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朱作新於二零一二年五月二十六日早晨在單位門口遭金華市金東區國保警察綁架,曹寶獻於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九日中午在家中被金華市金東區國保警察綁架,兩人都被非法關押在金華市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九月二十八日,金華市金東區法院第九法庭在沒有通知家人的情況下,對朱作新、曹寶獻秘密開庭,曹寶獻被非法判一年半,朱作新被非法判四年半徒刑。朱作新上訴後,金華市中級法院依然維持原判。
二零一三年一月三十一日,朱作新被劫持到浙江省第四監獄,曹寶獻被劫持到浙江省第二監獄。獄方通知家屬在每月第一週的週六去會見。朱作新的弟弟於三月二日(週六)從金華趕到杭州臨平四監所在地要求會見時,獄方卻不讓見人,四監當天的兩個副總值班長──孫燕軍和獄偵支隊支隊長王桔成聲稱:「朱作新尚在嚴管期,不准許會見。」在場的杭州市余杭區國保大隊隊長錢某威脅其弟趕緊離開,不然的話「我叫警察把你帶去派出所,你就麻煩了。」
獄方出爾反爾,不允許家屬會見根本沒有罪的法輪功學員,任意剝奪其探視權。朱作新的獄中帳號也一直沒有開通,家屬無法匯錢,並且不讓他給家裏寫信。曹寶獻的家屬至今也沒有收到曹寶獻的信,甚至沒有收到浙江省第二監獄的收監通知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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