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後我知道我要對別人好,處處為別人著想,很多時候我都做到了。可是現在我發現我對別人不是無私的好,不是修煉人的境界。那只能是常人中的好人吧!不是修煉人的狀態。
我對我的員工工資給的高,過節、過年都有紅包。從來沒規定他何時上下班,也沒有具體要求要做些甚麼,休假自己定,想哪天休就哪天休,反正就是很自由,就像做自己開的店鋪那樣沒約束。
按理說我這麼對他應該很好了吧!我應該做的很好了吧!可是我思想中偶爾會閃出我對他好,他就會對我好的念頭。我現在才悟到我對他好是有目地的,那麼我這麼做只能算是常人中的好人,而不是修煉的人。要不求回報的對別人好那才是真正的修啊!
我在常人社會的大染缸中一樣受到了污染,我也有很多不好的東西,我跟我的公公婆婆也不是說相處的很融洽,但我是修煉人,我不能用常人的方法去對待他們,我也盡力的對他們好。只要是我能想到的我都試著做,可是每次我對他們的好,從他們嘴裏出來就變味了。
比如我發現他們長期喝奶,我就自己花錢給二老買,還沒喝完我就又給他們買回來。我本想一直給他們買下去,可是婆婆卻對我說:公公在背後說我不買他自己也會買。聽後我很不高興。持續了近三個月我就不給他們買了,心裏還想你自己要買那你就自己去買吧!
我的母親(同修)告訴我:老人就像小孩,你給你的孩子弄食時(孩子小有時單獨給他弄點豐盛的食物)也給他們弄點。我聽了母親的,回家第一次弄食時就多做些,我給婆婆,婆婆說不吃,我就留給了公公。公公可不客氣,吃了背後就說你們吃剩了給我,我不吃誰吃?好像他不吃就會被倒掉。這樣的事很多,但每次都會從婆婆的嘴裏傳到我耳朵裏。我聽後很不高興,雖不去跟他爭論,但心裏就告誡自己,我真心對你們,你們居然這樣看我,那好以後就算真吃不完倒掉也不給你們吃,真是為好不得好,還把事實偏離的這麼離譜。當然我從沒這麼做過,就是當時心裏很不服氣那樣想想而已。
這一年我做小生意,家裏公公婆婆我和孩子的開支幾乎都是我掏腰包(丈夫常年在外,他回家時才由他掏錢)可是到頭來婆婆說我給的少,還把我給她的錢少記帳,丈夫嫌我掙的不多。這樣的事過去一個又來一個,我都沒仔細的想想為甚麼?
一年後的今天我才突然悟到我哪裏不對,實在是悟性太差了,這些事如果是一個常人做的她已經是個好人了。可是我們不要忘了,我們是修煉人,可不只是要做常人中的好人。我們就不能用這個理來衡量了,我們得高標準要求自己了。其實這些事一個接一個的發生,是因為我還有私呀!我不是無私的對他們好呀!我是想用我對他們的好換取他們對我的高評價、高讚揚啊!以此顯示自己比別人強啊!可是事實卻不是我想像的那樣,而且還完全相反,這樣就撞擊到了我那隱藏偽裝的很好的私了,所以他們一說我不好我馬上就改變了對他們的態度。
寫到這些心裏有時還隱隱作痛,那個委屈、抱怨、怨恨、報復、看不慣、不平衡的心都出來了。不過跟著師父走,學了法輪大法,我是分的清誰是真正的我誰不是,你們要痛就等你們痛吧!反正我是不會痛的啦!我們都是宇宙中最幸運的生命。
忍有含淚而忍,有不動氣之忍,對別人好有動私心的,有不動念頭的。都是忍了可一個是常人一個是修煉人,都是對別人好了可境界不同。前者與後者卻只有一個地方不同,那就是一個動念一個不動念,但結果卻是一個是平常的,一個是神聖的,可見修煉真的是直指人心。凡事都針對我們沒修去的那顆人心,遇事真的是沒有偶然的,得看看我們還有哪些執著該修去了。可千萬別像我過去了一件事,又來一件,一年都過去了差點還覺得自己很對。遇事向內找真的是個法寶。
註﹕
[1]李洪志師父著作:《精進要旨》〈何為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