展興茂,揚州市江都區真武鎮蒙套村展莊人,在一九九九年、二零零零年因多次進京上訪講法輪功真相,先後被非法刑事拘留、非法勞教,回來後又被「610」非法關押在揚州市五台山醫院(精神病醫院)、江都市腦科醫院(精神病醫院)三年多,期間多次被強迫吃精神病藥物和被電擊。
二零零四年六月展興茂從精神病院走脫,遭「610」惡人追捕;在四川再次遭勞教迫害後流離失所;二零一一年十月底回到揚州,遭綁架、非法判刑四年,劫持到洪澤湖監獄。
酷刑演示:電棍電擊 |
下面是展興茂自述其遭迫害命危、強制「保外就醫」的情況。
我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因臉部微有浮腫,經別人提醒後去江蘇省洪澤湖監獄(以下簡稱「洪監」)醫院看病,醫院的醫生潘勇為我看的病,心電圖做好後送給潘勇看時,潘勇突然說:「我不懂這個!」隨手就給後面的醫生看,看後說要住院,我當時提出能否不住院,他們說:不行。我隨十一監區(距離洪監醫院約五百米)警察回十一監區,很快爬到三樓拿行李、洗漱用具等,然後自己又很快一個人拿到樓下,再隨警察走到醫院監區二樓住院,全是自己一個人手提過來的。住院後大約一個小時左右,就有護士來給我吊水,我當時提出能否不吊水,只吃藥行不行(因為我長這麼大從未吊過水),他們又說:不行。
水吊了一半不到,我的臉色就由剛來的正常臉色變成死灰色,值班的「固定犯」就開始連續反映情況,並做了時間記錄(以防出現死亡之後分清責任)。值班醫生來後,哪知道就是那個說「我不懂這個心電圖」的潘勇,他來後一開始毛毛躁躁的,後來又量不到我的血壓,臉色一直變壞,他也慌了神,而且當我提出把水停了。他也馬上同意了。
水停後不久,心臟就一陣一陣地抽搐,間隔時間大約半分鐘至一分鐘左右,特別難受,生不如死!實際上已經出現了「心顫」的高度危險了。
大約晚上八時許,我就被緊急送泗洪縣人民醫院(以下簡稱「泗洪縣人醫」)搶救,先在急診大樓搶救未果,又緊急送ICU重症搶救中心搶救,ICU馬上對我全身檢查和做血項等化驗,最後決定排鉀,實際上是鉀中毒。當時ICU對我進行排鉀的時候,我馬上就從病床上坐了起來說:「對了,是鉀中毒。」(因為我學過「鉀中毒會終止心臟跳動」)。最後ICU的主任對我說了這麼一句話:「你身體甚麼都出問題了,就是大腦很清醒。」
其實不僅僅是鉀中毒,洪監醫院對我的施治方案本身就是錯誤的,潘勇不針對恢復我的心臟功能和利尿著手,隨便用藥差點致我死亡,鉀中毒和量不到血壓都會導致馬上死亡,這難道不是江蘇省洪澤湖監獄醫院及其潘勇醫生的責任事故嗎?
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的ICU的搶救中,在血項化驗時又檢查出了「戊肝」,谷丙轉氨脢高到一千三百多點,生命垂危,所以泗洪縣醫院對我連續發了兩次「病危通知」。我在洪監是全封閉生活,吃飯一直很正常,請問「戊肝」病毒是怎麼進入我體內的?無非兩個途徑:一個是「吊水」時進入的;再一個就是在洪監飲食時進入的。
後來洪監醫院史恆明副院長在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日第一期的《洪新報》上登出我的病因說:「陣發性胸悶、心悸半年,加重半天。」這是完全違背當時我本人的看病事實的。包括這次在泗洪縣人醫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至二零一四年一月二十一日住院的患者入院病因說:「反覆胸悶、氣短一年餘,加重九天。」也是違背事實依據的。實際上我這次二零一四年住泗洪縣人醫是因為我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在洪監醫院住院,因為冬天雙腿有點腫而住院的,後來到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二十九日以後出現吃啥吐啥,在洪監醫院連續打「強心針」五至六針後效果越來越不明顯的情況下,我被逼無奈的時候,就於二零一四年一月四日直接向來洪監醫院監區巡視安全情況的洪監獄政科周科長彙報了我的病情,並請求去泗洪縣人醫治療,大約第二、三天,洪監醫院的汪副院長就來為我檢查身體,於二零一四年一月七日由洪監十一監區吳教、洪監醫院監區劉醫生等送泗洪縣人醫門診,當時接診的陳主任一年前搶救時對我進行會診過,也認識我,就直截了當的當著洪監領導和我的面說:「你這個病只會越來越重,要想比較好的解決你目前心功能的問題,只有花十一至十二萬元在左右心室各裝一個起搏器。」
大約二零一四年一月十五日洪監桂監獄長來泗洪縣人醫檢查工作也和我交談了一些「保外」和我家裏的一些情況,我當時就請求要向桂監獄長寫一份關於我的病情的書面報告,桂監獄長說:「不要寫了」。我當時就說:「我第一次搶救,是因為『鉀中毒』等而搶救的,關於這個可以查看泗洪縣人醫的搶救和看病記錄,這些情況我已經全部向獄政科周科長彙報了。」當時我還說「關於『保外』對我來講沒有必要,首先我父母年齡都七十多了,沒有經濟來源,我弟弟雖然有錢但各過各的日子,不僅如此,就連減期我都放棄,我已決定刑滿再回去。」當時桂監獄長甚麼也沒回應就走了。後來不幾天, 我就被「保外」了。
關於二零一二年我第一次搶救時辦「緊急保外」,洪監領導就來過我家幾趟,對我的家庭情況是完全了解的,而且當時我父親直截了當的向洪監領導提出過經濟要求。洪監領導在我這次「保外」的問題上,應該考慮到我個人和我父母的實際承受能力,而且我這次在泗洪縣人醫住院十五天,為甚麼不向我父母詳細說明此情況。據我父親講,洪監領導沒有明確說明我這次在泗洪縣人醫住院的情況,只說了我心臟還有早搏現象等,要求家人簽字保外。這些做法對我個人和我父母來講都違背常情常理。江蘇省洪澤湖監獄是國家司法執行機關,不是「皮包公司」,應該對其言行負責。
在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第一次搶救脫險後,我於二零一三年一月十日就向洪監獄政科周科長寫了一份病情彙報,彙報了「鉀中毒」和「戊肝」等等情況和潘勇醫生所應承擔的責任等,周科長只在對我「保外」的問題上開「綠燈」,而其它「責任」並未追究。在泗洪縣人醫於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搶救、治療結束後,就轉入了洪監醫院繼續住院治療,所用的藥、水都是在泗洪縣人醫出院時配的。當泗洪縣人醫所配的藥、水全部用完後,大約二零一三年四月以後就直接吃洪監醫院的藥,吃了一段時間後,出現胃部蠕動後帶動兩肋放射性疼痛,我才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堅決要求出院,並堅決不吃藥,遂於二零一三年七月二十五日出院回到洪監十一監區,直至二零一三年十二月七日住洪監醫院期間,心電圖檢查都是「三聯跳」、「四聯跳」,基本上是「四聯跳」(請查看我在洪監醫院的看病和檢查「病歷」)。回到洪監十一監區後,大約半個月後,我的身體比在洪監醫院住院時要好,氣色也很好,也沒有吃藥。怎麼會向泗洪縣人醫所說的:「反覆胸悶、氣短一年餘,加重九天」的病因呢?
而且在我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五日被送泗洪縣人醫ICU搶救九天(其中含元旦)和轉心臟科十二樓十一天期間,沒有一個洪監副監獄長以上的領導來泗洪縣人醫了解情況,好像在江蘇省洪澤湖監獄裏死一個人無所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