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雨民是阜新市公安局刑警隊警察,曾因抓捕殺人犯立過二等功。他於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六日在彰武縣彰古台鎮發放關於法輪功真實情況的資料時,被彰武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崔海峰等人綁架。高雨民在彰武縣看守所絕食反迫害近六十天,出現生命危險而被取保候審。在看守所,高雨民被打、被戴雙手銬在一個鐵環上,強行灌食。
二零一四年二月二十一日,彰武縣法院再次綁架高雨民,並於三月十四日對他非法判刑五年。高雨民上訴後仍遭非法判刑三年半。在再次上訴無果的情況下,高雨民絕食抗議二十多天。二零一四年十一月七日被彰武看守所劫持到遼寧瀋陽第一監獄。
瀋陽監獄城非法收下吐血、便血的高雨民後,隨即就把病危的高雨民留在監獄醫院。當時遼寧省監獄管理局總醫院檢驗報告單上顯示,高雨民有十五項指標不合格,腎衰竭,腎、肝受損且已傷及心臟……醫院多次下了病危通知。身體本不合格的他,卻由看守所花錢被強行入獄。
待高雨民身體稍有好轉後,就把他關在瀋陽第一監獄十九監區集訓隊。高雨民不能吃東西,吃了胃痛,高雨民身體極弱,再度被瀋陽第一監獄送到醫院。
目前高雨民身體虛弱的不能行走,生命出現危險。而十九監區隊長說,高雨民不「轉化」就不夠保外就醫條件,「轉化」了立馬就能辦。
高雨民家中有八十歲的老母親及患有精神病的妻子,他的哥哥兩次為弟弟伸冤,兩次都被氣的精神異常,都經過一階段住院治療,如今他的哥哥再也經不起聽到弟弟被害的消息了。
English Version: http://en.minghui.org/html/articles/2015/1/17/147997.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