劉永先生一九七二年出生於吉林長嶺,畢業於東北師範大學美術系。一九九四年開始修煉法輪功後,劉永以前神經衰弱嚴重失眠和經常感冒咳嗽的毛病不治而 愈,而且人變得更加和善、勤勤懇懇,深受同事和領導好評。二零零一年,劉永和妻子劉豔遷居昆明,是雲南省優秀畫家和雕塑家,先後在長春市郵電學院、吉林大學、雲南師範大學商學院工作。
二零一二年九月一日,劉永在孟連縣做彩畫和浮雕工程時,在牆上寫「法輪大法好,真善忍好」這一句真心話,被綁架,孟連縣公安局以涉嫌「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中共是真正的邪教)的罪名將他非法關在孟連縣看守所。
二零一二年九月三日晚,孟連公安局國保大隊的李侄栟、羅雲、胡文武與昆明五華公安局共六人到劉永在昆明的家中,踹開房門,非法抄家,搶走筆記本電腦一台、小平板電腦一台、打印機一台、刻錄機兩台、封面空白的光盤約十張、封面打印的光盤四張(神韻合唱團演唱會、講法錄像)以及《明慧週刊》等小冊子約六十本、U盤三個等物品。當時李侄栟對所搜查物品進行了錄像。當日晚八點左右,抄家結束。劉永的妻子鑑於他們抄家違法,沒有在抄走的物品上簽字,而這些警察也沒有留下抄走物品清單。但是李侄栟在現場對抄走的物品進行了錄像。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日,儘管正義律師為雲南法輪功學員劉永作出有理有據的無罪辯護,孟連縣法院仍對劉永作出判刑四年的非法決定。孟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捏造事實,已達到誣判劉永的目的。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三十日,孟連縣法院依據孟連縣公安局提供的所謂「調查證據」對劉永判處四年有期徒刑。在判決書中列舉的證據數量與在劉永家中抄走的物品數量存在巨大出入。判決書中宣稱有九十七張光碟、三百零二份雲南文摘、《明慧週刊》。但是實際光盤數量約十份,雲南文摘、《明慧週刊》等材料約六十本。必須指出的是,無論法輪功學員擁有多少真相資料,都是合法的。修煉法輪功合法,傳播真相合法,這是行使天賦的信仰和言論的權利。
孟連縣公安局、檢察院和法院辦案人員明知信仰法輪功合法、傳播真相無罪,卻如此執法犯法、明目張膽地陷害、誣判信仰真善忍的法輪功學員,不知這些中共人員是否知道他們在不久的將來不但要面對人間的法律制裁,更要受到天理的嚴厲懲罰。
目前劉永已上訴到普洱市中級法院。劉永的妻子劉豔將出庭為他做二審辯護。
孟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陶文勇
孟連縣公安局國保大隊涉案警察:李侄栟、羅雲、胡文武
孟連縣檢察院公訴科科長:張平
孟連縣檢察院公訴科科員:楊粟
孟連縣法院院長:趙健
孟連縣法院審判長:張富成
孟連縣法院審判員:孫文鶴 召罕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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