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七十八歲的曹從軍退休前在甘肅省煤田地質局一三三地質隊工作。他堅持修煉法輪功,曾被非法抄家、綁架、拘禁、遭受酷刑。
以下是他在訴狀中的陳述:
我是一九九六年五月起開始修煉法輪功。同年八月我和另一位學員擔任蘭州鐵路文化宮新建點的義務輔導員。很快煉功學員猛增到一百多人。九八年初我到蘭州東方紅廣場煉功點當義務輔導員,至今修煉法輪大法已有十九年了。
那幾年參加廣場煉功的人數越來越多,有職工、家屬、工人、農民、學生、專家、教授、現役軍人、公安幹警、在職廳局級領導、副省級幹部等等至少八九百人,為了讓更多的人能夠得法修煉,我們煉功點的學員利用休息日,常常拿出自己的錢去三縣五區下鄉義務弘揚大法。
修煉前我是單位有名的病號,全身到處是病:胃潰瘍、胃下垂十公分(到小肚裏),常年不能吃酸、辣、甜、涼的食物,中成藥成箱子吃,血壓六十/九十,整天頭暈,淋巴結腫大,關節炎,經常發燒感冒。住院多次,給家庭、單位帶來不少麻煩。修煉法輪功不久,我全身的病很快不翼而飛。修煉十九年沒有住過一次醫院,沒吃過一粒藥。給單位節省不少醫藥費。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被告人江澤民利用手中掌握的一切權力對法輪功進行了全面迫害,鋪天蓋地的誹謗、誣陷法輪功創始人李洪志先生。並下令在全國範圍抓捕法輪功義務輔導員。蘭州地區是七月二十二日早上全市抓捕輔導員(當時共計有三十八人被抓)。警察開車到煉功點綁架了我並抄家,搶走了師父的法像和大法書籍。我被非法關押在蘭州永昌路明珠大廈十三樓十二號房間,由四個警察看管,不讓出屋,當年夏天特別熱,每天幾乎二十四小時被逼迫看央視污衊法輪功的電視。
在被非法關押了十幾天後,公安通知我們上級單位來車接我回家,後又通知我去本單位「交待」煉功問題。
二零零七年三月,為了強迫我放棄對法輪功的信仰,警察對我實施了以下酷刑折磨:
蘭州市公安局二十六處警察魏東帶了幾個警察非法闖入我家,在沒有出示任何證件的情況下,瘋狂的翻箱倒櫃抄家,幾個房間都翻遍了,並砸壞衣櫃的玻璃門。後把我綁架到警車上,劫持到市公安局五樓,整個一層就是臭名昭著的「二十六處」(「610」辦公室)。那裏大概有五十多人,處長叫周宏。一教導員把我帶到一個房間,裏面放了幾個「鐵椅子」,他指鐵椅子說這是「活動監獄」。他們強迫我坐上「鐵椅子」,這鐵椅子是鑄鐵做的有四個輪子,又大非常重,上面設有腳鐐手銬,可鬆可緊。
中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刑具:鐵椅子 |
他們審問我時採用如下手段:(一)恐嚇。他們說「只要坐上鐵椅子,那刑事犯沒有不交待的,你們某某不都交待了嗎?」(二)利用他們跟蹤監視取得的所謂「證據」來對我威脅和誘騙。(三)挑撥離間。你的問題某某都告訴我們了;而他們又告訴某某是我把他出賣了。並威脅我「不好好交待會判刑」。周處長找我三次談話,以有錄像為證逼問我「都和哪些人接觸,他們是幹甚麼的?你們搞了甚麼活動,錄像上都有。」最後一次我反問他,你把錄像放一下,不就都清楚了嗎?最後他們承認沒有甚麼錄像。(四)讓我坐在冰涼的鐵椅子上,把手腳銬上,凍我,不給吃,警察魏東還用腳踹我、辱罵我。在這些年中,「610」警察打著「關心、了解情況」等藉口多次私闖民宅騷擾我。我的近親屬由於遭受酷刑折磨被迫害致死。
二零零六年十月我被迫流離失所六個月,給家人帶來了痛苦和傷害,使他們每天在擔驚和恐懼中生活。
從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至今十六年多的時間裏,就因為信仰與修煉法輪功,我被非法抓捕,非法抄家,強迫洗腦,關看守所、黑監獄、坐鐵椅子等,我遭到了酷刑折磨以及身體上的痛苦、各類侮辱。這一切都是因為江澤民發動了這場迫害運動而造成的。
我遭受迫害時,有許多參與者如魏東等,他們的手段之殘忍、做法之惡劣都是違法犯罪的行為,但實際上他們也都是迫害運動的受害者,是受江澤民淫威脅迫所幹的。因此在這裏我只控告罪魁禍首江澤民!
那些助紂為虐者我只希望他們能夠認清形勢,分辨出真正的邪惡與善良,要看到「真、善、忍」的真理已深入心,已在全世界許多國家和地區得到政府與民眾的認可並弘揚光大。善惡有報終有時,周永康、李東生等一批行惡者得到的報應已經有目共睹。我希望這些參與者,同時也是受害者要趕快洗心革面、悔過自新,與江澤民之流劃清界限,揭露他們的所有罪行,重新做人,免受江澤民之流的牽連,做他的替罪羊和陪葬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