機器修回來,一開機還真的運行了。可不到十分鐘,又不能恢復工作了。因寫的紙條被排墨管給洇了,甚麼毛病看不清。當我用水沖淡曬乾「墨車電機老化了,不要再上油了,先用吧,等到不能用時,就隨它便吧,」的字才顯現出來。這時正好跑耗材的老年協調同修來,她看了,說:「我負責發過去,讓廠家換個電機不就行了。」
發過去之後,廠家給老年協調同修回話說:這老牌子機器早就不生產了,所以電機也就不生產了,而且機器拉桿也變形了,不能修了。技術同修知道這個情況後,來我家告訴我說:明天我就去給你買一台新的送過來,不耽誤你做真相資料。同時讓我告訴老年協調同修,既然老化的機器沒有再利用的價值了,留著又沒地方收藏,那就給廠家留下,不用往回發了。
我告訴老年協調同修時,她就要給我買,我說:「技術同修答應明天下午就給我買回來。」到了第二天下午,技術同修沒有來,而是老年協調同修拿著新機器來了。進屋就跟我說:「你從我家走後,就給技術同修打了電話,說:我發貨快、負責給你買。就這樣我就把新機器給你買來了。快!把電腦支上,我給你安驅動,試試好使不好使?」
老年協調同修為技術同修和我著想的心境,按理應該使我感動和高興。可我當時並沒有此感,心想:我也沒有讓你給買,你給買啥呀?你比我強不多少,都不懂技術,又不親自看貨,廠家把質量差的機器給發來,咱不就讓人給哄了嗎?況且以前,你進耗材,也有過這方面的經歷。我之所以同意技術同修給買,因她懂技術,又親自看貨,廠家不敢哄她。轉念又一想,人家老年協調同修辛辛苦的那麼熱心的給買來了,又是新機器,還沒試呢,怎麼就有這不正的念呢?清除它。
之後,我打開計算機連好新機器,老年協調同修裝上驅動,試著打印,這一試問題就出來了。先是5700錯誤,接著是5100錯誤,過一會,打印出的字錯位,跑偏,都偏出紙張範圍了。應驗了我那不正的念,說:「這新機器,怎麼比老機器毛病還多呢?老的只有一個,新的竟有三個。」聽我這麼一說,她當時就好像給我準備好了一樣,回了一句:「這就對了!新機器一到咱家,竟出這麼多的毛病,你得在心性上好好向內找一找是甚麼原因。」我一聽,這話不冤枉人嗎,心裏不平衡的說:「這新機器你給我拿來了,我一下都沒有摸,可有啥心性上的問題讓我向內找的呢?」這時,她說:「我還有事急需去辦,你繼續試,如還這樣,那你就打好包裝,明天我過來取,給廠家發回去。」
她走後,我又試了一會,還那樣,就把機器包好放在了一邊,當我靜下心來,想起她為甚麼跟我說:「你得在心性上好好向內找一找是甚麼原因」那句話時,師父的一段法竟打入了我的腦海:「可能你碰到那件事情,也許是為了去你的執著心,也許是為了幫助你甚麼事情。一旦人走上修煉這條道路的時候,那麼他的今後的一生,都不會有偶然的事情存在。因為修煉是有序的安排,時間不是那麼很充裕,不可能有甚麼偶然的事情,都是安排的很緊的。你們不要把平時碰到的那些好像是偶然出現的那些小事當作是偶然的,因為不會有很多奇怪事情出現,或者跑到另外一個空間中去修煉,那麼你就提高不了這顆人心。還是這樣一個凡事中的狀態,還是常人中的矛盾,還是常人中的生活方式,碰到的事情和原來差不多少。但是,你仔細想一想,還是不一樣的,都是為了你修煉能提高而出現的。」[1]
我仔細想一想:可也是,按理那句話,老年協調同修絕對不會說的,又絕對不是她想要說的,但她竟說了,那就不是偶然的,頓時,我心裏明白了:這一定是師父借新機器還有毛病,用她的嘴和法來點悟自己,有需要去的執著的人心。
於是,我警醒了向內找,從老年協調同修把新機器給買來了,為甚麼不高興?為甚麼不感謝人家?以及產生不正的念,讓我發現了自己對人家老年協調同修的不信任,及不信任的背後,有一顆隱藏著自覺得比老年協調同修修的好,看不起同修的心。當我發現了用正念解體這顆骯髒的心,用法歸正自己的心態之後,我回過頭來再看,老年協調同修給我買新機器這件事時,感到老年協調同修修的是那麼好。不是嗎?從開始看到舊機器有毛病的紙條,就主動的給廠家發去修理,在廠家不能修理的情況下,又及時的買來新的,在發現新機器也有毛病,再次說給廠家發回去,直到把這件事情做好。這不怕麻煩,又沒有一點怨言,一心為同修著想,如不是在法上實修能做得到嗎?相比之下,自己差的有多麼遠哪。
從新機器有毛病這件小事中,又讓我悟到師父在《歐洲法會講法》中講的一段法:「記住我說的話:不管這件事情怨你還是不怨你,你都找自己,你會發現問題。如果這件事情絕對的與你沒有關係,沒有你應該去的心,那麼這件事情就很少會發生在你身上。」[2]真是千真萬確的。我以為這新機器老年協調同修給自己拿來了,一下都沒有摸,老年協調同修就叫自己在心性上找原因,這能怨我嗎?這不是冤枉我嗎?所以,心裏就不平衡了。當我警醒了,真心的像師父法所說的那樣向內找自己時,還真的找到了自己確實有應該去的執著的人心時,那無比感謝師父的點悟和老年協調同修的提醒,使自己沒有錯過這次修煉提高心性機會,渾身輕鬆、心態美好的心情無以言表。
層次所限,如有不當之處,請同修慈悲指正。
註﹕
[1] 李洪志師父著作:《美國法會講法》〈紐約座談會講法〉
[2] 李洪志師父著作:《歐洲法會講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