。唯一得到安慰的是八月四日發出了他對江澤民的訴狀,遺憾的是他沒有親自看到把江澤民送上法庭。
這是我第二次被綁架迫害。經濟上只我一個人就損失了近五萬元。因為我堅持修煉法輪功,在二零零三年七月以後,單位不許我上班了,讓我回家按病休開工資。大約在二零零五年我要求上班,要求開全額工資,單位還是不讓我上班,按內退處理,百分之百開工資。雖然工資全開了,但比正常出勤的工資要少,而且任何晉級都沒有我的份,直到我退休。因此我的工資偏低,比正常的每月約少開一千多元吧。我認為這也是對我的經濟迫害。
以上事實這只是千千萬萬個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點點滴滴,有多少人家破人亡,流離失所,有多少人被致死、致殘、活摘器官。這一切都是江澤民一手造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