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三年一月十九日,當時在杭州一外企工作的三十三歲的代春英和丈夫及一歲半的女兒和從河北博野縣聘請的照顧女兒的保姆張國芬在杭州市一超市購物時,被杭州市聞潮派出所一群警察綁架。代春英的丈夫被關押二十四小時、並被勒索一萬元後才回家。孩子遭到恐嚇後,大小便失禁,幾天神志不清、高燒不退。
二零一四年七月十三日,杭州市下沙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大隊長潘爾堅給代春英的丈夫打電話,要他到國保大隊去。潘爾堅見到代春英的丈夫及大姐就說:「代春英出事就是因為煉法輪功,如果張國芬不來你們家也許還沒事,倆人經常出去,現在人也進去了,社會也拋棄了她,像這種日子你還怎麼過,不為自己考慮……」代春英的丈夫說:社會拋棄她,我不拋棄她。大姐說:你這不是挑撥人家夫妻關係嗎?
聽說此事後,七月十四日上午,代春英的家人去國保大隊討說法,潘爾堅轉口否認之前所說,還惱羞成怒地大叫:「你們有證據嗎?你們錄音了嗎?把證據拿出來,所有的資料都是我整理的,你們不服就去告我吧。」家人又問參與綁架的有沒有他,他承認有他,當質問孩子那麼小為甚麼也要抓進去時,他說不記得了。家人又說:中國定的幾種邪教中沒有法輪功時,潘爾堅又火了:「代春英、張國芬都在裏面了,你們還不知道是怎麼回事嗎?你們不知道這裏是公安局嗎?我現在就把你們抓起來。」
從公安局出來,一行人又去了下沙區法院,張國芬的女兒打電話給書記員何曉宇,何說讓她們在樓下等,張國芬的女兒說:這麼熱的天,我們大老遠來了,你不讓我們上去,這說得過去嗎?何曉宇只好讓她們上樓到她辦公室,一見面就說:「來這麼多人呀?」當張國芬的女兒問到為甚麼超期關押張國芬時,她說:「真相資料上有張國芬的指紋(實則上面有很多人的指紋),向上邊申請了,經過綜合考慮,結果認定是張國芬做的。」張國芬的女兒一拍桌子,說:「這張桌子上也有我的指紋,我說這張桌子是我的就是我的嗎?」何曉宇瞪大了眼睛說不出話來,過後才說:「還有甚麼問題嗎?」張國芬的女兒說:「就這兩個問題給解決了就行。」何曉宇還問家庭住址,說有事聯繫,家人說沒有。期間何曉宇也承認對張國芬的超期關押違法,還說如果上面判無罪釋放,那就可以直接放人了,不經過下沙法院。
單從以上情況不難看出,法輪功學員在中國沒有說理的地方,中共公安局、法院作為執法部門想抓就抓,想判就判,毫無法律可言。法輪功何罪之有?法輪功的傳單是在上訪無門的情況下,為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真相的一種方式,也在憲法允許之內,煉法輪功從來都是合法的。相反,潘爾堅等人才是社會不穩定的根本所在,他們隨意抓人,還把不滿週歲的孩子也抓了進去,導致孩子身體及精神上的傷害長期不去,並挑撥代春英夫妻關係,是真正製造不穩定的因素。法院誣判好人,不但給家庭帶來的不穩定,同樣也給社會造成不穩定。
目前張國芬、代春英被非法關押在杭州市看守所八監十一室。
杭州市看守所
地址:杭州市余杭區仁和鎮雲溪路(仁和段36號),郵編311107
杭州市下沙區公安分局:
電話:0571-87283190總機:0571-87283020
國保大隊長潘爾:0571-87283035
聞朝派出所:
地址:杭州江幹區聽濤路201郵編:310018
警察王旭
杭州市中級法院:
地址:杭州市之江路768號,郵編310024(公交路線:404路到杭州中級法院下車)
辦公室87393323刑一庭內勤87393080刑二庭內勤87393126刑三庭內勤87393116
民一庭內勤87393173民二庭內勤87393237民三庭內勤87393204行政庭內勤87393224執行局內勤87393261立案庭內勤87393195審監庭內勤87393313舉報87393306值班87393000立案大廳87393493、87393494、87393496、87393497、87393495
杭州下沙區法院:
審判長邱彤、陪審員韓志強、柯榮、書記員何曉宇0571-89898263
杭州經濟技術開發區檢察院:
代理檢察員:李海豐、徐清琳,公訴人李海峰
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福雷德小區物業公司:保安王軍
惡告人:李政,住址: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福雷德廣場1幢2單元6樓(三戶人家居住)
杭州市經濟技術開發區文匯苑小區物業保安:隊長張俊興、陳紅旗、汪義普(負責監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