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美玲被綁架當天即被送到即墨普東看守所,現已被非法關押一個半月。近日公安局遞交到檢察院的「控訴材料」說李美玲十二月十三日被綁架的那天上午在日莊集市上發資料,還列舉了幾名所謂的證人。家人到檢察院詢問,被告知這份材料出自日莊鎮派出所。李美玲的丈夫非常氣憤,當時他們夫妻倆一起在集市上賣粉條,李美玲根本沒發資料(即使真的發了資料也不犯法)。李美玲的丈夫找劉丕忠論理,劉丕忠依舊推脫說不關他事,稱是二零一二年擔任日莊鎮派出所指導員的王某某幹的。
回顧二零一二年李美玲被綁架迫害的經歷:二零一二年二月十一號晚上,李美玲與同伴出去撕毀污衊法輪功真相的小報,出門的時候就覺著家門外有人蹲坑,大約晚上九點多在回家的路上,迎面碰上日莊鎮派出所的警車,兩個警察下車攔住她們開始翻電動車車筐,車筐裏面有兩份法輪功真相年曆,就這樣把李美玲和同伴綁架,隨後非法抄家,警察勒索其家人二千元給李美玲辦了個所謂的取保候審,才勉強放人。
車筐裏面有兩份年曆,這就是警察肆意抓人的理由。年曆沒有傷害了甚麼人或者妨礙了哪家的法律實施;法輪功學員發資料也沒有觸犯任何法律法規。相反,警察對法輪功學員的任意綁架、抄家,這些都需要執法部門出示相應的法律依據,否則真正站在審判席上的應該是那些抓人的警察、不認真調查取證的檢察官、聽從610指揮給法輪功學員判刑的法官。
李美玲在十二月十三號那天沒有發任何資料(即使發資料也不犯法),但是抓人的劉丕忠仍然以這個「罪名」,捏造事實、製造假證人欲進一步迫害李美玲,希望萊西市檢察院的檢察官能夠查清事實,把案卷退回,也希望劉丕忠和萊西610的人能夠懸崖勒馬,立即停止迫害法輪功學員,給自己留條後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