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郝麗霞,女,四十歲,身高一點五十八米,體態中等,方臉,膚色黑,大眼,雙眼皮,雙唇突,紮一馬尾辮,唐山口音,上身穿煙色夾克,內穿毛衣(上部為白色,下部為綠色),下身穿深色褲子,腳穿棕色皮鞋。該人於二零零三年五月九日晚七點十五出走,有發現者與13832982713或2816395聯繫(聯繫人:許先生),必有重謝(獎勵人民幣二千元),附郝麗霞的近照。」
這是二零零三年六月在河北省唐山市廣泛散發的一則尋人啟事。人們想不到的是,被尋找的郝麗霞女士,是一個被迫害得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啟事上的聯繫人並不是她的甚麼親人,而是正在圖謀抓捕她的唐山市路北公安分局一科科長許伯軍。
這就怪了,公安抓捕人怎麼用起尋人啟事來了?不是有通緝令嗎?
其實利用尋人啟事非法抓捕法輪功學員的事可不止這一例,單就唐山而言,利用這種方式通緝過的法輪功學員還有:原河北省廊坊市石油天然氣總公司科研信息中心職工郭曉慧,與廊坊法輪功學員聶春玲。而北京市房山區在二零零二年四、五月份對綁架不到的法輪功學員,為綁架他們就直接在房山電視台登載這樣的尋人啟事。
上述這些法輪功學員的被通緝還只是用尋人啟事的方式,而有的地方通緝起法輪功學員來,則是「通緝」與「尋人啟事」兩種方式同時使用。例如,二零零二年十一月,河北滄州當局為了綁架流離失所的法輪功學員劉淑貞、徐豔輝和楊月亮,不但由公安局下了通緝令,還在電視台、電台、報紙發尋人啟事,並到處張貼,稱有發現或提供線索者賞金一萬。
這樣的事情可不只是發生在迫害最初的那幾年,最近這幾年也有。例如:新疆昌吉回族自治州阜康市九運街鄉法輪功學員白萬珍,被迫害得流離失所後,在二零零一年秋,中共就以「顛覆國家政權罪」在《晨報》上懸賞五千元通緝她。到了二零一二年七月,阜康市公安局又下了一個通緝令,也是以五千元人民幣「懸賞」舉報者。同時還在烏魯木齊媒體上發布尋人啟事,公布白萬珍的身份證號及個人信息、特徵,以五千元獎金「懸賞」提供線索者。
對此,人們不禁提出疑問:通緝就是通緝,尋人就是尋人,這兩者怎能混為一談?為甚麼對待犯罪分子一律用通緝,而對法輪功學員卻這樣既在內部發「通緝令」,又在公眾媒體上登「尋人啟事」呢?
通緝令具有法律強制性,只能由公安機關發布,除寫上犯罪嫌疑人的基本信息外,還要寫上案情。法輪功學員本來就沒有犯罪,怎麼發通緝令?即使對法輪功學員發通緝令,對於案情也都是牽強附會的一筆帶過,根本就沒有他們的犯罪情節,因為他們本來就沒有犯罪嘛。從這個角度講,發出通緝令,也只能在其內部,而不可能把這種東西拿到社會上到處張貼,自然也就引不起民眾的注意。可是尋人啟事卻能引起民眾的注意。因此,中共惡徒為了綁架法輪功學員,就想出了如此卑鄙的伎倆。
中共借助尋人啟事綁架法輪功學員,正是利用民眾幫助他人的善良心願而達到他們迫害好人的目的,非常無恥。中共貌似關心失蹤人員的溫情語言的下面,掩蓋的正是非常卑鄙的用心。我們看下面這個例子。
遼寧省瀋陽市魯迅美術學院財務處職工高蓉蓉,被龍山教養院的惡警電擊毀容後,在中國醫科大學第一附屬醫院治療時,被法輪功學員成功營救出來。關於她的視頻和照片傳到海外,對國際社會的震動非常大,中共感到萬分的驚恐,迫害法輪功的元凶羅幹極為惱火。中共司法系統內的人說:「羅幹有指示,這事國際影響太大,讓我們『處理好』。」
中共將法輪功學員營救高蓉蓉一事定為「公安部26號大案」,成立專案組。為抓捕高蓉蓉,遼寧省政法委、610、檢察院、司法、公安等部門利用一切手段,監聽、偵查、跟蹤當地法輪功學員。專案組還讓交通廣播電台在「司機您好」欄目中廣播「尋人啟事」,內容大概是:「一叫高蓉蓉的女子,在瀋陽醫大骨科病房住院期間,被三、四名男子劫持,其家屬很著急,並重金尋找知情者,以找到其下落。」同時瀋陽周邊各市、地區的公安局和鐵路、民航、油田的公安部門、市區的街道辦事處、居委會先後接到抓捕高蓉蓉的指令,並收到一份落款為瀋陽市司法局的「協查通報」。「協查通報」上說,高蓉蓉「體態偏瘦,體重八十斤左右,左側面部有明顯疤痕,不能獨立行走」。
看到沒,中共為綁架高蓉蓉,說得多麼動聽!多麼溫馨!而這溫情脈脈的背後,隱藏的正是中共毒辣陰險的心。
中共利用尋人啟事綁架法輪功學員,是對民眾善良心願的褻瀆,是對社會公德的踐踏,也是對它自己依法治國的嘲諷。古今中外,只有中共才能做出如此滑稽,而又卑鄙無恥的醜事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