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約聚焦立法刑事打擊人體器官販賣罪行
該公約的官方名稱是「歐洲委員會反對販賣人體器官公約(Council of Europe Convention against Trafficking in Human Organs)」,其草案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由歐洲犯罪問題委員會(EUROPEAN COMMITTEE ON CRIME PROBLEMS)起草,後來幾經修訂,終於近日頒布。草案中明確公約目的有三:
一)、通過將某些(與販賣人體器官有關的)行為定為刑事犯罪來防止和打壓人體器官販賣。
二)、保護該公約所定義的人體器官販賣的受害者的權益。
三)、促成各國國內和國際社會的合作,廣泛採取行動制止人體器官販賣。
歐盟有四十七個成員國,公約本身不是法律,但它為各國的立法提供了政策指引,同時促進各國之間的合作與共同管理。公約為受害者提供了保護和賠償措施,同時也採取了預防措施以保證器官移植服務的透明和公平。
公約在其解釋性文字中提到,「為了器官移植目的而進行的全球性的非法人體器官貿易的存在是一個確鑿的事實,在國家和國際層面也已經採取了各種不同的手段在對抗這類犯罪活動,這展示了個人和公共衛生的一個明確的險境,同時違反人權和基本自由,有辱人類的尊嚴和個人自由。」
公約的開放簽署儀式將於二零一四年底或二零一五年初在西班牙舉行。
關注中共活摘器官 多國已採取法律措施
以色列特拉維夫大學(Tel Aviv University)醫學院移植專科醫生主任、前以色列器官移植協會主席、著名心臟外科醫生傑卡弗•拉維(Yaacov J. Lavi)在《國有器官》一書中提到,以色列有一個病人到中國,兩週之內獲得了心臟移植,這引起他的關注,他隨後做了大量調查研究,發現了中共活摘器官的黑幕。在拉維教授的推動下,以色列議會於二零零八年立法禁止以色列人到海外進行非法器官移植。以色列人如果到海外(如中國)尋求器官移植的話,政府將不提供健康保險和相關費用;販賣器官者將面臨刑事處罰;非法移植將受處罰;全面禁止移植旅遊;改善以色列當地的器官捐贈系統使更多人可以在本地獲得器官。
西班牙則於二零零九年制定了相關法律,於二零一零年通過並開始實施:禁止本國公民到包括中國在內的任何國家接受已知是「非法的」器官移植,或推廣非法器官移植,犯法者可或判三至十二年監禁。一位名叫奧斯卡‧加雷(Oscar Garay)的西班牙公民,於二零零八年十一月二十一日到中國天津接受了一個非法的肝臟移植手術。他等待一個肝臟僅花了二十天,為這次手術支付了十三萬美元。 二零零九年一月十二日回到西班牙後,加雷為他的中國移植器官之行做宣傳鼓動,受到西班牙媒體和政府的關注。西班牙政府因此立法禁止非法器官移植,規定在知道器官來源是非法的情況下接受這個器官移植的人、所有參與推廣或宣揚非法器官移植的人將面臨三至十二年的監禁;任何參與非法器官移植與交易的組織,如協會、公司、醫院等,將受到所犯重罪中非法獲利的三至五倍的罰款。
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七日,美國兩黨國會議員在眾議院共同發起「281號決議案」,要求中共立即停止針對法輪功學員和其他良心犯的「強摘器官」行為;要求美國國務院對中國器官移植系統進行全面和透明的調查,禁止那些參與非法強摘人體器官者入境美國,如已在美國境內要對其提出法律起訴。
此外二零一一年六月,美國國務院更新了非移民簽證申請表DS-160,新增加了一個與活摘器官有關的安全問題是:「你是否曾經直接參與強制移植人體器官或身體組織?(Have you ever been directly involved in the coercive transplantation of human organs or bodily tissue?)」如果回答「是」,申請人就不能獲得簽證。
澳洲去年三月提出的刑法一九九五修訂中,也將非法販賣器官列入了刑事犯罪之列。
而歐洲這次頒布新公約的明確目的之一,就是同時在國家和國際層面推動立法,刑事打壓販賣人體器官的罪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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