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八年七月十三日四點多鐘,我和女兒正在家中抽水,一拉溪鎮派出所所長李福德等五人闖入我家,在沒有搜查證等任何手續的情況下強行搜查,把倉房窗戶撬開進裏翻東西,這是李福德回屋把鑰匙翻到,把倉房門打開,一拉溪鎮派出所警察一進去就把鎖著的電腦箱踹壞,強行把我的電腦、打印機、大法書籍等裝上車。
我說:你們這樣做和強盜有甚麼區別?當時李福德就說:我們就是強盜你能怎麼樣吧?然後李福德馬上就給國保大隊長王樹祥打電話,說我們這有大收穫。這時幾個警察圍著我不讓我動,那邊把非法抄的東西強行裝車,連衣服、鞋都不讓我換,就強行把我抬上車,我女兒在旁邊嚇得直哭,喊著放開我媽媽。他們這些沒有人性的警察卻置之不理。
就這樣大概在五、六點鐘把我強行拉到一拉溪鎮派出所,在所謂的整理材料時,他們問我甚麼,我都拒絕回答,我只告訴他們,天要滅中共,三退保平安,迫害大法弟子會遭報的,從進派出所我就一直坐在椅子上發正念,大約7點多左右,國保大隊長王樹祥領著一名打手來了,樓上樓下兩次找我問話,我就是甚麼都不說,王樹祥站起來說,我就沒碰到過你這樣的人,不談了!接著就把我強行戴上手銬送往口前拘留所,一路上見到村莊我就喊「法輪大法好」。因為我知道他們所做的一切都是偷偷摸摸的,見不得人的。王樹祥開車撒不開手,他就向我發狠說,等一下如何如何。我一概當沒聽見。
大約八點多,王樹祥把我拉入永吉縣公安局院子內,下車就拿他喝剩的半瓶礦泉水打我的頭:你喊呀,把公安局的人都喊起來。因為我不承認對我的迫害,所以他打我就喊:「法輪大法好!」他打了五、六下就轉身走了。大約八點三十分左右他們把我送到永吉縣蘭旗拘留所,在這期間他們曾所謂的提審兩次,因為沒問出甚麼,就草草的給我編造一些所謂的罪名,拘留了十二天之後,於二零零八年七月二十五日,非法把我綁架到吉林省黑嘴子女子勞教所。
在黑嘴子勞教所,我被關押在二大隊二小隊迫害,在非法關押期間因為我不承認這一切強加的迫害。在二零零九年三月份,我們十幾個大法弟子決定反迫害,不幹活,不穿勞教所的衣服,不戴簽,因為在高壓下,最後我們沒有成功,二零零九年六月份我與大法弟子張淑賢(後來當地公安局給她改名為張淑仙),再次反迫害不戴簽,不放床頭簽,為此她們不讓我倆下樓吃飯,不讓外出活動,不許見家人。
在這一年多的關押迫害,二零零九年九月份我開始出現貧血狀態,在這種身體狀況下,獄警于波、郎翠萍還叫我幹活,我拒絕了,因為我不幹活,獄警于波說話總是連諷刺帶挖苦我、侮辱我。九月中旬獄警于波、吳立平、大隊長劉連英又強行灌藥迫害我兩次,在我身體這種狀況下,他們還強行加期二十一天,直到十一月二日才釋放,在釋放時因為不簽他們所謂的解除證明,獄警于波就逼著我父親簽字,在這種高壓下強加給我父親的迫害我們決不承認。特此聲明作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