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部份 迫害的邪惡特徵
這場對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的迫害,其規模之大,涉及範圍之廣,人數之多,手段之邪惡,時間之長,危害後果之嚴重,遠遠超出世人的想像,這裏僅以北京被迫害致死的107人的情況做一點簡要分析。
一、共產惡黨和其操控的國家政權直接迫害
這場迫害是以當時江澤民為首的惡黨集團動用國家政權進行的,並成立610辦公室為負責實施迫害法輪功的專職機構,操控惡黨組織、政府機構、媒體及社會各領域各層面,直至最基層的居委會、家委會、村委會和警察等人員,並挾持帶動了整個社會成員參與,從而使迫害更為惡劣,手段更為殘酷,後果更為嚴重。北京作為中共政治中心,成了迫害的中心。
二、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分布在整個社會
因為修煉法輪功的學員分布在社會各領域各階層,因此迫害也覆蓋了整個社會,沒有倖免者。如前所述,北京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分布在全市所有的16個區縣,既有高知、教育、科研等專業技術人才,也有普通市民、農民,有各行各業的從業者,也有退休人員,有年逾古稀的老人,最大87歲,也有20多歲的青年。甚至殘疾人這個特殊的群體也未能倖免。如:郭海山,男,住豐台區,雙目失明,迫害發生後於2002年和2006年兩次被劫持到洗腦班強行轉化,於2006年11月26日離世,年齡71歲。連一個70多歲的盲人都不放過,足見迫害範圍之廣、之大。
三、違憲違法,法外施暴
國家憲法明文規定:尊重和保護人權,公民有信仰自由。法輪功學員堅信真善忍,修心向善,不僅沒有違反國家法律,而且應該受到表彰(事實上,在迫害前,也得到了很多表彰),理應得到法律的保護。
迫害法輪功是違憲違法的,法外運作,法外施暴。強制國家司法機構執法違法參與迫害,這也是中共惡黨匪首一貫的思維和做法。在中國,法律只是中共作惡的一種工具,江澤民團夥動用公檢法司,甚至治病救人的醫療系統都參與迫害。匪首要搞迫害,整個體制和機制就全面實施運作,這是共產黨暴政的最大特點。
迫害之初,北京第一批被非法判刑的法輪功研究會學員,惡黨操控檢察院,指定所謂的律師,以掩蓋其非法性。
四、迫害手段多種多樣
這場迫害,江澤民團夥傾盡全力,迫害手段集邪惡之大全,無所不用其極。
1. 政治上實施高壓手段,採用造謠、誣陷、栽贓、誹謗、等等。製造謊言,欺騙視聽,形成強大的社會輿論壓力。通過開除公職、學籍、軍籍、黨籍、調整工作崗位、撤職、免職、降職,限制入學、升學、參軍、就業等形成社會、單位和家庭壓力,進而降低被迫害者的社會地位,遭受社會的排斥歧視。
2. 經濟上截斷。只要堅持修煉法輪功,單位就會把法輪功學員開除、辭退、被解除勞動合同、不予提薪提職;不讓上班、扣發工資、獎金,扣發退休費、抄家、罰款、勒索錢財等等。
3.在精神及心理上進行摧殘。利用媒體,通過各種手段宣傳攻擊污衊法輪功,強制學員收看收聽;利用心理學手段摧毀學員意志和信仰;注射損害神經藥物致精神失常,甚至直接送精神病院。
4. 限制和剝奪人身自由。如:恐嚇、威脅、監視、監聽、跟蹤、綁架、通緝、追捕,強制參加洗腦轉化班、拘留、逮捕、判刑、勞教。
5. 多種酷刑折磨。在勞教所、監獄、洗腦班等管制場所或其它場所實施多種酷刑。如:毒打、電擊、手銬、腳鐐、火燒等幾十種刑具折磨;不准睡覺、不准說話、限制大小便;蹲小號、體罰、暴曬、站軍姿、練隊列;強迫超強體力勞動等。
6. 株連迫害。株連家庭成員,株連單位,株連居住地居、家、村委會和社區民警等。
北京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他們都遭受了上述所列的種種迫害。如:
李玉玲,女,56歲,於2003年6月25日被東城區東直門派出所惡警綁架,連日連夜嚴刑拷打逼供,遭受種種非人折磨,於7月4日凌晨含冤而死。當家人接到通知,在隆福醫院看到李玉玲的遺體時,發現臉部胸部有傷痕,其它身體部位警察不讓看,並威脅家人「不准拍照、不准攝像、不准動屍體」,說這是「上級規定」。家屬提出對李玉玲的死要有一個明確的交代,警察無言以對,卻要求家屬在喪葬處理時範圍越小越好。
崔佩英,女,58歲,密雲縣人,被多次非法拘留,兩次勞教。2011年7月,在第二次勞教期間,身體受到嚴重傷害,「保外就醫」後於2011年8月19日離世。在其被迫害期間,610、公安國保多次去其家騷擾,對其家人、往來親朋跟蹤監控,使家人親朋無法正常生活,致使其患病的丈夫在無法忍受的情況下離世。
崔佩英 |
北京市密雲縣59歲的法輪功學員崔佩英女士,二次被中共非法勞教迫害,被迫害得生命垂危,於2011年8月19日含冤離世。崔佩英生於1952年10月1日,1998年修煉法輪大法前多種疾病纏身,修煉法輪大法後無病一身輕,身心健康,與人為善,對誰都好,是單位同事、親朋好友鄰居等世人公認的好人。
崔佩英的女兒女婿原本是孝敬父母的恩愛夫妻,遭到610、公安國保去其工作單位威脅:如崔佩英不放棄修煉,就不讓他們上班,不發工資,直至離職辭退。最終迫使這對夫妻離了婚,導致這個家庭家破人亡!
五、任意妄為,肆無忌憚
那些直接迫害的中共惡人、惡警,他們在江氏集團指揮下,迫害法輪功學員無所顧忌、肆意妄為,他們即使明知道法輪功學員都是好人,是打不還手、罵不還口的善良人,依然一意行惡,充份暴露出惡人的邪惡本性。
吳俊英,女,52歲,大興區大望莊村農民,因不放棄修煉法輪大法,1999年8月,被非法勞教3年,在北京女子勞教所多次送「集訓隊」加重迫害,被延期10個月,後又因喊「法輪大法好」延期4個月。冬天,還被警察扒下她的毛衣、棉褲,扔在地上不許穿,夜裏不讓睡覺,每天就是「罰站」,迫害手段隨心所欲。2006年1月17日,大興區國保人員又闖入吳俊英的家將其綁架,並非法勞教兩年半,劫持到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3月29日送北京女子勞教所。3月31日家人被告知死亡。家屬要求勞教所告訴死亡原因和過程,被拒絕,反而讓家屬填寫正常死亡證明。
吳恩民,男,63歲,延慶永寧鎮人,2000年12月25日因為法輪功鳴冤上訪,被送進當地看守所,在看守所被打的奄奄一息,2001年1月5日送延慶永寧醫院,1月12日死在醫院。死後吳恩民的哥哥找到永寧派出所說要上告,副所長鄭健民說:「打官司你打的起嗎?想告,告哪兒你也告不贏,我們官官相護。」
六、凶惡殘暴,草菅人命
由於受到中共江澤民惡首的縱容支持,一些610、公安國保人員和監獄、勞教所、洗腦班等管制場所的警察等人及他們指使的人在毒打暴打學員,實施各類刑具的時候,完全失去了人性,暴露凶惡殘暴的魔性獸性。
有人親眼目睹了在團河勞教所惡警指使吸毒犯人,用反覆強行灌水等殘忍手段致死一名20多歲的女學員的經過:把她綁在床上呈「大」字形,幾個犯人坐在她的肚子、胸、腿、胳膊上,往她鼻子裏插管子灌了兩盆子鹽水,眼看她的肚子鼓的很大,就要撐破似的,才把她鬆開,警察叫犯人把她拉起來,並用眼、手勢暗示犯人把她身體靠在牆上,另一個犯人從對面猛踹過來,用腳猛踩她的肚子,這時,就從她的嘴裏、鼻子裏往外噴水,當女孩子肚子不鼓了,馬上又開始灌食,然後再踩,經過反覆折磨幾回後,警察叫犯人把她綁在床上兩天兩夜,其間又灌了一次,大小便都在床上。第三天再見到她的時候,她已經精神失常,不說話,臉全是青的,布滿了大瘡。到第四天,惡人又把她轉到一個圓樓二層上,更加殘酷的折磨。到第八天聽犯人說她死了,通知家人說她絕食不吃飯,胃出血死亡。
2002年1月30日夜,在密雲縣看守所,值班獄警指使犯人用大木板暴打一名不報姓名的女學員,逼問其住址和姓名,打了兩個多小時,自己站不起來爬回牢房,十小時後發現死亡,該所李副所長帶領幾名犯人,把遺體運走秘密火化,企圖銷屍滅跡。
據上統計,北京被迫害致死的107名法輪功學員中,有28人(其中包括轉送外地監獄致死2人)是在獄警場所或洗腦班迫害致死或實施迫害後送往相關醫院死在醫院的,有53人。在獄警場所受到嚴重迫害生命垂危,通知家屬接回死在家中或家人送醫院死在醫院的,二者相加共81人,佔總數75.7%,迫害場所殘害生命之暴虐可見一斑!
七、迫害持續、反覆
被迫害致死的學員全部都遭受了持續反覆的迫害。絕大多數人都有被劫持強制洗腦轉化的經歷,甚至多次;一些人被多次綁架拘留;一些人被多次勞教或判刑。
石景山區法輪功學員李躍進,遭到多次綁架,一次被劫持至惡名昭著的北京市法制培訓中心迫害,四次被非法勞教。2012年8月12日,第五次遭受綁架,非法勞教兩年半。由於長期的摧殘折磨,李躍進身體呈現病狀,家屬提出保外就醫,勞教所「願意」趕緊把他推出去,但受到石景山八角派出所民警的刁難,其間李躍進的老父親被氣的住了三次醫院。2013年4月3日「保外就醫」回家後,周身血管成段狀凝固發硬,與心臟相通的三大主血管被堵,於2013年10月1日離世。
海澱區法輪功學員李津鵬,男,47歲,大學文化,原在北京市文物局工作,後自己經營一家公司。迫害發生後,他為法輪功鳴冤上訪,幾次被當地派出所非法扣押;2000年6月,因在紫竹院公園煉功,被非法拘留15天;2000年10月20日,海澱豐台兩地警察以「印刷大法資料」為名,將李津鵬抓捕,被非法判刑6年,在茶澱監獄受嚴重迫害。2007年12月16日再一次被非法關押,海澱派出所惡警為了得到他們所需要的證據,對他實施了折磨手段,2008年1月21日被非法批勞教二年半。在警方強行送去勞教時,因為其身體狀況太差,勞教所拒收。後610、公安惡警惱羞成怒,改為刑事處罰。區檢察院、法院因為沒有證據,李津鵬被非法超期關押1年4個月,最後在邪黨「政治任務」的強大壓力下,枉判5年刑罰。2013年8月15日,李津鵬剛剛出獄不久,因健康惡化含冤離世。
八、迫害的隱蔽性、欺騙性
由於這場迫害的非法和慘烈,且受害人數眾多,所以迫害者千方百計掩蓋迫害真相,最大限度的縮小知情者範圍,妄圖逃脫責任追究。
1. 迫害指令傳達隱蔽。從迫害上層、中層到基層直至具體迫害者,迫害指令的傳達都是不公開的,甚至沒有文件,沒有記錄。
2. 二是迫害場所隱蔽。如:有的洗腦班設在一個獨立的建築內,外面沒有標誌;有的臨時借用一個場所,根據需要更換地方;有的設立在偏遠人跡罕至之處。在管制場所的內部都設有單獨房間或「小號」,單獨關押一個人,惡人行了甚麼惡,外界難以知道。如:
懷柔區法輪功學員彭俊光,男,55歲,多次被綁架關押,送洗腦班強制洗腦轉化,2003年9月28日再次被綁架,2004年1月15日從北京勞教人員調遣處轉團河勞教所三大隊,當時的大隊長是凶殘的偽善的趙江。1月22日勞教所升血旗時,彭俊光喊「法輪大法好」,被劫持到集訓隊迫害。1月26日,司法人員到彭家謊稱彭病死了,並威脅說:「只要你們不追究死因,你們可以挑骨灰盒及墓地,政府出一萬五千元喪葬費,如不服從政府的安排,叫你們全家失業破產,無以生存。」在彭的遺體火化時,有人看到彭俊光的頭部和身體被打成黑紫色,臉上有電棍傷痕跡,肢體有骨頭折斷。從22日到26日,中間只有三天時間,惡人對身體強壯的彭俊光實施了甚麼惡行,外人無從知曉。
3. 迫害手段的隱蔽。中共惡黨迫害者究竟對法輪功學員實施了多少種迫害手段,在真相還沒有完全曝光的情況下,從被迫害者的身體的傷痕及受迫害者的陳述,可以斷定,北京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中,至少有7人自述被注射了不明藥物,或飲料中加入藥物,致身體狀況惡化,最終失去生命。如:
密雲縣法輪功學員王亞清,女,46歲, 2006年8月被當地派出所綁架勞教,本人自述在勞教所醫院,大夫從她腰部抽出一針管水,然後又給她打了一針不明藥物,打完後感覺昏昏沉沉躺在床上,聽警察說:看著她,她願意怎麼呆就怎麼呆著。之後調遣處主動派人到王亞清家,說王亞清得了病,通過保外就醫讓她回家。幾天後王亞清回來,可身體狀況一天不如一天,視力記憶力衰退,全身浮腫,最後生活不能自理,在病痛的煎熬中離世。王亞清剛剛離世時,有一個自稱紅十字會的女人打電話詢問王的病情,王亞清的丈夫告知已經死了,對方立即掛斷電話,王亞清的丈夫很是疑惑:我也不認識紅十字會的人,也沒有這方面的親友。
法輪功學員李守強,男,37歲,北汽總裝車間工人,住朝陽區,2000年3月8日因去天安門講法輪功真相,被送昌平看守所關押,在看守所給他喝的可樂飲料中加了大劑量破壞神經的藥物。18日派出所打電話讓家裏去接人,在回家的路上,李守強語言含混,斷斷續續的說:他們(警察)給我吃了藥,可樂裏下了藥,他們說兩天就讓我死……他們讓你們把我接回來,讓我死在家裏……我不應該回來啊,應該死在那!李守強回家後目光呆滯,思維散亂,不吃不喝,3月20日晨恍惚中從家中陽台墜地而亡!
另外,法輪功學員被迫害致死後,迫害方採取各種手段掩蓋真相欺騙家人,威脅知情者不能「亂說」,不准家人驗屍屍檢,甚至直接秘密火化,謊稱「得病」而死,並要求家人「後事知道的人越少越好」等等。
中共邪黨迫害者的種種隱瞞欺騙,恰恰說明這場迫害殘忍暴戾,不可告人,更說明迫害者的心虛和恐懼,完全是逆天理而行。
殺人害命,法律不容,天理不容。善惡有報是天理,誰做了甚麼都要承擔。所有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都要為此承擔罪責。這場曠日持久慘絕人寰的群體滅絕大迫害必須結束!所有的冤獄冤案必須糾正!所有被迫害致死的法輪功學員必定昭雪!
在真假、善惡、正邪、是非、好壞明顯對比面前,人做了甚麼,應該做甚麼、不應該做甚麼,能做甚麼、不能做甚麼,每個人都有自主選擇的機會。在人類普世的價值面前,歷史終究會做出公正的判定。
(全文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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