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以偽代真
以偽代真就是把假的貨物攙在真的裏面。清代年間,有一個福建人顧某,住在江蘇省江陰縣,偷偷地賣假銀子,他帶著假銀子到市場上,居然沒有人能夠辨得出真假來。但是假銀是無法超過十天的,若是超過了十天,假銀就會現出本質來。
某甲知道內情,就用金子,跟顧某換取二十兩的假銀,然後就用假銀到閶門去買紗緞,買完之後就乘船返回。在夜裏經過華盪的時候,突然天起大風,把船給吹翻了,某甲所買的紗緞和隨身的行李,全部都沉入了水中。幸而某甲善於游泳,才沒有被水淹死,隻身回家。而顧某就在當天被雷震死,而製造假銀的爐錘,也被雷擊碎如粉。
這則事例的兩個受報者當初發心都為求財,但其所為卻是欺詐損人的惡行,自以為精明,但最終卻是一樁完全折本的生意,得不償失。顧某以奸術詐騙世人遭受天誅被雷打死,這是理所應得的;而某甲卻因一念之貪,以至頓然失去本有的金子外帶衣被行李,而且還差一點就賠掉了性命,淹死在波浪之中,實在是太危險了。生意做到了這種地步,可以說是賠本到家了,所以無知的小人,就是如此的可憐!只圖佔便宜,怎麼會知道佔人家半分的便宜,卻損了自己一分的福德啊!況且損人利己,必定會有天殃雷火之焚等等的報應,當死期倏忽而至時,懊悔何及!其實人所取得的錢財,原來是自己命中本來就有的,如果因為來路不正,於是就導致了自己人財兩失;對於來路不正的錢財,分毫都不能苟取,而自己命中本有的財祿,必定會從其它方面正當的得來。千萬不要見錢眼開就隨便啊!
(待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