華鎣市法輪功學員鄒雲祝因為製作法輪功真相資料被抄家、逮捕,一審法院華鎣市法院在家人完全不知情的情況下,沒有開庭就對鄒雲祝判刑三年半。鄒雲祝不服判決,提出上訴,要求改判無罪。家人為鄒雲祝聘請了廣東律師進行辯護。
七月二日這天,廣安市中院在華鎣市法院審判庭對鄒雲祝要求改判無罪的上訴案開庭審理。辯護律師在鄒雲祝到庭後即對法警要求將鄒雲祝的刑具解開。
辯護中,律師說:當事人製作、散發法輪功的宣傳資料屬於宗教信仰範疇,中國《憲法》賦予公民有信仰的自由,同時也有傳播信仰的自由。當事人製作再多的宣傳資料、光盤均不違法。
這些宣傳資料均是從網上下載,包含法輪功的書籍、神韻光盤、《九評共產黨》等,作為證據,應噹噹庭展示或播放,但是法院並沒有這樣做。
查抄這些證據時,公安人員是在沒有任何手續,沒有鄒雲祝本人或任何家人在場的情況下,強行撬鎖拗門進行的,這是不合法的,而且所有的證據都沒有當事人簽字,也是無效的。
公安人員在鄒雲祝的兒媳房間內抄走現金一萬七千多元,這是未修煉的兒媳的錢(打工掙來的),不能作為證據收繳。同時,抄家時記錄的收繳現金額與起訴書上的金額也不相同,一個是一萬七千多元,一個是一萬六千多元。
再有,抄家時將鄒雲祝的結婚證、身份證等與定案無關的東西一併抄走是不合法的。
律師特別指出:當事人沒有危害社會的主觀意願,客觀上沒有對社會造成危害,主體上沒有違反任何一部具體的法律和行政法規,客體上沒有任何一部法律法規遭到破壞,這四個方面是犯罪缺一不可的四要素,當事人都不具備。
當事人從網上下載、打印資料都是合法行為,就包括製作《九評共產黨》,這本書沒有造謠誹謗,只不過言辭比較尖銳罷了。我們新一代領導人也說:公民有對黨和國家機關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
律師多次辯護法輪功不是邪教,稱法輪功是邪教毫無法律依據,全國人大常委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和「兩高的解釋」,都沒有提到法輪功(該《決定》和《解釋》也不能作為給法輪功定性、定罪的法律依據)。針對公訴人宣讀公安部和法院等的內部通知、解釋作為辦案法律依據,顯然是不合法的。律師說其它通知、解釋提到法輪功是邪教都是違反我國的根本大法《憲法》的,是無效的。律師從多個方面論證了歷次正教如基督教、佛教等都遭到迫害,被誹謗為邪教,後來被人們正視和認可,現在得到更多人的信仰。
法輪功教人向善,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受到歡迎。中共迫害民眾、對民眾進行宣傳洗腦,中共才是真正的邪教。任何法律都無權給一個信仰定性,更無權誹謗一個教人向善的信仰。
鄒雲祝在發言時也多次重申法輪功不是邪教,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定性法輪功是邪教。鄒雲祝的兒媳作為證人多次要求發言,都被法官當庭拒絕,法官說:「等會下來說」。直到最後,鄒雲祝的兒媳都沒有說上一句話。旁聽者為其兒媳抱不平:證人自始至終都不能說話,還叫甚麼公開審理?
圍繞法輪功不是邪教的核心議題,法官不讓律師多說,稱「下來說」。律師再論述時,法官打斷律師的論述,說「不要扯遠了」。後來法庭不讓律師再辯護。律師提出無罪釋放當事人,法官不語。庭審草草收場。
縱觀此案,可以看到執法人員在所有程序中多次明顯的違法執法,無論是公安還是法院或者檢察院,都沒有遵照中國的法律辦案。對於法律沒有定性法輪功是邪教的核心問題,公、檢、法、司的人員要麼是法盲,要麼明知故犯。當律師按照法律指出時,法院、檢察院的人員故意迴避,不敢面對法律事實。公訴人搬出公安部、法院等的內部通知作為法律來判案,更是對法律的褻瀆。這充份說明了中共的法律針對法輪功案件只是擺設。
可能廣安的公檢法司的人員們還沒認識到,根據刑法第三百條對法輪功進行處理,也就等於是執法無據,執法犯法,將來會罪加一等。等到法制清明那一天,一定逃脫不了法律的制裁。他們漠視法律甚至知法犯法的惡行必將遭到歷史的審判。
如今法輪功在全球五大洲三十個國家,分別控告了迫害法輪功的首惡中共前頭目江澤民、羅幹、周永康、薄熙來等,所提出之民事訴訟或刑事控告多達五十多項。罪名主要有種族滅絕、酷刑及反人類罪,所控罪行是國際刑事法認為最嚴重的國際罪行。那些發起、推行和執行迫害的責任者,都將被繩之以法。
希望廣安的公檢法司人員以及所有曾經或正在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人,立即懸崖勒馬,設身處地的為自己考慮一下退路!在稍縱即逝的時機裏將功贖罪,為自己選擇好的未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