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月二十日左右,法輪功學員張喜珍的辯護律師冒著大雨來到衡水市看守所要求會見當事人,衡水市看守所刁難律師,不讓會見。律師隨即到衡水市檢察院控告衡水市看守所,經過交涉,看守所讓律師第二天上午去。
第二天上午,看守所安排律師在審訊室會見張喜珍,律師當即指出:這是審訊室,這不是我會見我的當事人的地方。看守所聲稱沒有會見室,讓下午再來。實際上還是在拖延。律師當即告訴在場的所有獄警,包括那個進行刁難的副所長:信仰法輪功合法,警告看守所不要違法,不要步王立軍、薄熙來、李東生、周永康的後塵。
七月三十日,法輪功學員孫素英的辯護律師到衡水市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看守所獄警說律師必須去景縣公安局辦手續才能見。律師隨即轉車去了一百二十里地之外的景縣公安局,下午兩點半一上班就又到衡水市看守所,這才見到了他的當事人孫素英。
八月一日上午,法輪功學員劉兵兵的辯護律師到棗強縣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看守所獄警說所長去開會了,一會兒回來。律師等了好長時間,獄警還說在開會,律師打了好幾個電話都說再等一會兒,所長就是不露面,一直在拖延,實際是不讓見。律師去了棗強檢察院控告看守所,一女檢察員也阻撓律師會見當事人。律師從法律上給她講也不聽,後來律師對她說:「我看你和我年齡也差不多,我們都有孩子,我的當事人被關押在看守所,他才十九歲,他也還是個孩子,咱們不為別的,為咱們的孩子積點德行吧?」這麼人性至深的話也打動不了這個身為人母的女人。交涉了將近一小時,檢察院讓下午再去聽信。下午,律師又去了檢察院,檢察院讓律師去公安局,律師幾經周折,最後在下午四點多才見到劉兵兵。
八月五日下午,法輪功學員張洪國的律師去棗強縣看守所會見當事人,看守所獄警讓律師先去棗強縣公安局登記一下,遭到了律師的拒絕。律師隨即去了檢察院控告看守所,檢察院也支持看守所,律師對在場的檢察院的人「講道理」,律師說:「你們聽領導的可以,但是你們要聽對了領導,領導讓你跳坑你也跳啊?薄熙來、周永康都被抓起來了,你們還往前面跳坑。」
後來,檢察院通知棗強公安局、國保大隊的人來了,律師說:「我不見他們,我現在用不著見他們。等我需要見他們的時候,他們(指公安國保)不見我還不行,沒必要見他們的時候他們想見我也不見,我就按法律來。」說得國保大隊長無語以對。
在律師的堅持和義正辭嚴的要求下,檢察院才通知看守所允許律師見他的當事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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