七個月前,張愛蓮向路人講述法輪功真相,送給對方一本真相小冊子,被寶雞警察綁架並抄家,關在金台拘留所。
在這期間,家人聘請的律師曾多次與檢察院和法院進行交涉和溝通,指出張愛蓮屬於信仰範疇,並不違法,證據不足應予駁回。可是,金台區法院和檢察院卻一意孤行,和市公安局上馬營派出所互相勾結,不顧事實,硬要把法輪功學員的正義行為誣為違法,羅織罪名,進行陷害。
更為惡劣的是,他們還利用其家人對法律的無知和期盼親人回家的心情,進行欺騙和離間,說甚麼,「律師是為法輪功做辯護,不是為張愛蓮做辯護」等等。煽動要挾其丈夫答應他們四個條件,並欺騙其丈夫,只要張愛蓮認罪「轉化」就可以放人。還要求其丈夫退了正義律師,由法院給指定律師為其辯護。
就在即將開庭之前,其丈夫聽信了惡人的謊言,打電話指責正義律師不要其為張愛蓮辯護,還按照法院某審判長的四點要求,寫信要張愛蓮認罪「轉化」。
律師本來才開完庭前會議,從寶雞回到單位,接到電話,就馬上趕回寶雞,會見當事人。律師還是決定繼續為張愛蓮做無罪辯護。由於其它案件也都很急,他又返回去處理,在很短的時間裏,又連夜趕回來為張愛蓮做無罪辯護。在六月二十六日這一天,法庭上律師義正詞嚴的為法輪功學員張愛蓮做了無罪辯護。
張愛蓮的哥哥張寶旺幾次被中共迫害,最後,在監獄裏被迫害致死。生前他在妹妹家養病時,留下了一些遺物。還有一些用於學習的錄音和錄象資料等。中共為了迫害張愛蓮,在抄家時,把這些都當作所謂的「證據」。開庭時,把身體極度虛弱的張愛蓮,由幾個人架入法庭。
在庭審中檢方公訴人李某羅織罪名,栽贓陷害,不顧事實硬要把張寶旺留下的遺物作為陷害張愛蓮的所謂「證據」。並不管他們欺騙家人的許諾,甚麼「認罪轉化就可以放人」。根本不理會其丈夫的申辯。而他們指定的律師在庭審現場一句話也沒說,轉了一圈就不見了。直到這時張的丈夫和家人才知道中共人員的任何承諾都是不可信的、不算數的、是騙人的謊言。他們的目的就是阻止正義律師辯護,就是要迫害法輪功學員和她的家人。
律師在法庭上依據《國際法》,《憲法》和現有的有關法律、法規,義正詞嚴、有理有據的做了正義的辯護。
最後,律師還從關於法律和良知等方面誠懇的向法官和公訴人指出:「建立法庭的唯一目的是主持社會正義,而不是維護法律,所以法庭判案最終必須以正義為依歸。法官需要的就是對正義、是非的判斷,所以最傳統、也是最現代的法庭判案就是憑借人的良知:以人的良知來區分好法與惡法,也以人的良知來判斷判案是否正義。從這個意義來說,良知既是法律的最高準則,也是判案的最終方法。」
「目前在我國,某些法律和命令在某些情況下、在某些人那裏存在著與人類良知相衝突甚至嚴重違背人類良知的情形,比如在本案中,司法部門借用《刑法》第三百條來構陷、打壓和迫害善良的法輪功學員就是嚴重違背人類良知和道德、違背社會正義的。」
「對於本案的最終結果,我們希望我們的司法機關不要把法輪功案件政治化,實事求是,並且我們的法官應當聽從內心的召喚、聽從良知的召喚對本案做出裁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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