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章 誰在害怕?
1、律法的抗爭
(1)面對迫害,誰在害怕?
2002年3月5日晚八時左右,在長春市有線電視網路八個頻道,突然出現了《法輪大法弘傳世界》、《是自焚還是騙局》等真相電視片,時間長達四、五十分鐘,長春十萬電視觀眾得以看到真相。江澤民在得知插播事件後,極度害怕,下令對插播者「殺無赦」。極短時間內,長春市警察武警開始了大抓捕,在長春共綁架了五千多名法輪功學員。在大抓捕中,至少七名法輪功學員被確認打死。另有十五人被非法判重刑,其中參與插播真相的法輪功學員梁振興、劉成軍被判刑十九年;周潤君、劉偉明被判刑二十年。後來,在監獄的酷刑摧殘中,劉成軍、雷明、梁振興等相繼被折磨致死。
人們從長春插播事件看到曝光邪惡的巨大威力,於是全國各地的法輪功學員紛紛通過各種方法,也將本地區邪惡大量曝光。2002年中,《廣西第一勞教所和廣西女子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廣西柳州鐵路局不法官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等等系列揭露廣西迫害情況的文章突破重重封鎖在明慧網發表。
看到自己的罪行在國際社會曝光,中共廣西當局極為震驚,也極度害怕自己的罪惡被不斷曝光,立即成立所謂「專案組」追找,把目標鎖定在了百色市法輪功學員龐壽光、梁長英兩人身上。
龐壽光家住百色市太平街隆平巷11號,自己做一些小買賣,2000年被送廣西一所勞教2年。梁長英家住百色市右江區城鄉路8號,是廣西百色市委黨校教師, 2000年2月28日被廣西當局送廣西女子勞教所勞教一年六個月。
2002年7月15日,百色市右江區公安分局警察陳亞西等多人埋伏在梁長英家樓下,伺其出現後將其立即綁架。7月16日中午11點,百色市公安局黃紹強、趙振軍等7、8個警察在百色右江區東風市場旁將龐壽光綁架。又暗中與百色市物價局領導設下陷阱,將物價局幹部韋炳練誘騙出來綁架。隨後,專案組對百色鐵路分局職工方國坤(男)、梁長英母親韋興蓮(百色市人民醫院退休職工)也實施了綁架。面對突如其來的牢獄之災,梁長英家人決定請律師與中共當局打這場官司。廣西百色市百澄律師事務所律師韋君以一位執業律師的良知,決定接下這個案子,為梁長英做無罪辯護。
2003年4月,被關押了約9個月的梁長英、龐光壽、韋炳練三人,因在互聯網揭露中共當局迫害法輪大法弟子一事,被百色市右江區法院第二刑事法庭公開審訊。辯護律師在當天上午頂住巨大壓力為梁長英作了無罪辯護,仗義執言,以嚴謹的事實依據,對公訴人所提出的公訴,辯護律師有理有據進行了有力辯護,最後公訴人理屈詞窮,無言以對,為此十分惱怒。
休庭後,公訴人立即找到相關人員質問道:「不是有規定,律師不能對法輪功學員進行無罪辯護,誰允許律師給法輪功無罪辯護?」當天中午律師的住所、移動電話、辦公室的電話立即被全部監聽。隨後幾天,公安局有關人員找到律師主管部門司法局,要求其吊銷律師的律師執業資格,並決定勞教辯護律師三年,後來在司法局領導極力反對下,最後以律師妥協,今後不得再為法輪功學員進行辯護、收回與案件有關的全部材料為條件,才罷休。
隨後,龐壽光被認為是該事件「主犯」,判有期徒刑8年,被投入到廣西黎塘監獄。梁長英被判有期徒刑5年,被投入到廣西女子監獄,判刑的依據是梁長英寫了《廣西第一勞教所和廣西女子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迫害》,並提供和散發真相光盤等。梁長英母親韋興蓮,59歲,是百色市人民醫院退休職工,被公安局以提供明慧網資料給學員的罪名勞教2年,押送廣西女子勞教所執行。韋炳練以「非法獲取國家機密罪」以及把《廣西第一勞教所和廣西女子勞教所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廣西柳州鐵路局不法官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兩篇文章上傳明慧網而被判有期徒刑5年半,被投入到廣西黎塘監獄執行。方國坤則以他撰寫《廣西柳州鐵路局不法官員對大法弟子的迫害》為名判刑。
「法輪功人權」向聯合國提交了百色律師韋君的案例,引起國際社會強烈關注。2004年8月27日,聯合國「法官和律師的獨立性」特派專員萊安德羅﹒德斯波伊(Leandro Despouy),就此案辯護律師被威脅案例向中共發出直接質詢。此質詢案例被收錄在2005年該位特派專員提交聯合國人權委員會的年度報告中。年度報告還提及因為中共的這種超越法律的迫害直接導致「被起訴的人經過不公正的審判後,很多被判長期的徒刑。……中共最高法院發出通知,要求各個地區法院執行他們政治任務』,審判並『嚴厲』懲處那些被控『×教組織罪』的法輪功學員,而且要求在『黨委的領導下』處理這些案件。」
(2)面對迫害,誰在害怕?
2004年12月31日,中國「全國十佳律師」之一、北京智晟律師事務所高智晟律師發表了「致全國人大公開信」,呼籲當局停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野蠻迫害。廣西中馳律師事務所楊在新律師在「紀元論壇」「簽名聲援高智晟律師為法輪功人權公開上書」上曾寫下了這樣的一段話:「作為律師維護法律與正義是其神聖的使命,只有邪惡的勢力才怕維護法律的公正。高律師說出我們的心聲,做了我們沒有而應該做的事。我認為,不管其是甚麼人?甚麼『功』?其都有合法權益需要維護,共產黨不能一口說維憲維法,卻一邊又在毀法,踐踏法。」
還是這個百色市,有一個平果鋁業公司。2004年12月30日,百色市公安局平果鋁業直屬分局警察陸世康,農有慶帶領韋志紅、畢永剛等人將平果縣鋁業公司三位法輪功學員農有躍、蘭宏平、黃英關押在平果縣看守所。
農有躍家屬決定聘請律師與中共打這場官司。他們找到了廣西某律師事務所的一名律師。2005年12月,在百色市610辦公室指示下,平果縣法院決定開庭審理農有躍、黃英、蘭宏平一案。8日上午,律師來到法庭上,聲明要為農有躍、蘭宏平、黃英三人做無罪辯護。平果縣法官看了他的辯護詞後,當庭終止了他的辯護。律師質問法官為甚麼不讓辯護時,平果縣法官竟說:「這些東西辯來辯去的也辯不清楚,你還是不要辯了,我們是不會讓你辯的。」就這樣,在庭上,只要律師一說話,法官和檢察院公訴人7、8人一起爭先恐後的打斷他說話。
庭審結束後,辯護律師便受到了多名警察和便衣的「保護」。
2005年12月31日,法院宣判,農有躍被判4年,蘭宏平、黃英被判3年。三人都同時提出上訴,但很快就被直接駁回,然後押送廣西黎塘監獄。
2006年元月12日,該辯護律師在山東濟南市為被勞教的法輪功學員劉如平律師代理行政訴訟,期間,收到他在廣西的律師事務所前任主任陳永才的電話告知:因該律師為法輪功農有躍作無罪辯護,該律師事務所準備解除與這名律師的聘用合同,並要律師書面彙報辦理該案的情況,隨後,辯護律師將農有躍案件的起訴書、辯護詞、判決書、北京高智晟律師三次上書全國人大和胡溫的材料、辦理該案過程的情況彙報一齊寄送到廣西區司法廳律管處。
元月26日,律師收到廣西中馳律師事務所簽發的一份《通知》,說因律師未與該所簽訂繼續聘用合同,該律師已不是該所的執業律師。
既然是依法治國,既然要打著法律的名義審判法輪功學員,為甚麼不敢直面律師的辯護?
(3)面對迫害,誰在害怕?
王麗雅,2005年的時候約49歲,工商銀行廣西區分行處級中層幹部,研究生學歷。1998年開始修煉法輪功,生活美滿,1999年720中共迫害法輪功之後,歷經坎坷,多次被拘留和勞教。2005年9月12日下午5點半左右,南寧市610當局再次將王麗雅綁架。其間家屬多次到南寧青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質問要人,都遭到野蠻無理拒絕。無奈王麗雅家屬希望通過法律手段尋求公正解決,聘請了南寧市某律師事務所的蔣律師。蔣律師多次到青秀公安分局國保大隊了解情況並要求會見當事人,國保大隊均以「此案涉及國家機密」、「仍在偵察取證階段」等藉口阻撓律師介入。
2006年5月10日上午,南寧市青秀區法院開庭審理王麗雅,蔣律師頂著各方壓力,毅然為王麗雅出庭做無罪辯護。案件由南寧市青秀區檢察院副檢察長寧平、公訴科科長陳小東作為公訴人向法庭以王麗雅持有「反動宣傳單」和「反動的《九評》」向法庭起訴王麗雅觸犯了「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
王麗雅當庭否認陳小東的所有指控,並說:「江澤民和中共惡黨互相利用,殘酷迫害信仰真善忍的大法學員,其手段殘忍、沒有人性,邪惡程度令人神共憤,在全世界已經人所周知。再用甚麼所謂的法律手段掩蓋也是徒勞。信仰自由、言論自由乃天賦人權,不容侵犯,在任何國家、任何社會體系都是受到當局保護的,只有邪惡中共反人性、反宇宙才會與人類為敵,但終究逃脫不了正義和天理的嚴懲。」最後王麗雅建議大家都找《九評》來讀一讀,看看這些「證據」都說了甚麼。
針對公訴人寧平、陳小東提出的起訴和舉證,王麗雅辯護律師當庭指出,根據《刑法》第三條,「……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刑。要給一個人量刑定罪要看他是否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事實。」辯護律師要求公訴人當庭出示所謂的「反動宣傳單」和「反動的《九評》」,並要求公訴人將這些「反動」東西的內容當庭宣讀,以便於確定宣傳單及《九評》內容的性質和真實性,辨明其是否對社會有危害,進行公正、公開的評判。
審判長和審判員亦支持律師的請求,責成公訴人寧平、陳小東呈上實物。在寧平、陳小東兩人的經驗中,法輪功學員的審判案件,都由610最後決定,所有的這些審判流程其實都只是走走過場而已。但今天,法庭似乎動了真格,居然支持律師的請求!突然遇到這種情況,寧平、陳小東二人一臉茫然,回答道;「沒有,不能提供。」接著,辯護律師又提出了幾個實質性的問題,這一下他們更是毫無招架之力,亂了陣腳,只能一律以不回答來進行抵賴。見到公訴人變成這樣,法庭只好宣布休庭15分鐘。再開庭時,審判長再次支持辯護律師的請求,要求公訴人提出實物證據,以證明王麗雅所持的「宣傳單」和《九評》危害了社會。陳小東竟然荒唐回答說:「類似的物證在審判鄧紅霞一案時已提供給法庭物證的複印件。」
此言一出,滿堂嘩然。他言下之意是沒有必要提供實物,我認定她有罪她就有罪。按照審判流程,即使是類似的案件,只要不是同一案件,都要分別當庭提供全部人證、物證。更何況,沒有任何機構能出具證明說《九評》對社會有危害,也沒有任何機構敢公開出來質詢《九評》所述內容不屬實!
連「證據」本身都沒有被充份認識,怎能成為證據?最後法庭以「證據不足」,待補充證據後擇日開庭為由宣布庭審結束。
事後,辯護律師受到「黨性」威脅。從此之後,我們從明慧網再也找不到有關這個案件的任何信息。
陳小東所提到的「鄧紅霞案」,我們從明慧網找到了一些相關記載:廣西南寧市法輪功學員鄧紅霞於2005年5月5日去深圳出差,當晚在南寧至深圳的快班上途經岑溪縣時遭國安特務綁架,隨後於6月8日侯秋紅、莫文倩、羅彩梅等同案法輪功學員也被綁架,一併關押在南寧第二看守所。關押半年後,由青秀區檢察院以「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罪」判鄧紅霞、侯秋紅、莫文倩、羅彩梅四人有期徒刑。
(4)地球不是中共的。
根據聯合國1998年頒布的《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第六條「滅絕種族罪」和第七條「危害人類罪」的相關條款,海外法輪功學員在全球30多個國家發起了50多個訴訟案,以「反人類罪」、「酷刑罪」和「群體滅絕罪」,控告迫害元凶江澤民等30多名中共官員,遍及30多個國家,至少有60名律師公布在五大洲協助當地的法輪功學員進行刑事控告及民事起訴,在人類歷史上創造了多個世界記錄。江澤民成了人類歷史上第一個在任期間就被起訴的國家元首,在全球18個國家地區以「群體滅絕罪、反人類罪、酷刑罪」被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包括西班牙、德國、美國、加拿大、台灣、香港、日本、韓國、澳大利亞、新西蘭等。
另外,共有38名現任或前任中共官員被法輪功學員在海外刑事控告或民事起訴,例如羅幹(前政法委書記)、周永康(前政法委書記)、薄熙來(前重慶市委書記,現在監獄)、劉京(前公安部副部長,前中央610辦公室主任)、李嵐清(前國務院副總理)、趙志飛(湖北省公安廳長)、劉淇(前北京市委書記,現中央文明委副主任)、李長春(前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賈慶林(前北京市委書記、政協主席)、蘇榮(原甘肅省委書記,現江西省委書記)、曾慶紅(前國家副主席)、李元偉(遼寧凌源監獄管理分局局長、610辦公室負責人)、王渝生(反邪教協會副理事長)、張德江(原廣東省委書記,現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陳至立(前教育部長)等等。
陳至立於2004年7月19日訪問坦桑尼亞被起訴,罪名是在中國教育系統「謀殺迫害法輪功」,包括指使教育部門把江澤民集團對法輪功的誣陷與誹謗寫入小學課本。陳至立還被坦桑尼亞法警帶到法庭應訊,成為中共高官因參與迫害法輪功在海外被起訴的多樁案例中,作為被告親自出庭的頭一例。
2004年10月底,時任甘肅省委書記蘇榮隨吳邦國出訪讚比亞,被法輪功學員起訴,並在讚比亞接到法庭傳票。蘇榮欺騙法庭說要上庭漂白自己,但是11月8日開庭時發現他失蹤了,於是被法庭控「蔑視法庭罪」,於11月13日由讚比亞警方發出通緝令。蘇榮經過十幾天的越境潛逃,才失魂落魄的回到甘肅。他說:「再也不敢出國了」。
2009年12月17日,阿根廷聯邦法院第九庭法官Octavio Araozde Lamadrid作出歷史性裁決:就江澤民、羅幹因迫害法輪功而犯下的反人類罪行而下令阿根廷聯邦警察局國際刑警部逮捕該二名中共官員。
2、廣西民族醫院盧國平的證詞
廣西民族醫院醫生盧國平做夢也沒想到,隨著國際社會聲討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公義聲音越來越響亮,自己與海外調查員的對話成為了重要證據。
1999年到2007年,中國器官移植市場飛速發展。在2003年,中國器官移植數量突然大幅度成倍增長。2003到2006年間在國際上掀起了到中國的器官移植旅遊熱潮。中國一些醫院的器官平均等待時間短到不可思議的1-2週(國外要等2-3年)。
哪裏來的這麼多器官呢?
郝潤娟,女,河北張家口人氏,家住廣州白雲區。因為堅持修煉法輪功於2000年在廣州白雲看守所關押,22天後家屬被通知去認屍。當家人來到遺體前時,看到的遺體已面目皆非,內臟全掏空,皮膚被剝光,眼睛被挖掉,只剩下一堆屍骨、肉,還帶有鮮紅的血跡。看著這慘不忍睹的遺體,郝潤娟家屬看過遺體兩次都無法確定那就是郝潤娟,最後家屬只好把郝潤娟2歲的兒子帶來驗血,才最後證實那面目皆非的遺體確實是郝潤娟。
郝潤娟的內臟去哪裏了?她的皮膚呢?她的眼睛呢?
2006年3月,一名中國記者公開作證,在瀋陽市蘇家屯的一個秘密設施裏,關押著大量的法輪功學員。他們的眼角膜、內臟器官包括骨髓被用作器官移植的活體摘除,他們的頭髮被做成假頭套,皮膚、脂肪被買賣,屍體被扔到焚屍爐火化滅跡。9天後,證人安妮(ANNI)來到美國公開指正,遼寧省血栓中西結合醫院的「地下醫療設施」裏就是這樣的秘密集中營,約六千多名法輪功學員當中的四分之三的人已經在這個秘密集中營被挖空內臟器官並被毀滅屍體,沒有人能夠存活。同年,一名來自遼寧省警察系統的證人以自己直接目睹和參與活摘器官的當事人身份曝光了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黑幕。
這一個個對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指控立即引起海外法輪功學員和人權組織的極度關注。2006年4月4日,法輪大法學會和明慧網發起成立「赴中國大陸全面調查法輪功受迫害真相委員會」,並廣泛向社會收集調查線索,希望得到全世界善良、正義人士的幫助,將發生在中國大陸各地勞教所、監獄、醫院相互勾結殘害法輪功學員的內幕揭露出來,制止迫害。
2006年5月24日,加拿大前亞太司司長、皇家檢察官大衛﹒喬高(David Kilgour)和著名人權律師大衛﹒麥塔斯(David Matas)就中國大陸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事件進行獨立調查。2006年7月,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發表了調查結果《血腥的器官摘取──關於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報告》(BLOODY HARVEST),這一報告後來經常被稱為「大衛的調查報告」,收集到了足以證明指控中共當局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的18類證據。在報告中,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還公開了他們的調查員與廣西民族醫院醫生盧國平對話的電話錄音。就是這段錄音,讓盧國平的名字迅速被國際社會極度關注。
在該電話錄音中,盧國平多次親口承認移植的供體來自於法輪功學員,還向調查員推薦自己在廣州中山大學第三附屬醫院的大學同學繆醫生,並把繆醫生的聯繫方式留給了調查員,並交代調查員如果找繆醫生務必說是「民族醫院盧醫生介紹的」。盧國平在電話錄音中還說,「如果你想快的話,我建議你上廣州去,他們那兒器官很容易拿。他們在全國範圍內都可以找,他們在做肝移植的時候就順便就幫你拿腎了,所以他們拿器官是很容易的。」在調查員的電話錄音對話中,盧國平醫生承認以前做過這類移植手術。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到大衛設立的專門網站(www.organharvestinvestigation.net)上查閱上述的電話錄音和對話全文,以及更多的其他調查電話錄音。
隨著「大衛的調查報告」的發布,國際社會迅速作出巨大反響。2006年7月底,美國律師泰瑞﹒瑪什(Terri Marsh)女士對來參加波士頓器官移植會議的兩名中國外科醫生陳忠華、朱同玉提出刑事指控。「我會盡一切努力,制止對法輪功學員的這種殘暴的活摘器官行為。」這位人權法律基金會的負責人解釋她所採取的法律步驟。
面對洶湧而來的國際指責,中共當局迅速組織危機公關,並委託香港鳳凰衛視中文台製作電視片,以中共否定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說法為基調,對「大衛的報告」所提到的「當事人」盧國平等進行採訪。隨後,這份電視片由中共海外各使領館向各界提供。
謊言就像氣球,在不斷膨脹中自己就爆破了。中共企圖掩蓋罪惡的謊言卻恰好證實了事實真相。2008年8月22日,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向媒體發布新證據,並再次確認他們的結論:在中國大量法輪功學員因被活體摘取器官而被謀殺,他們的器官被用於移植他人。新證據就包括這份中共自己委託鳳凰衛視製作出來的、由海外使領館向外界散發的電視節目錄像。兩位調查員在向媒體公布證據時說,「在錄像帶中,該醫生(盧國平)承認談話錄音中的人是自己(指2006年」大衛的調查報告」第一版所公布的調查員與盧國平對話的那段錄音)。該錄像正被中國大使館和領事館發放,因此其真實性是由中國政府認可的。」
大衛﹒喬高和大衛﹒麥塔斯在給加拿大中國大使館寫的信件中,寫道,「在這種極有說服力、由中共政府官方認可的證據面前,(對肆意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否認已經不容被選擇了,唯一的選擇是停止這種可怕的犯罪。」
2009年11月,加拿大Seraphim Editions出版社發行了大衛﹒麥塔斯和大衛﹒喬高的新書《血腥的器官摘取》(Bloody Harvest,The killing of Falun Gong for their organs)。該書是調查報告的第三版,收集了52種不同的證據。大衛﹒喬高強調指出,綜合所有這些證據,幾乎是無可辯駁的證明,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現象在大陸長期普遍存在。他們提供的證據還包括以病人家屬的身份向中國很多醫院的器官移植科打諮詢電話,詢問醫院能否搞到法輪功學員的器官。調查結果進一步證實了中共活體摘取法輪功學員器官的真實存在。
2012年9月18日至28日,聯合國人權大會上,日內瓦人權委員會主席Falquet先生發表聲明,譴責在中國發生的大規模有組織的強行摘取人體器官的罪行;國際教育發展組織在聯合國提案:將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作緊急要務調查。
《大衛的調查報告》稱中共活摘法輪功學員器官是「這個星球上前所未有的邪惡」。是啊,到底要具備怎樣的一顆心才敢下手摘掉郝潤娟的內臟,扒皮,還挖走眼珠子?
這就是中共!一隻披著人皮的惡魔,其邪惡用「惡魔」兩字依然無法道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