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振海不服,隨後向邯鄲中級法院提起上訴。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中旬,邯鄲中院將該案駁回,要求臨漳縣法院重新審理。目前,宋振海一直被非法關押在看守所。一審判決被駁回,臨漳法官現在的退路在哪裏呢?我們來分析一下這個案子。
一、「依法辦案」是假,藉機敲詐是真
迫害宋振海的幕後黑手是臨漳縣國保大隊大隊長張緒明,其人深受中共謊言欺騙,仇視法輪功。自二零零八年至今,臨漳縣由張緒明直接參與實施的綁架迫害案例至少十三起以上,多人被敲詐,兩人被非法勞教,一人被非法判刑。為了撈錢。張緒明不擇手段多次迫害宋振海、王秋芬夫婦。
二零零八年十一月十二日,張緒明夥同劉亮、李軍等國保警察綁架了宋振海妻子王秋芬,勒索八千元才讓她回家。
宋振海先生二零一一年二月重新走回修煉後,僅幾個月時間,他禿了好幾年的頭頂又長出了新的頭髮。周圍百姓嘖嘖稱奇,也見證了修煉法輪大法所帶來的美好。然而就在這一年,宋振海向世人講大法真相,被張緒明綁架勒索,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半。
二零一四年五月二十五日,宋振海和幾位法輪功學員開車向民眾發放神韻光盤,當走到杜村東邊羊羔村時,連人帶車被警察扣留。國保隊長張緒明心中暗喜,認為撈錢的機會又來了,因為在他看來,宋振海的家庭經濟情況還可以,是能夠漫天要價,敲詐到更多的錢。
張緒明找了個藉口,綁架了前來問詢丈夫情況的王秋芬,以所謂的「罰款」將這一萬元吞入自己的腰包,隨後,張緒明進一步勒索、許諾交兩千元,就可以把被扣押的麵包車開走,但錢一到手,張緒明馬上翻臉不讓開車。
王秋芬從看守所出來後,為營救被關押的丈夫,她不斷地向省、市有關單位郵寄自己和丈夫被迫害的控告信,反映張緒明的惡行。很快,上邊催促臨漳縣公安局放人。但臨漳縣公安局長胡黨順(現已退休)、張緒明堅持再敲詐一把,再次許諾宋振海的家人:拿一萬元放人。
然而,宋振海家屬已經識破張緒明是個貪得無厭的傢伙,拒絕再拿錢。張緒明、劉亮等惡警因此而惱羞成怒,便打著「依法辦案」的幌子,勾結縣檢察院捏造罪名對宋振海進行構陷。
二、法官是法盲
二零一四年十月十五日,臨漳縣法院非法對宋振海進行非法庭審。在法庭上,宋振海家屬聘請的正義律師做了義正辭嚴的無罪辯護。律師首先向法庭闡述了法輪功不是×教,並要求主審法官拿出法輪功被定為×教的法律依據。
這下主審法官、公訴人是慌了,因為在臨漳他們根本沒有接觸過法輪功案子,此次開庭是有史以來的第一次,而且是在幕後黑手張緒明等人的推動下倉促開庭的。現在面對律師的質問,主審法官不知如何應對,便匆匆出示了一個中共內部所謂處置×教的通知。這不是鬧「笑話」嗎?身為主審法官竟然以一個「通知」為法律依據,這是拿著雞毛當令箭,是法盲啊。
針對法官的荒唐舉動,正義律師當庭鄭重指出:誰是×教是需要鑑定的,而二零一四年主流媒體再次證實,我們國家鑑定的14個邪教中根本就沒有法輪功,並且通知就是通知,它不是鑑定也不是法律,所以這個通知完全是一個以言代法的典型,根本不能作為法律的依據。接著律師又向法庭陳述了信仰自由所涵蓋的內容,並以此來證明宋振海所做的一切完全是在法律允許的範圍之內,並沒有觸犯任何法律。
整個辯護過程中,正義律師說的有理有據,所陳述的觀點讓公訴人、法官無話可說,不知如何辯駁。期間,宋振海也做了簡單的自我辯護,向法庭陳述了煉法輪功後給自己的身心帶來了可喜的變化等。
三、散發神韻晚會光碟是傳播中華傳統文化
然而,中共一貫懼怕神韻、懼怕真相。2014年11月上旬,臨漳法官執迷不悟,繼續為中共邪黨所利用,非法判宋振海三年刑期。
其實,神韻藝術團每年在世界頂級劇場巡演數百場。神韻晚會的節目流光溢彩、璀璨奪目,使海外華人揚眉吐氣,使西方民眾對中華文化極為嚮往,這都直接提升了華人在西方世界的地位,可謂利國利民。也就是說,宋振海先生散發神韻晚會光碟是傳播中華傳統文化,卻因此而被判刑,這是個冤案啊。
對宋振海的非法定罪,臨漳公檢法機構人員已經構成了刑法第三百九十九條的徇私枉法罪。具體而言就是臨漳惡警張緒明、劉亮、法官李金忠(院長)李海霞(刑一庭,此人負責宋振海案子)故意違背宋振海無罪的事實,對當事人進行非法拘捕、抄家、敲詐、羅織證據、非法起訴、非法判決、濫用刑法第三百條及相關司法解釋枉判宋振海,這些人徇私枉法,將來肯定是要被追究的。
四、判決被駁回,臨漳法官的退路在哪裏
二零一四年十二月中旬,邯鄲中院將該案駁回,要求臨漳縣法院重新審理。這對自以為得意的臨漳法官來說,無異於當頭一棒。因為邯鄲的法官看到中共迫害法輪功已經是窮途末路,以及那些追隨者即將面臨的下場,所以他們不想當替罪羊,才將臨漳法院的判決駁回。
我們發現,自從1999年江澤民發起對法輪功的迫害開始,陸續發出了「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截斷、肉體上消滅」和「打死算自殺,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邪惡政策。但這些指令都是各級政法委、「610」的口頭通知或會議強調,幾乎沒有任何書面的命令或要求,這說明甚麼?臨漳法官為何不清醒思考?況且,中共已經做好隨時卸磨殺驢的準備,如《公務員法》第五十四條也規定了「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其實,一審判決被駁回,臨漳法官還有退路和挽救的機會,就看自己有沒有這個勇氣。近些年來,大陸公檢法系統有許多明白了法輪大法真相、目光遠大的仁人志士,他們已經在使用手中的權力或藉工作之便向蒙受千古奇冤的法輪功學員伸出了援助之手。
比如某地一位主管刑事審判的法院副院長說:我把所有法輪功的案件都弄成因病取保候審拖著。比如本地區中院曾經裁定撤銷武安法院對王愛英的非法判決,並發回重審,其中一次撤銷本已經定好的開庭計劃,此等舉措難道不值得臨漳法官借鑑嗎?
縱觀江澤民流氓集團與中共在歷史上和現今犯下的暴行,皆為不可饒恕的滔天罪惡。現在,天滅中共已是路人皆知的事實。隨著《九評》與法輪功真相的廣泛傳播,很多善良的中國人開始認真思考並採取行動,紛紛加入到洶湧澎湃的三退(退黨、團、少先隊)歷史大潮中去。目前,上天正在摧枯拉朽般的解體中共這個邪靈。截至二零一四年年底,上網聲明退出中共邪教及其附屬組織的人,已突破一億九千多萬。
歷史的進程走到了今天,我們請臨漳法官牢記「君子不立於危牆之下」的古訓,請抓住這稍縱即逝的機會,作出或勸你的同事給宋振海作出一份公正的「判決」,立即無罪釋放宋振海。多了解真相,繼續迫害沒有出路,莫要等惡報上身時悔之晚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