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九九九年七月,江澤民下令迫害法輪功。我修煉法輪功、祛病健身做好人沒有錯,卻遭到了安山鎮派出所警察的綁架、非法關押兩次,一次四個多月,一次十天。遭到毒打、戴手銬腳鐐、扒光衣服、野蠻灌食等酷刑折磨,而且我被非法關押期間家裏經濟受到很大的損失。
以下簡述我被非法超期關押、迫害的經過:
二零零八年六月十四日,我散發法輪功真相資料,被安山鎮派出所綁架,我說我是好人學真、善、忍哪錯了?法輪功教人心向善,道德回升對社會有百利而無一害,他們不容分說,四、五個人把我摁倒在地戴上手銬就往車上拖,拽我、打我塞進車裏拉到派出所,又非法抄了我的家,抄走一些私人財物。晚上七點多沒有任何手續就把我送進昌黎看守所非法關押。
我按大法要求做到打不還手、罵不還口,做好人。在昌黎看守所,他們讓我做奴工做帽邊,做了一些日子,我想不對,我沒犯法更不應該受這種待遇。我就煉功,他們不讓,三個人從床上把我硬拽下來礅在地上。有幾次同時把我的雙手綁在一起、雙腳綁在一起並綁在床上。還打、罵、罰站我。給我從頭上往身上澆冷水好幾盆,扒光我的下身衣服侮辱我,給我戴上死刑犯的手銬腳鐐。
我絕食抗議對我不公正的待遇,看守所的警察就讓醫生強行給我灌食,唆使三個犯人按著我用改錐撬我的嘴插胃管灌食。後來警察嫌麻煩,怕花錢因為插一次管他們得花一百多塊錢。就把我的手腳成大字形鎖在木板床上,犯人稱死人床,這樣一直插著胃管。有一次我用盡力氣把手和頭湊在一起拔出胃管一看,裏邊的管子都變成黑綠色了,他們還說沒事。在死人床上把我折磨得腰疼痛就像針扎的一樣,我要求他們把我放下來,他們不放。直到給我非法判刑後,一直生命垂危才把我從死人床上放下來。昌黎縣法院給我非法定罪,並非法判三緩四。
二零一三年十一月十三日,我在小吃部和朋友說話。安山鎮派出所的警察到了,問我是誰?包裏有甚麼?我包裏有幾張真相資料就送給他們看。這樣我又被綁架了。他們拳打腳踢地把我弄上警車,戴上手銬送到昌黎拘留所非法關押。沒有任何手續的非法關押十天,出來後聽說是以非法傳銷拘留的我。真是欲加之罪何患無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