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月十二日上午九點三十分,陳新野、韓春龍一案在丹東市振興區法院開庭,庭審過程中,當韓春龍當庭指出自己遭綁架後遭到四道橋派出所警察的刑訊逼供並遭警察李璽華、肖強等人的毒打;警察肖強向自己的臉上噴辣椒水,並遭強行在白紙上按手印的事實時,法官陶佔華便強行打斷韓春龍的敘述,同時檢察院的人也無理反對韓春龍繼續講述事實,並詭辯稱韓春龍講述的與案件事實無關。這時辯護律師質問公訴人:「這涉及到公安機關非法取證,公訴人為甚麼要反對?」此時法官陶佔華卻不顧法律事實蠻橫的指使法警將兩名律師無理趕出法庭。
四月二十六日,韓春龍的家屬與律師再次來到振興區法院,家屬告知陶佔華將繼續聘請兩位律師作為陳新野、韓春龍的辯護律師。令人沒有想到的是,在談話過程中陶佔華卻公然藐視法律,大耍流氓,囂張之極。下面是這次談話的內容。
韓春龍家屬:「我們繼續聘請兩位律師作為陳新野、韓春龍的辯護律師。」
陶佔華:「不行。」
韓春龍的家屬:「我花錢為韓春龍請律師,為甚麼不讓辯護?」
陶佔華:「他們(指律師)擾亂法庭秩序。」
陳新野的辯護律師:「按照最高法院的規定,律師經教育改正後還是可以辯護的,何況韓春龍的律師並沒有擾亂法庭秩序。」
陶佔華:「不行,包括你也是,如果(我不讓你)說,不聽我指揮,一律清除(法庭)去。
韓春龍的辯護律師:「哪些話叫聽你指揮,哪些話又不叫聽你指揮?」
陶佔華:「我要說不要(你)再講,你就別講,不要和檢察院吵吵,就行了,因為我們就是這樣執行的,如果你要想辯護的話就得聽我指揮,不聽我指揮一樣清除(法庭)去。」
韓春龍的律師:「憲法沒有這樣的規定。」
陶佔華竟無恥地說道:「(憲法)沒有規定就沒有規定,就這麼辦了,因為你不給我面子,我就不給你面子。」「那天你也跟著起刺,你申請讓檢察院迴避甚麼?」
韓春龍的律師:「我申請迴避很正常啊,就這樣不讓我出庭為韓春龍辯護,你這樣做不合適,是違法,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
陶佔華:「不合適就不合適,違法就違法,承擔責任就承擔責任,共產黨不倒台,我就永遠不會承擔責任。」
縱觀陶佔華的上述言行,相信一般人都會有這樣的疑問:這是一個法官講出的話嗎?真的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嗎?是的,正常的法治社會是不會有這樣的事情發生的。但是在邪惡中共統治的中華大地上,這樣的鬧劇不但存在,而且每天都在上演著。
九九年邪惡中共開始瘋狂迫害法輪功,首惡江澤民制定的「名譽上搞臭、經濟上搞垮、肉體上消滅」的群體滅絕政策,中共各級法院的不法人員不辨善惡、泯滅良知的跟隨迫害法輪功學員,將法庭變成公然踐踏、藐視法律的公堂,肆意妄為地非法判法輪功學員達到了不遺餘力的地步。當法輪功學員和辯護律師指出他們的犯罪事實時,他們便採用流氓手段,謾罵、恐嚇、威脅甚至毆打律師,非法剝奪法輪功學員申訴和辯護的權利。正是由於中共在背後的唆使與縱容,才使得這些政府人員敢於踐踏法律,視法律為無物。中共邪惡政策的唆使已經使這些法官變成了披著法律的外衣,迫害善良民眾的流氓。
在法輪功學員遭受迫害的十四年間,大量的法輪功學員就是在這樣的情形中被投進監獄進行迫害的。因此,中共邪黨才是附著在這個社會上的最大毒瘤,這個毒瘤不除,這種罪惡就不會停止;這個毒瘤不除,中華大地就不會有真正意義上的法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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