韓來清於二零一二年十一月十八日被杏花嶺派出所警察綁架,非法關押在太原第二看守所。他的妻子多次去杏花嶺派出所、杏花嶺公安分局要人,警察都互相推諉。據知情人士透露,韓來清是零口供,警察沒有證據,就胡編、羅列罪名。之後,杏花嶺公安分局和檢察院對韓來清非法批捕,卻不讓家屬知道,企圖造成家人無法請律師進行無罪辯護的既成事實。
二零一三年五月八日,山西省太谷縣被杏花嶺區中共公檢法司合謀對韓來青進行非法庭審,非法判韓來青四年徒刑,但過了七天才把判決書給了一直守在法院門口的韓來青的妻子。韓來青和他的妻子立即共同上訴。
六月二十六日下午,韓來青的妻子衝破重重阻撓見到太原市中級法院主管法官張永明,給他逐條指出一審判決的無理之處:在沒有任何證據下,僅憑公訴人的主觀臆斷,達到誣判目的。之後家屬就從法律角度給張永明講:修煉法輪功在中國是受現有法律保護的,因為中國現行的法律找不出修煉法輪功違法的依據;而且,現在正義律師都為法輪功修煉者做無罪辯護,律師和執法人員執行的是同一部法律,為甚麼對法律的詮釋截然不同?為甚麼法院可以草菅人命?張永明卻說:沒那麼嚴重吧,不是就幾年嗎?家屬正色問道:一個人的一生有幾個被冤判的時間段?還是青壯年時期。
韓來青的妻子幾乎天天去法院找主管法官張永明溝通,分別遞交了自己的上述狀、韓來青的上訴狀、給代韓來青的答辯狀、給法官的信件等等。按張永明的說法,他沒有見過這樣的家屬,天天找他,還寫那麼多東西,投注那麼多精力,他說盡了最大的責任層層上報,上星期已經開了一個審委會,這個星期還會有更多成員的高層審委會討論定奪,叫韓來青的妻子安心等待。韓來青的妻子說:他在獄中受難,我怎麼能夠安心?符合常理嗎?張永明不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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