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零零年十一月二十四日,我在長春去北京時和四名同修被長春車站警察劫持,通知白城市洮北區公安國保大隊。十一月二十五日以田小平為首的四個警察,把我們帶回白城。當天晚送到市看守所拘留十五天。每天叫挑綠豆,並稱數量。
家裏孩子怕我在裏面遭罪,或勞教,就變相疏通,花七千多元,具體給誰了孩子也不說,飯伙費多少是孩子交的也不知道。
二零零六年二月十二日,農曆正月十五上午,我在家準備做飯,由洮北區公安分局張局長等三人闖入我家。他們翻出一本《轉法輪》書搶走了,把我也帶走了。送我到城南派出所作筆錄,城南派出所又把我送到洮北區公安局呆了一夜。二月十三日送我去白城拘留所拘留十五天。提審幾次,說要勞教我。孩子又變相疏通,人找人的又花了一萬元。好煙二條。結果還是勞教二年。在二月二十七日下午,我和一同修被送到長春黑嘴子勞教所,已是晚上六、七點鐘了,結果一檢查身體血壓高,拒收。他們又帶我們到長航醫院二醫院去檢查,還是不合格,他們不死心第二天又回黑嘴子勞教所檢查,身體還是不合格,在二月二十八日正念闖出回到家中。被拘留十五天,飯費,用品費共四百多元。
從長春帶回來,城南派出所給我家老頭打電話說:人有轉機了。和我家要錢,我家老頭拿五千塊錢給他們,被我看見了。我說:甚麼錢,老頭說:是他們把你帶回來的,要錢。我當時鄭重的說:是我師父保護我們回來的,後來老頭子只給他們二百元錢。
第三次是二零零六年四月,哪日我記不清了。被一同修說出說我給他大法資料,被大市國保大隊趙福全(已遭報)三人在中午十一點多鐘闖入我家,把我帶走,在家翻出師父傳法五週年在長春照的照片。把我帶到公安局後,把我銬在地下十公分左右的管子上,坐立不能。他們沒問幾句就打,趙福全用一本厚書往我臉上打,把書都打成兩截了,後又讓我把襪子脫下來塞到嘴裏,有一個叫海濤的問我話,我沒有正面回答,他罵我和牛彈琴。再後來也就不問甚麼了,在晚上十點多把我放回家了。
第四次是二零零九年六月二十四日下午二點多鐘,我們在同修家學法,被一名猶大者構陷,被長慶派出所綁架送白城拘留所拘留五天。孩子又怕再送勞教,又找人,李姓警察就直接和孩子要二千元錢。在拘留所五天飯費和用品費共不到三百元。
第五次是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八日下午二點多鐘,我和一名同修發真相小冊子被一名惡人構陷,被新華派出所綁架,被他們那種偽善給迷住了,就在他們的筆錄上也沒看,就簽了字。
五次綁架共花疏通費二點一萬元左右(包括飯費用品費),拘留共三十六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