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五十歲的陳恆中,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不僅身體健康,在家中、街坊鄰居中也是一個公認的好人。
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以後,陳恆中被非法抄家兩次、綁架兩次、非法勞教兩次共計四年時間。在被關押期間,遭毒打、不准睡覺、不准與家人會面、吃地溝油菜,每天被強迫工作十幾個小時。
從二零零七年到二零一零年,每逢三月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一日或農曆年期間,當地惡警總會到陳恆中家中騷擾,使全家人生活在恐懼之中。由於無數次的被敲詐、洗劫、勒索,陳恆中在經濟上也遭受了巨大損失。
以下為陳恆中在控告書中陳述的事實與理由。
我是從一九九八年開始修煉法輪大法的。我得法前身體有病,鼻炎特厲害,每到秋天就犯,吃過多種藥也不好使,自從學煉法輪功後,直到現在從未吃過一粒藥,身體非常健康。我始終按「真善忍」做一個好人,家中父母、孩子、夫妻關係非常和睦,街坊鄰居與我相處很好,都願接近我,我也樂於助人,此事有目共睹。
可就在一九九九年七月二十日這一天,江澤民下令迫害這些按真善忍做好人的人,利用廣播、電視、二十四小時播放煽動民眾仇恨我師父李洪志及大法的謊言,我為向政府反映真實情況,曾向山東濰坊市政府和平請願,被原山東青州口埠鎮黨委罰款五百元,所開證據是綜合治理賠償費。
二零零零年十月份,我去天安門廣場講大法真相,證實法輪大法是正法,回家後遭到口埠鎮黨委成員一頓毒打,身體多處受傷,所用刑具皮鞭、鐵絲、膠棒、塑料尼龍繩。他們當時把我弄到鎮計劃生育大院沒人的地方毒打的,打我的人是:趙榮貴、張志平、史世武、宋執國、徐立本、劉淑蘭,並勒索我家人五千元不開憑據,放回家後,趙榮貴勒索我家人兩條八喜牌香煙,打手中史世武是最兇惡的一個。
二零零四年五月十三日晚九點左右,青州「610」人員與口埠鎮派出所人員乘坐無牌麵包車闖入我家綁架了我,當時去了二十多個人,有好幾個人手拿三節手電筒,把我家翻了個底朝天,抄走我大法書及其它書共計七十餘本、師父法像四張、手提燈一盞、雙卡錄音機一台、隨身聽一個、師父講法錄音帶十七盤、手錶、電視機、影碟機、家用各種鑰匙,我年邁的母親阻攔他們被他們推倒在地揚長而去。他們把我關進看守所一個月,我在看守所受盡了凌辱,吃不飽睡不足,每天幹十幾個小時的活(做塑料花出口國外),六月九日被劫持到山東昌樂勞教所,非法批了三年勞教。我離開看守所前兩天,他們勒索我家人交了五百元的床鋪費,未開收據。口埠派出所人員勒索我家人交了一百五十元查體費。
我在昌樂勞教所遭受了常人難以想像的磨難,勞教所二大隊長、中隊長每天安排人看著我,讓我看污衊師父和大法的書籍,睡眠時間僅三小時,發現打盹就用竹板打手心,巴掌打臉。平時走路去廁所都要低著頭,不能四下觀望,我那時身體承受到了極限,走路不小心就會摔倒,我經常睡覺時突然坐起並做噩夢。就這樣,他們才讓我休息時間改為六小時。勞教所伙食極差,地溝油炒菜,地溝油都是關係戶送進去的。我在勞教所四個月後,被強制加工地毯,每天工作十幾個小時,家人看望,一概不許見面。在這期間,父母因日夜思念我生過一場大病,解教後,勞教所為了不留迫害證據,扣押了我的解教通知書。
從二零零七年到二零一零年,每逢三月五日、四月二十五日、七月二十日、十月一日或農曆年期間,青州市口埠鎮派出所總會派人到我家中騷擾。
二零一零年七月三十日,青州「610」人員楊海峰等派出所人員綁架了我,搶走我的筆記本電腦一台,電視機、影碟機各一台,手機兩部,多塊電線插頭插台,師父法像兩張,大法書兩本,祖上留下的健身七節鞭兩支,人民幣八十餘元,並將我家中一棵剛成熟的葡萄樹洗劫一空,家中翻得一片狼藉。
我被劫持關押於青州看守所,一個月後送去山東章丘勞教所受迫害一年。我在章丘勞教所七大隊時,遭到那裏警察羅光榮、王保華、李福水、王新江、劉永剛、張勤、宋男、張瑞敏、沈希君的精神迫害,經常強制觀看誹謗大法的電視節目及書籍,逼寫思想體會,每天晚上休息前必須喊「隊長好」,稍不順心,他們就會阻止打家庭電話,甚至控制飲水,控制大小便。解教那天,青州市王母宮開發區工作人員李慶堂非法剝奪了我的解教通知書。回家後,我的身體多方面欠佳,兩位高堂父母有多種病,我也無法再去工廠打工。我原在的青州國華機械廠廠長劉建順借我不再給他做工,扣留了我二零一零年七月份的工資至今未付。
我因修煉法輪大法,大女兒大學本科畢業後,無法找到工作,到哪單位一查戶口簡歷,就知其父是煉法輪功的。小女兒就讀初中,也經常在校方的逼迫下,在污衊大法的材料上簽字表態。
我請求追查江澤民的所有罪行,還法輪大法合法修煉的環境,要求各大媒體給我師父恢復名譽,賠償損失。立即釋放被關押的所有大法弟子。要求賠償我的家人精神損失三十萬元,賠償我本人精神、經濟及名譽損失一百萬元,共計賠償一百三十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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