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dvertisement


內蒙古法庭非法庭審 理虧三次休庭

EMail 轉發 打印
【明慧網二零一五年一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內蒙報導)二零一五年一月七日上午九時,內蒙古霍林郭勒市法院第二次非法庭審法輪功學員賈海英、孟呼倫、李萍。

法院原本策劃好的七日、八日、九日每天非法庭審一位法輪功學員,可就是在七日當天法官宣布開庭後,在兩個多小時的非法庭審程序履行時,竟然出現了三次休庭。

第一次休庭:法官像以往一樣頤指氣使的,問及賈海英時,都被律師挫敗,每當庭審有違法現象發生時,北京來的律師毅然打斷,一再嚴正指出:與當事人無關。當庭律師一再指出公訴人所訴法律依據不足,當庭法官宣布休庭。

第二次休庭:法官和公訴人從一個門走到法庭上來後,當庭法官宣布開庭,公訴人照本宣科地念著臨時搜集來的法律依據,北京來的律師舉手示意法官,法官和公訴人同時從一個門出入有違憲法公平正義,要求法官和公訴人迴避,本已策劃好的程序被打斷後,法官只好第二次宣布休庭。

第三次休庭:這回法官和公訴人真的是從兩個門走到法庭上來的,當庭法官宣布開庭,公訴人吸取了上次的教訓,對律師一再指出的法官和公訴人迴避問題時,竟然給出領導不同意的答覆,不難看出冠冕堂皇的非法庭審,領導意志竟然凌駕於憲法之上,當然休庭在所難免了。

非法庭審的法官及公訴人等,你們可知道你們從受理此案開始,你們的非法行為已經成為你們的呈堂證供,你們的簽字就是你們的違法證據。中共卸磨殺驢的事還少嗎?為了你和你的家庭,在大善大惡面前做出你們的選擇吧!

(c)2024 明慧網版權所有。


Advertiseme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