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邱立英對石家莊公檢法人員提出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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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六月二十三日】(明慧網通訊員河北報導)石家莊市一位普通女工被中共公檢法以「洩露國家機密」的罪名構陷,遭非法判刑,而所謂的「國家機密」不過是一份廣為流傳的文件。如今受害者已經對陷害她的公檢法人員提出控告。

日前,仍被非法關押在石家莊第二看守所的法輪功學員邱立英,以徇私枉法罪、非法拘禁罪、虐待被監管人員罪對參與犯罪人員提起控告,要求有關當局追究所有犯罪人員的刑事責任,制止仍在進行的犯罪。邱女士的二審委託律師程海先生為本次控告的代理律師。

被控告的不法人員分屬石家莊市長安分局及四方派出所、長安區檢察院、法院,以及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河北省公安廳電子數據鑑定中心、河北省法制培訓教育中心等單位,這些不法人員結夥作案,以虛假罪名和偽證枉法構陷誣判無辜好人。

'圖1: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邱立英'
圖1:石家莊法輪功學員邱立英

公檢法聯手徇私枉法,無辜民女被誣陷判刑

邱立英,女,四十七歲,石家莊市法輪功學員,原石家莊煉油廠職工。自一九九九年七月中共迫害法輪功以來,因不放棄信仰屢遭迫害,多次被綁架、非法勞教、多次遭遇體罰、毒打、電擊、注射神經毒劑等各種形式的嚴重身心迫害。

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早晨,石家莊市四方派出所警察杜叢林等人將邱立英以所謂「刑法300條」罪名綁架。杜叢林為得到上級的賞識,自己偽造了綁架次日(二月二十六日)提審邱立英的筆錄,試圖以此加重迫害沒有任何罪錯的邱立英。但他偽造的筆錄不久就被識破。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石家莊市長安公安分局以證據不足給邱女士發放了加蓋公章的「釋放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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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2

然而,杜叢林等辦案警察把邱立英從看守所接出來後,卻不放她回家伺候癱瘓在床的八十多歲老母,而是將她不經任何手續劫持到了石家莊市勞教所內「河北省法制培訓教育中心」非法拘禁,一直到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他們聲稱在邱立英的電腦裏發現了一份公安部「機密文件」,跑到河北省公安廳電子數據中心,拿了一紙證明那份電子文檔是所謂國家機密文件的「鑑定書」。

因為邱立英告訴他們那台電腦是他人寄存在自己家的,杜叢林等四方派出所警察又找了當地居委會及邱立英的鄰居六人,哄騙這些人在事先打印好的一份「沒看見邱立英家來過外人」的紙上簽了名。然後,就用這樣的證人證言,夥同長安區檢察院於書峰、趙壯濤、石顏等檢察官以所謂「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的罪名,將邱立英重新批捕起訴。二零一三年四月十六日,又夥同石家莊長安區法院法官田殿英、王旭等人枉法判了邱立英二年六個月徒刑。

這些中共公檢法人員是真的法盲,還是刻意陷害好人的流氓?

'圖3:石家莊公檢法認定的所謂「機密文件」'
圖3:石家莊公檢法認定的所謂「機密文件」

邱立英女士被一審枉法判刑後,人們驚訝地發現石家莊長安區公檢法人員利用「持有國家機密文件」構陷迫害邱立英一年多,不僅那份所謂「機密文件」早已經在互聯網上流傳了許多年,根本無「機密」可言。而杜叢林、趙壯濤等人委託的鑑定「機密」的機構也不具備相關資質。

更駭人聽聞的事實是,那份被警察聲稱所謂存在於邱女士電腦中的所謂「公通字(2000)39號《公安部關於認定和取締邪教組織若干問題的通知》」電子文檔根本不構成甚麼「文件」:國務院《國家行政機關公文處理辦法》[國辦發(1993)81號]和《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格式》[(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標準 GB/T 9704-1999)],對甚麼是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或文件(包括機密文件)規定得很清楚:國家行政機關公文最基本的格式要件是:1)紙質的文書形式,2)落款加蓋發文機關紅色印章──這是該公文的生效標識,3)機密文件還得有份數序號。這就是說,本案歷時一年多,有幾十個公檢法人員介入,大多是資深警察、檢察官和法官,應當早就知道邱立英家電腦中的任何電子文檔都不可能是國家機密文件,自然也早就知道身為普通女工的邱立英不可能持有甚麼國家機密文件。

這些公檢法司人員指控並以「非法持有國家機密文件」罪名給邱女士判刑,就如同在一個人電腦裏發現了一個人的照片,就把照片打印出來,然後公檢法人員就以那照片為依據合謀以「綁架罪」將人家判刑送入監獄一樣。

結起伙來淪為徇私枉法的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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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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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5

被邱立英女士以充份的事實依據列入「控告狀」的不法人員有20多人,包括:四方派出所參與誣陷迫害的警察杜從林、王慶台、王健波、鄭建華等人,長安分局局長張建芬等人;河北省公安廳電子數據中心做偽鑑定的韓馬劍、張婧、池世科等人,長安區檢察院趙壯濤、李維、石顏、於書峰等人,長安區法院田殿英、張廷德、張愛紅、趙夢、王旭等人。

根據刑法第399條規定,「司法工作人員徇私枉法、徇情枉法,對明知是無罪的人而使他受追訴……或者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枉法裁判的」,構成徇私枉法罪。最高檢也規定:「對明知是沒有犯罪事實或者其他依法不應當追究刑事責任的人,採取偽造、隱匿、毀滅證據或者其他隱瞞事實、違反法律的手段,以追究刑事責任為目的立案、偵查、起訴、審判的……在刑事審判活動中故意違背事實和法律,作出枉法判決、裁定,即有罪判無罪、無罪判有罪,按照徇私枉法罪予以立案」,顯然,以上人員犯罪事實非常確鑿、清楚,已容不得他們半點抵賴。

同被控告的還有犯了「非法拘禁罪」和「虐待被監管人員罪」的不法人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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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6

邱立英女士自二零一二年二月二十五日被石家莊市公安局長安分局刑事拘留,四月十日被釋放,超過最長法定拘留期間(三十七天)九天;自二零一二年四月十日至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五日,邱女士在石家莊市勞教所內的「河北省法制培訓教育中心」 被非法限制人身自由達四十五天。合計被非法拘禁五十四天。四方派出所辦案警察杜叢林、王慶台、該派出所和分局的審批拘留的人員、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的負責人、看管女警察王穎、李聰、河北省法制培訓教育中心中心負責人袁樹謙、石家莊市勞教所看管警察劉某、武某、楊某等人均為造成邱女士被非法拘禁的犯罪人員,他們都已被邱立英列為控告名單。

邱女士自被劫持到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以來,一直遭到不法警察及其指使的被監管人員的虐待折磨。尤其在邱立英為抗議石家莊長安區法院的誣陷性審判當庭宣布絕食以來,看守所警察不顧邱女士因絕食日漸衰微隨時有生命危險的事實,更加慘無人道的虐待她,從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日起至今,警察王穎指使被監管人張秀妙一直給邱女士雙手戴手銬,每天二十四小時從不解銬,上廁所也不例外;二零一三年四月二十三日至二十七日,看守所警察李聰更指使被監管人林娟鳴把邱立英女士的手銬和腳鐐連銬在一起長達四天。二零一三年六月一日,看守所醫生郭某故意增加邱女士的痛苦,在給她鼻飼灌食時,將她因痛苦嘔吐出來的粘痰胃液等物收集起來重新灌了回去,殘暴至極。邱立英控告這些人犯有嚴重的虐待被監管人罪。

'圖7:遭誣審之後邱立英絕食抗議石家莊市長安區公檢法執法犯罪的聲明'
圖7:遭誣審之後邱立英絕食抗議石家莊市長安區公檢法執法犯罪的聲明

相關人員地址電話
一、石家莊市中級法院,地址:石家莊市北環西路191號,郵編:050000,
電話:0311-85187214 值班電話85187100,87793242
石家莊中級法院總機:0311-85187000(可查詢任何法官電話)
刑二庭庭長:李保亮 辦公電話:85187152
刑二庭法官:王英辰、 辦公室電話: 85187230
戚鳳祥 辦公室電話: 85187326、

院長:崔存利
副院長:尹新民、張保江、李耀江(紀檢組長)、張瑞明、李增益、蘇風雷、任麗波、李驚濤、王政光(政治部主任)、錢建軍(執行局長)

刑二庭--85187153
李保亮庭長、
副庭長梁連山、劉平、
劉斌─85187337、
王婷(內勤)--85187151
楊新民、王英辰-85187230、
戚鳳祥、王峰--85187326、13315119295、
張寧、邵彩然、雒麗麗、張立新、董麗雲、李海申、

裴衛華--0311-85187159,13931888584

院長崔存利--85187297;
副院長尹新民--85187288,15833934000; 張保江--85187378,13933000508、;
李耀江(紀檢組長)-85187007,宅87780023; 張瑞明--85187015,宅87069186;
李增益--85187003,13653381818;
蘇風雷--85187386,宅87739066;
李驚濤--85187008; 任麗波; 王政光(政治部主任); 錢建軍(執行局長)。

原院領導
許廣為、董建義--85187186,13803338516
劉士軍--85187012,宅87778068、
王亞平--85187011,宅86010668、
梁永法--85187058、潘建國--85187026
、耿林、王洪石

辦公室
主任王海強--85187018、
副主任路銀良--85187062、
曹建民--85187297

二、石家莊市長安區四方派出所地址:石家莊市煉油廠院內,郵政編碼:050099,
值班電話0311--80862344

警察 杜叢林 手機:13931976770
警察 王慶台 手機: 13931176289
所長 鄭建華 手機:13930110055

三:石家莊長安區法院 地址:東二環北路111號 郵編050032
電話85059850

院長 錢建軍 15530115678(有些模糊或許15530115618)
立案庭庭長 謝飛85052928 13703219663
刑一庭長:王旭 手機:13081008679 辦公室: 85033133
法官: 田殿英 手機:13832312521 辦公室:85032881

副院長:裴維奇 85059850

四、石家莊市長安區檢察院 地址:石家莊市談南路29號 郵編:050021

公訴人:石顏、
公訴科科長:於書峰辦公 電話85187809,宅電:85871046,手機13933869180
公訴人:趙壯濤 辦公電話:85187629、
檢察長: 張偉新、
副檢察長:李新革、金連增、王治國手機:13831175038
紀檢組長吳詠梅13582326558

五、石家莊市長安區政法委、地址:石家莊市裕華東路323號,郵編:050011,
電話:0311--86047212

長安區政法委書記賴永福 : 85996223

六、石家莊市第二看守所,地址:石家莊新華區趙陵鋪趙一街,郵政編碼:050000;

所長劉黎平

305監室責任警察王穎:打值班室電話:87782024 (可以找王穎)

七、石家莊市政法委及「610辦公室」,地址:石家莊市普圓街2號 郵編050021
值班室0311-86686701、86686357
主任:梁建斌86686716、86686223(辦),85804135(宅),
手機:13653312118,13230498812

副主任韓新民 0311-86686708

秘書處 曹永軍0311-86686709 ,手機;15932122709
杜靜波 0311-86686712
綜合處 王存0311- 86686718
李東居 86686711
督辦處 王普 0311-86686715
遠麗昕 0311-86686703

長安區法院

劉佩峰 85652367 15132182211
劉玉峰 85056928 13832190146
陳 軍 85050552 13582179167
李繼剛 85056928 13833105950
張宇帆(女)85651287 18731123355
冉豔芹(女)85654325 151301110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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