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原在撫順石油三廠電工車間維修班工作,工作認真負責,任勞任怨,專揀髒活、累活幹,從不計較個人得失,而且寬懷大度、善待他人。受到領導和同事的一致好評,都說:修煉法輪功的人就是與眾不同,好好修煉。
二零零零年,我因弘揚法輪大法的美好,被撫順市望花區公安分局樸屯派出所警察馬某等綁架、毆打。非法扣押我一天一夜後,又把我劫持到撫順市看守所(十字樓)非法關押二十多天。再後來我被劫持到吳家堡教養院非法勞教兩年,遭受到酷刑及洗腦「轉化」迫害。
二零零九年九月十九日早晨,六、七個不法警察突然闖到我家,當時只有我和十幾歲的兒子在家,他們一進我家就動手綁架我和兒子。一個叫李延軍的拿個證件在我面前晃了晃說他們是公安局的。後來得知他們是撫順市望花區公安分局和望花區和平派出所的。我十幾歲的兒子嚇得夠嗆。當時我制止他們說:「別綁架我兒子,你們在犯罪!」惡警李延軍叫囂道:我們就犯罪了!隨後一人在我身後用寬膠帶把我連頭帶嘴纏繞捆綁,不准我發聲。
惡警對我家進行了非法抄家,大量搶劫我家財物,洗劫一空。其中主要有:我妻子的金項鏈一條,金耳環一對,鑽珠(鑽戒)一枚,電腦二台(孩子、大人各一台),手機一部,手錶兩塊,VCD機一台,mp4一個,mp3三個。還有孩子準備交學費用的一千九百元現金,家裏的一百八十元新硬幣,大法書籍等。還有其它一些物品等。總之,有一點價值的都竭盡清空。
惡警把我綁架到撫順市望花區公安分局進行殘酷迫害,把我扣在「老虎凳」上,曾至少四次通過鼻孔向我氣管、食道裏灌芥末油,當時我腦袋脹大,胸、五臟六腑脹痛,身體震顫,此酷刑給我身體造成嚴重傷害,使我至今無法正常發聲。他們還慘無人道的把我兒子也非法拘留一個月。兒子受到恐嚇和非人待遇,致使精神受到巨大創傷。
中共公檢法機構互相勾結,在無任何原因、無任何理由、無任何說法、無任何證據的情況下,撫順市望花區法院後對我非法判刑三年。
我先被非法關押在撫順市看守所,二零一零年四月被劫持到遼寧本溪溪湖監獄迫害。在溪湖監獄,惡警以欺騙我妻子有病、孩子上大學不開畢業證等,逼我放棄修煉大法。後來我被關入二監區,每天被逼做奴工十幾多個小時。
我曾目睹法輪功學員梁遠程因不穿號衣,被關小號,遭酷刑「死人床」[1]迫害,致使法輪功學員絕食反迫害。法輪功學員田金陵因不堪非人奴役迫害,割腕反迫害,都是殘酷迫害所逼……。
溪湖監獄的奴工產品:有服裝、電子產品、工藝品等,出口產品有:電器產品、線圈,銷往韓國、日本,服裝銷往多國。
二零一二年,我出獄後回原單位要求復工。因為我是最好的職工,我被綁架後,單位一直在給我停薪留職,因為我被抓的太突然,當時沒辦手續。我出獄後找石化公司有關領導、總公司相關人員要求上班,他們都互相推諉,不給解決,後來乾脆不接見了。二零一三年一月二十二日,他們竟搞騙術,做個假手續解除與我的勞動合同,逼我簽字,被我拒絕。
酷刑演示:死人床(呈「大」字型綁在抻床上) |
註﹕
[1]酷刑「死人床」,也稱「大字板」,是將人的四肢綁在床上,呈大字形,手腳固定不動,床上只有一個窟窿以方便大小便,有的乾脆甚麼也沒有。為了防止喊叫,還有的把嘴用抹布堵上,用細繩使勁勒住,再把頭用繩索緊緊的固定住一點不能動。這種酷刑有時綁得太緊血脈不通,會造成瘀血,腫脹,導致運動障礙或者殘廢。對精神上也有極大的傷害,有的甚至會導致精神失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