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貴州省女子勞教所迫害法輪功學員調查報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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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三年二月十四日】親愛的朋友:在這裏,我們要告訴你的,是經過正義人士查證屬實後揭露出來的,從1999年7月20日以來,發生在貴州省女子勞教所裏的一幕幕迫害好人的真相,是中共邪黨黨徒、惡警及其幫兇對法輪功學員犯下重罪的真實報告。

( 一 )血 債

1、韓銘

韓銘
韓銘

女,30歲,平壩縣平水機械廠職工。因堅持修煉法輪功,被中共邪黨黨徒、惡警綁架、拘留三次。2001年2月28日被非法勞教二年,同時被單位開除。韓銘被關押在「貴州省女子勞教所」(簡稱「女所」)期間,遭受惡警、幫兇百般摧殘,其精神和肉體遭受嚴重傷害。「女所」惡警顧新英軟硬兼施逼迫韓銘「轉化」,讓吸毒勞教人員代寫所謂的「三書」逼韓銘簽字,韓銘接過後撕得粉碎。顧新英見狀惱羞成怒,毒打韓銘20多個耳光,並指使八個惡警和吸毒人員把她按在床上,強行注射了四針不明藥物針劑。自那以後,韓銘出現了失憶、全身肌肉萎縮等症狀,並逐漸發展到雙腿不能站立,生活不能自理。

此後,勞教所不允許韓銘家人見韓銘,剝奪了家屬的探視權。韓銘受嚴重迫害消息傳開,其母心急如焚,請韓銘原在單位去了解韓的情況,結果同樣被拒絕探視,單位到貴州省公安廳開了證明,勞教所依然不讓見。

2002年6月,韓銘的朋友突然接到「女所」一位陳姓人員的電話,大意是韓銘病重,讓接回去。但當她的朋友第二天趕到勞教所時,當時值班的沈姓獄警卻推說不知道,該朋友只得返回。2002年8月,韓銘原單位、居委會通知韓銘的朋友去接韓,並說由於韓銘處於肺結核傳染期,不准將其接回家中居住,要直接送往醫院。該朋友提出能否將韓銘接到家屬區外面一空著的小院居住,當時他們滿口答應,但不一會兒就變了卦。但此時韓銘被注射的毒藥已使全身肌肉萎縮,下肢幾乎癱瘓,呼吸困難,神志恍惚,極度衰竭,生命垂危。貴州省女子勞教所為了掩蓋罪行、推卸責任,於2002年9月3日將她推出勞教所。

2002年9月3日,韓銘被送到了平壩縣人民醫院,其間勞教所仍派獄警一直跟蹤監控。三天後,其母將她接回了家中。但那時韓銘已經被迫害得生命垂危,連呼吸都困難、身體在極度衰竭中,於2003年3月20日,含冤離世。

2、鄒黔珠

鄒黔珠一家人
鄒黔珠一家人

鄒黔珠,女,44歲,貴州銅仁人,係清鎮市貴陽煤氣氣源廠職工,於2003年被非法送入貴州省女子勞教所,遭受各種不為人知的酷刑迫害。人們能看到的是每天早上天沒亮,鄒黔珠第一個被叫起床,到曬衣區罰站,吃飯也在那裏,幾乎24小時罰站。

2004年8月,家屬去探望她時,鄒身體已被迫害的很虛弱,勞教所管教科姓龍的獄警還當著家屬的面,惡狠狠地指著鄒黔珠說:「如果你不聽××黨的話,不寫悔過書,不好好表現,一輩子也別想出勞教所的大門,一輩子也翻不了案……」

據知情人說,2004年10月22日晚,她突然身體出現異常,生命垂危,獄警把她送到所內醫務室後,就再沒回來過。之後才知,鄒黔珠被迫害致死。事後惡警為了掩蓋迫害真相,把曾經「包夾」迫害過鄒黔珠的人全部調離,分散到各個大隊,並重新改寫了記錄鄒黔珠情況的「包夾記錄」本,掩蓋其罪行。鄒黔珠被迫害致死當晚10點左右,貴州女子勞教所邪黨黨徒、惡警夥同「610」部門,在鄒黔珠家屬沒到現場,沒看到遺體的情況下,匆匆將鄒黔珠遺體悄悄火化。

3、詹業安

女,57歲,係貴陽醫學院附屬醫院技師。2002年8月回上海探親時,被上海惡警非法抓捕,後被貴陽市惡警非法押送到貴州省女子勞教所迫害。在勞教所裏,無論邪黨徒、惡警、幫兇怎麼折磨,她都不放棄對法輪功倡導的真善忍的信仰,不向中共邪黨的假惡鬥低頭「轉化」。後被勞教所裏的邪黨黨徒、惡警、幫兇摧殘至癱瘓,在身體極度虛弱時,貴州省女子勞教所仍不放人,仍然採用灌食等各種形式對詹業安進行殘酷迫害。據目擊者講:多次看到惡警指使包夾人員一前一後拎著詹業安的衣領和褲管去「鼻飼」──灌食。其雙腳及整個下肢幾乎是在地上拖著,估計已無法行走。

直到詹業安生命垂危,為了推卸罪責,貴州省女子勞教所才將詹業安轉到貴陽醫學院。2005年6月底,詹業安在貴陽醫學院地下室被迫害致死。

4、張燕

女,貴州省遵義市醫學院法輪功學員。張燕被非法送進貴州省女子勞教所後,因不配合惡警的迫害,曾在惡警辦公室高喊「法輪大法好」,並採取絕食反迫害,被惡警顧新英(或「顧興英」)等指使吸毒人員用各種酷刑迫害得骨瘦如柴、不能行走,在生活不能自理,生命垂危之時,還多次被抬到醫務室酷刑灌食,妄圖逼迫張燕放棄信仰。2003年8月底的一天,惡警指使吸毒人員把張燕的手腳、全身捆綁起來,抬到醫院後用繩子捆綁在醫務室床上殘酷灌食,當時就被灌死。事後,一度嚴密封鎖消息,沒有一個人敢聲張。

( 二 )邪 招

在貴州省女子勞教所裏,中共黨徒、惡警及其幫兇們崇拜的是暴力、恐怖,以整人為樂;靈魂扭曲、變態,醜陋、污穢;言語詭詐、虛假,行為粗俗、下流……她們有很多得意的整人「邪招」,用以對善良、平和的法輪功學員進行滅絕人性的迫害。

邪招一:「綁架式的包夾」

用三個以上的吸毒勞教人員「綁架式包夾」一個法輪功學員。強制法輪功學員必須聽從吸毒包夾人員的管理,只能在指定的包夾房間、地點,用指定的動作站著或坐著。不准走出房間一步。不准同包夾吸毒人員以外的任何人講話,沒有經過同意不准隨意走動;上廁所、洗臉等活動都必須經包夾吸毒人員報告獄警批准。「被包夾」的法輪功學員沒有最基本的人身活動權利,如果法輪功學員不配合,包夾吸毒人員就可以對法輪功學員為所欲為,因為這是勞教所裏的「規矩」,是邪黨黨徒、惡警在背後精心策劃、指使的。目的就是製造恐怖,以恐怖的「綁架」方式來迫害平和、善良的法輪功學員;用暴力來加持恐怖,以整人為樂。崇拜邪惡,以「邪」、以「惡」為榮,是勞教所裏黨徒、惡警和吸毒「包夾人員」的基本特色。

邪招二:設立「攻堅室」, 背地裏下黑手。

「轉化」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最普遍的手段,就是成立「攻堅組」,由中共黨徒、惡警和「包夾」吸毒人員組成;設立「攻堅室」,把法輪功學員單獨關押,隔離在某個隱蔽的角落。在某個封閉的「小黑屋」裏,發生了甚麼?外邊的人不知道,即使外面有人聽到了慘叫聲,也沒有見證人!邪惡的黨徒、惡警、幫兇們才可以放心的為所欲為。

在「攻堅室」,吃飯、大小便均在屋裏,不許出屋、」放風」,惡警命令「包夾」吸毒人員負責給法輪功學員端屎、端尿,打洗臉水,在「攻堅室」裏,法輪功學員連生活自理的權利都沒有,一切由「包夾」吸毒人員「代辦」。

最簡單的整人手段,前三天不讓法輪功學員睡覺,並罰站軍姿,如果在罰站中稍有晃動,吸毒人員就用冷水潑或是拳打腳踢。另一種方法就是讓法輪功學員原地轉圈,每一次轉200圈,轉不好就要遭到毒打及用其它酷刑繼續摧殘。 反正先從肉體上整垮,再來精神上的折磨。

有一種更令人髮指的虐待,就是幾個包夾輪番上陣,拉住法輪功學員的手,用腳在下絆,用手往外扔,讓人在慣性的衝擊下把法輪功學員往遠處的牆上或鐵床上扔出,反反復復的扔,當成取樂。還口口聲聲說是「上課」,不「乖」就得溜課。這些邪惡迫害的手段變化多端、無所不及,就連法輪功學員互相看一眼也會招來毆打殘害。

法輪功學員李蓮,2003年6月11日被非法送勞教所迫害,剛送去就問以後還煉不煉功?當回答說肯定要煉!惡警何姍立即把李蓮送「攻堅組」迫害,何叫來吸毒人員把窗戶、門上的玻璃全用報紙糊住,目的是不讓外面知道裏面發生的一切事,然後這些包夾人員輪流上陣開始迫害李蓮,不准睡覺,不准上廁所,不准洗衣、洗澡,每天被逼面壁「反省」,李蓮不配合她們,幾個人撲上去把李蓮的頭、手、腳緊緊按住貼在牆上,很長時間都不鬆手。一直站了8天8夜沒讓睡覺,這些打手還在李蓮耳邊罵天、罵地、罵人,念誹謗法輪大法的書,李蓮不聽,並大聲背大法經文,包夾就用襪子、毛巾堵住李的嘴和鼻子,不讓出氣,8天中李蓮被多次迫害倒地,手腳抽筋,但打手仍不放過,並猛踩手、打耳光,6月25日中午烈日當空,惡警強制將李蓮面對黑板站了幾小時,兩邊有「包夾」人員看著不准動,不讓吃飯、喝水等,如此反覆摧殘,但李決不「轉化」!接下來惡警又再次把她送」攻堅組」由8個攻堅組的人對李折磨了30多天,換了3班人馬,把李蓮與同時被攻堅迫害的其他法輪功學員一道,強制9天9夜不讓睡覺,使她們的腳腫得老大,走路非常困難,生活無法自理,白天不讓閉一下眼,只要閉眼,吸毒人員手上有甚麼就摔甚麼過來毒打,(如本子、鞋子、潑水等。)最後李被迫害得吃不下飯,睡不著覺,只能坐著,躺下去就不能出氣,後李蓮被抬上車,送清鎮市「九化」醫院檢查,診斷結果是胸腔腹水。

法輪功學員張某,一入「攻堅組」就大喊「法輪大法好」!包夾就用毛巾蒙張的嘴,並將張猛摔在地上,打耳光。惡警、幫兇說她頑固,就強行罰站,連續五十四小時不許睡覺。還常被扭頭,用手指掰開眼睛說:「實話告訴你,你今天進了這攻堅組不轉化也得要你轉化,否則,別想出這門。」張很平靜的告訴說;「法輪大法我是信定了,跟我師父也跟定了!」迫害三個多月後,邪惡見沒達到目的。惡警焦霞中隊長叫來「包夾」吸毒人員,指使她們對張進行更殘酷的迫害。於是「包夾」就變著法兒迫害,用半腿高的凳子,抬起張的一隻腳用布條拴著,用另一隻腳站著,不准換腳,並拖著布條讓張單腿跳著走,另一個人還把張的手反背背著按住,把張按在沙發上用冷水噴臉,並在她耳邊尖叫、狂叫等等進行折磨。由於長時間的被迫害,張的身體開始浮腫,精神恍惚,出現幻覺,自言自語。整天站著都是睡意迷糊的感覺,她們不准張閤眼,不停的用冷水噴、搖、拍打、用書摔打等,最後法輪功學員張某被迫害致精神失常。

凡被省女所非法關押的大法弟子,絕大多數都經歷過兩次、三次甚至多次所謂「攻堅」迫害。被獄警唆使的壞人辱罵、暴打就不用說了。有位堅決不「轉化」的大法學員被吊起酷剎三天三夜,毫無人性的惡警把煙頭吹紅了在她的乳房上灼燒,疼得她慘叫不已!惡警用各種酷刑殘害、毒打大法學員,晚上經常聽到慘叫聲,撕心裂肺。

在「攻堅室」裏,即使整出了人命,邪惡黨徒、惡警通常會先把法輪功學員轉移到「所部」醫院,再散布謊言說是疾痛,或是自殺,然後嚴密封鎖消息,掩蓋「牢中牢」裏的一切迫害真相。

邪招三:煽動挑撥、威逼利誘──借刀殺人

1、把「包夾」幫兇的減期、獎分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掛鉤

在勞教所裏,吸毒人員本身也遭受到嚴重的壓榨與奴役:每天勞動12小時以上,有時以加班為由,勞動18小時以上。獄警利用吸毒人員為了擺脫高強度的勞動任務、為了得到高獎分,從而得到較多的減期,早日解除勞教的心理,把「包夾」幫兇的減期、獎分與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掛鉤,操控吸毒勞教人員對法輪功學員進行迫害。迫害越賣力的,獎分越高,減期越多。反之,嚴懲重罰及延長勞教期。

2、煽動對法輪功學員的仇恨

煽動、製造仇恨,挑起「包夾」吸毒人員,對法輪功學員不滿,使她們在不滿中把怨氣都發到法輪功學員身上,加重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這是勞教所裏對待法輪功學員的一貫的伎倆,也是邪黨黨徒、惡警自以為得意的手段。惡警常對「包夾」吸毒人員邪惡的說:「你們想減期,就要看法輪功為不為難你們了,法輪功學員不「轉化」,你們就別想減期,搞不好還要加期呢,怪誰呢,是誰在害你們呢?」

邪招四:精選流氓、人渣組成幫兇隊伍

1、「包夾」的條件:

在勞教所裏,90%以上是吸毒勞教人員,「包夾」人員必須是她們中最邪、最爛、最黑,黨徒、惡警又認為可靠的人。一是要聽得懂惡警的黑話、下得了黑手,二是不講臉面、不講人性,只要減期的人。這些人通常包括三類人:第一類是「沒人性的牢頭獄霸類」,第二類是家庭有背景的「關係戶類」,第三類是「行賄惡警類」。

2、「包夾」幫兇的職責

勞教所一貫的做法是要求「包夾」吸毒人員24小時控管法輪功學員。按每1小時為單位,記錄「被包夾」對像的一言一行,一舉一動。

「包夾」吸毒人員入選後要求24小時內熟記應知應會16條,否則將被懲罰。16條內容如下:

1. 禁止包夾私自離開被包夾對像;
2. 禁止包夾對像煉功、打坐、默背經文、傳功等;
3. 禁止包夾對像私自離開規定的活動範圍(出班門);
4. 禁止向被包夾對像透露有關未「轉化」及初「轉化」成的法輪功學員的信息;
5. 禁止被包夾對像與其他法輪功學員接觸;
6. 禁止包夾為未「轉化」及初「轉化」成的法輪功學員傳遞物品紙條;
7. 禁止包夾在包夾時間內做任何與包夾無關的事;
8. 禁止包夾私自談論被包夾對像;
9. 禁止包夾互相談論法輪功的任何事;
10. 禁止包夾為被包夾隊對像做私事;
11. 禁止包夾與被包夾對像有經濟往來、互相饋贈物品等;
12. 禁止被包夾對像與其他法輪功學員發生相撞或交換眼神等現象;
13.禁止被包夾對像在正常的軍訓(後改為隊列訓練,實質是站軍姿)學習時間內,做與軍訓,學習無關的任何事;
14. 在軍訓時間內,督促被包夾對像正常軍訓;
15. 在學習時間內,督促被包夾對像熟記學習內容;
16. 禁止包夾私自帶被包夾對像離開規定的活動範圍;

除了以上明文規定的16條外,不成文的規定隨時可以增減、改變,如:禁止法輪功學員購買或擁有紙、筆,如需要寫家信,首先由包夾去向警察申請,被允許後方由包夾提供紙筆,然後包夾坐在法輪功學員旁邊一字一句看著寫。寫好後由包夾交給獄警檢查,(但據查證,寫的家信幾乎都無法收到,其實是被扣留了,表面上是准你寫,實質上不給寄)。禁止法輪功學員看書、看報;不准家屬送書報,包括字典(送來也通常以檢查為由沒收);禁止法輪功學員靠近窗戶,向窗外眺望,必須在離班門口三塊地磚前止步。

3、「包夾」幫兇之間的相互監視、揭發

為了加重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邪黨惡警通常在吸毒勞教人員中,暗中挑選、安插「天線」,作為內奸、特務,隨時向惡警報告吸毒「包夾」人員和「被包夾」法輪功學員的情況。若發現吸毒「包夾」對法輪功學員「手軟」,一經「天線」報告,「包夾」就要受到重罰或撤換;而「天線」就會得到獎勵和減期。

邪招五:剝奪入廁權

入廁是人最基本的生存權。但是在貴州省女子勞教所卻被邪黨惡警以「入廁制度」為由,作為最有效、持續性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酷刑之一。

三樓共七個班,幾百個人共用一個廁所,只有蹲位11個。高峰時真是水泄不通,在此情況下法輪功學員入廁更是難上加難。女所的「入廁制度」規定:法輪功學員只能一次一個人入廁,廁所裏如有一個法輪功學員,其他任何法輪功學員都不允許再去。這樣的嚴管下獄警還不放心,2002年1月竟開始不准入廁,讓各班法輪功學員在監舍裏用盆子拉屎拉尿,(有法輪功學員沒有多餘的盆,一個盆又洗臉、洗腳、又當便盆)他們這樣做,一方面是害怕法輪功學員入廁時經過另一個班門口會讓另班的法輪功學員看見,以這種隔離的方式來達到分化瓦解法輪功學員的目的。法輪功學員為了抵制這種對基本人權的侵害進行了絕食絕水抗議!使此「入廁制度」一度被迫取消。

但接踵而來的新招──「領牌入廁制」卻更加殘酷:其規定每天只准法輪功學員上廁所三次。法輪功學員要入廁時,先由包夾吸毒人員去獄警辦公室報告申請入廁,領得入廁牌後,方由2名包夾帶本班大法學員一個一個去廁所。而入廁牌只有一個,如果1班的領了入廁牌,那麼2-7班的和1樓被隔離的大法學員都得等著;如遇上拉肚子,有的急的雙腳跳,有的忍不住就拉到了褲子上。去獄警處申請領牌時,如是堅決不寫「五書」的大法學員,則被獄警以「配合『轉化』的都安排不過來,現在沒你的份!」為由而被拒絕發牌。大法學員如遇上獄警吃飯時拉肚子,那就慘了!如遇上外來參觀檢查,因怕踩髒地板,不准上廁所。有學員只好從清晨入廁後一直等到下午三點多參觀團走了才許入廁;如果不小心帶人出去時與其它班法輪功學員在走廊上或廁所相撞,那包夾就闖大禍了,一經發現必被嚴懲;被單獨隔離攻堅的法輪功學員更慘,每天只准上兩次廁所。而且」攻堅組」成立後,針對被攻堅迫害的大法學員制定了新的作息制度,(沒有節假日,隨時都要罰站軍姿)入廁都必須在每次課間休息的15分鐘內解決,因此往往是一個班還沒完,15分鐘卻已過去了,其它班的又得等到45分鐘後的下一個課間休息才能去申請。申請入廁時,「包夾」人員間常常互相推諉、磨蹭,有的法輪功學員實在憋不住就往外衝。有一次,7班的周光芬剛衝出班門,就被人高馬大的班長吸毒人員猛的拽回來,然後粗暴地往地下一摜,使周光芬一屁股摔倒在堅硬的地磚上,當時坐骨重傷,坐著無法動彈,後來無法行走,幾個月過去,腰還伸不直,走起路來還是跛的。這樣的由入廁難而遭酷刑的事經常發生,又如大法學員段懷豔由於申請入廁半小時都無人理睬,等不及了,就往外衝,在門口被拽回來後,獄警召來一群吸毒犯及護衛隊的男人,用警繩把段懷豔五花大綁,繩子捆斷了幾根,還用腳猛踩段的臉、脖子、手臂、腿腳……使段全身大面積受傷,撩起褲腿全是瘀血、紫痕,後來又罰段站軍姿,不給睡覺,站了兩天一夜才解除。

法輪功學員楊再英被包夾強令不准解手,她尿從褲子裏流下來,惡徒不准換洗褲子,天天逼她穿這條褲子,並天天罵她:「臭、臭得很」。以此從身體上、人格上,精神上折磨摧殘楊再英。

邪招六:經濟上的控制與搶奪

1、控制法輪功學員的上帳與開支

法輪功學員家屬探視時送的錢、物,一律由「所內」統一控制,必須經過「特批」,才能在「所內」購買指定的生活用品。若不批准,家裏即使給法輪功學員送了錢、物也得不到用。

2、放縱「包夾」幫兇佔有法輪功學員的錢物

吸毒人員的貪婪、墮落是世人所共知的,其習性促使其經常利用「包夾之權」侵佔法輪功學員的錢物。而獄警為了籠絡「人心」,常放任、慫恿「包夾」的侵佔行為。如:以「同鍋」(同吃、同用)為名,侵佔法輪功學員財物,是一種最的普遍侵佔方式。勞教所為了便於迫害法輪功學員,強制要求「包夾」與「被包夾」同吃同用。名為「照顧」、「幫教」,實為從經濟上控制、迫害法輪功學員。

邪招七:滅絕人性的「洗腦」迫害

1、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良知

邪黨黨徒、惡警們知道,中共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目的,就是要滅絕法輪功學員心中信仰真、善、忍的良知,才能使邪黨的假惡鬥得以橫行。

惡人們知道這些被迫害的法輪功學員講真話,不欺不詐,於是就用謊言、欺騙來混淆是非,顛倒黑白;她們知道法輪功學員講善良,善待眾生。她們就運用中共邪黨的專制強權和邪惡力量來褻瀆、侮辱、迫害法輪功學員的善念。妄圖讓法輪功學員放棄「信善」,順從於邪惡的力量去「信邪」;她們知道法輪功學員講寬容忍耐,反對暴力。她們就用展示暴力、恐怖,妄圖摧毀法輪功學員心中的善良,屈服於惡。

2、用「指鹿為馬」來強售其奸

其邪招是:在長期不准法輪功學員睡覺的同時,強行播放中共邪黨無神論的───罵「天」、 罵「地」、罵「傳統」、罵「師道尊嚴」、罵法輪功學員的錄音、錄像。用「指鹿為馬」式的謊言、欺騙,來侮辱法輪功學員的人格和良知───用這種最殘酷的精神迫害,來摧殘法輪功學員心中最光輝的人性──真、善、忍;強迫法輪功學員看邪惡的宣傳資料;寫誣蔑法輪大法的所謂「作業」。邪黨黨徒、惡警還組織所謂的「揭批會」,用從恐怖、暴力、演戲等手段得來的假「揭批」材料,從精神上不斷的侮辱、摧殘被強加迫害的法輪功學員,同時欺騙、愚弄其他法輪功學員,從思想上強售其奸。

3、混淆是非 ,破壞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的美好信仰

長期以來,邪黨黨徒為了達到破壞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正信的目的,可謂「不擇手段」!

一種陰毒的邪招,是用偽善,用欺騙,誘使法輪功學員看一些經過中共邪黨歪曲、篡改過的所謂佛教經書。為甚麼這麼做呢?目的還是想通過另一種所謂的「人性化」方式,摧毀法輪功學員心中的善念,摧毀世人心中僅存的善良;世間沒有了善良,人們心中都沒有了善念,共產黨的邪念才能在中華大地上橫行。

早在2001年,貴州省女所就曾請來貴陽市黔靈山「弘福寺」的僧人,協助中共邪黨,試圖「轉化」、說服堅定信念、堅持信仰的法輪功學員,企圖讓法輪功學員對真、善、忍的正信毀於一旦。妄想用假惡鬥的邪惡戰勝真、善、忍的正義!

4、用謊言、偽善、離間和恐嚇,逼迫法輪功學員家屬配合勞教所黨徒、惡警行惡──對法輪功學員施加精神壓力,以親情為砝碼,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做人的良知,放棄真善忍的信念,變成一個沒有是非、人性,沒有善惡、認知,放棄靈魂自由的行屍走肉。

邪招八:用「邪」與「惡」 摧殘法輪功學員身心 ──

1、任意毒打、辱罵、體罰,戴腳鐐、手銬;

在「女所」裏,有許多法輪功學員因不配合邪惡的要求,遭受辱罵、體罰等殘酷迫害。在嚴冬季節,天上下著大雪,獄警強行將法輪功學員戴上腳鐐、手銬,強迫做90度彎腰定形動作,強迫站了六天六夜的法輪功學員跪在冰涼的水泥圓柱上。對煉功、學法的法輪功學員,獄警就叫來專業打手拳打腳踢。關廁所間禁閉,吃睡都在地上,每天只給吃一餐飯,禁閉10天以上。有的被罰轉跑壩子50圈以上,若有跑不動摔倒在地的,就拽著跑。也有的被罰站立室外一整夜,還有的被罰用手抱著頭做下蹲一千多次,甚至有的被罰做青蛙跳。在禁閉室裏,一位姓蘇的法輪功學員,被大字形捆綁在床板上幾天,大小便都拉在身上。一些老年法輪功學員被罰做深蹲200個以上,當場被折磨昏倒。

2、使盡了邪惡者最卑鄙、下流的手段。

對於「攻堅」後仍不「轉化」的法輪功學員,勞教所邪惡獄警就唆使吸毒勞教人員用幾把牙刷捆綁在一起插入這些學員的陰道並用力搓轉,致使陰道長期流血不止;指使吸毒人員用冰塊塞陰道、拔陰毛、用煙頭燙敏感部位。更為邪惡的是:2002年8月的一天,邪黨黨徒、惡警、幫兇將一位堅決不寫「五書」的大法學員押到貴州省中八勞教所警衛大隊的禁閉室,任由流氓成性的吸毒男勞教人員污辱、強姦、輪姦。事後邪黨獄警還問道:「感覺如何?」

3、整人花樣知多少?迫害不分老和少!

(1)在寒冷的冬天:把法輪功學員外衣扒光,強迫在風口上整夜罰站;強行把老年法輪功學員的冬衣扒下,只剩一層薄薄內衣,關禁閉室冰凍。

2003年嚴冬,「女所」惡警把十幾個法輪功學員罰到室外風口處站軍姿、面壁,冰凍十幾個小時,惡警焦霞吩咐:少給飯吃、不准睡覺,關入廁所由「包夾」看管。並通宵達旦進行輪番洗腦、毒打。

(2)在炎熱的夏天: 惡警指使「包夾」吸毒人員強行將法輪功學員捆綁曬太陽,叫罰站「向日葵」,直到曬破了皮,曬昏過去才放人;或者,強制法輪功學員穿上棉衣、毛皮鞋在烈日下曝曬,直到暈倒。

(3)「用水規定」:每個班20人左右,只能一次用4桶水(塑料桶),每天只能用水3次,其餘時間一律不准用水。法輪功學員的用水嚴格控制,只有用少量水漱口、洗臉、洗腳,再把洗臉洗腳水留下來洗衣服。所有用過的廢水還得留下來沖洗廁所。

(4)「軍訓」 操練: 凡法輪功學員必須經過2─3個月所謂的「軍訓」,不管年齡多大,不管身體好壞、能否堅持軍訓,都必須操練。就是60、70歲的老人也不放過。經過一天的操練後,站不穩,腿打顫的,獄警不准休息,繼續操練。就這樣,不管老少,跟著在軍訓隊列裏跑來跑去,直到軍訓「驗收合格」才能過關。一次「軍訓」不合格者,還得跟著下一批接著操練。 罰站軍姿,軍訓時不准大小便,只能拉在褲子裏。

(5)搜身:指使吸毒人員隨時扒光大法學員的衣服搜身,不准穿短褲。

(6)罰坐「小雞凳」(坐很小的獨凳)、坐老虎凳、坐空心沙發(半坐半站數小時)、吃夾心餅乾(即用雙拳或雙磚頭從背部和胸部同時猛擊,造成內傷,掩蓋罪行)等。

(7)用大燈泡近距離照雙眼:

法輪功學員周國慶,被惡警顧新英指使用白熾的高瓦數電燈泡對著雙眼暴照數日,使周雙眼被嚴重損壞,幾乎失明,只能見光、人及景物一概看不清。顧趁機指使人硬拉她的手在「轉化」「三書」上簽字。周國慶後聲明此簽字無效。顧又指使吸毒人員陳燕對周國慶拳打腳踢,周國慶下身被嚴重踢傷、膝蓋肋骨等處受重傷,她無法倒下睡覺、不能翻身、不能起來。後惡徒把她隔離,關禁閉,不讓睡在床上、而是睡在木製長條凳上,凳短不夠腿長只能長期卷曲著;凳窄只能側臥、更談不上甚麼翻身。她的傷才稍好些,顧就把她送到三樓嚴控,罰她長期站軍姿。

(8)「奴工活」: 中共利用勞教所瘋狂榨取「奴工」(勞教人員)血汗、摧殘人的精神與肉體,在這兒被押人員完全變成了賺錢的工具,每天勞動十六、七個小時甚至到二十個小時,有的為了完成攤派的生產任務,很長一段時間每天都要加班到深夜兩三點鐘。許多人疲憊不堪、疾病不斷。「女所」主要「奴工活」是磨寶石,人工寶石又特別細小,還得磨出三十六個面,丟失磨壞是很正常的,然而如果不小心丟失或磨壞的,就要被迫賠錢,有的法輪功學員每月少則被賠幾十,多則幾百,有的人累計多達幾千元。如果沒有人接濟寄錢等,則每天被罰超時勞動十多二十個小時,卻連肥皂牙膏等日用品都沒錢買。有的人來了例假連衛生紙都買不起,只好用棉絮等等。奴工沒有星期天沒有休息天,每個月的工資還是十年前的標準──五元,而且經常被剋扣。但獄警的獎金有的卻每月幾百、幾千。「勞教機構」規定,勞教人員的生活費是每人每月90元,85元為生活費,4元是工資,1元是水電費等等。但這可憐的85元也被剋扣。菜裏幾乎不見油水,霉米飯也是限量不能充飢,每天還得參加超時超量的勞動,這樣的生活根本就不是人的生活。不少人每天只能睡三到四個小時,洗衣、洗澡的時間都沒有,到頭來還要被加勞教期。而女所不准法輪功學員反映問題,不能向親人訴說實際情況,否則就被加期。有幾個人因如實寫信給親人說實情,就被加期兩三個月,而且被獄警、吸毒人員暴打。

老年法輪功學員陳瑜,每天被逼加班到深夜,仍幹不完「奴工活」,又繼續加班,長期加班導致她嚴重虛弱、頭暈,四肢無力。一天晚飯後進車間時因頭暈,從樓梯上摔下,造成腰椎骨折。

4、邪黨邪惡,黨徒陰毒

邪黨黨徒、惡警還指使「包夾」吸毒人員在法輪功學員的飯食裏、水裏投放不知名的精神藥物,讓人吃了之後神志不清,痛苦無比,難受異常。以此來逼迫法輪功學員放棄對真善忍的信仰;

有法輪功學員發現後,曾質問惡警顧新英,為甚麼要在法輪功學員飯裏、湯裏、水裏投藥?顧新英狡辯說:是放的降壓藥,掩蓋其流氓無恥的罪行。

法輪功學員吳姨上車間路過新收隊,看到貴陽一位新來的功友,她還沒有說上一句話,隊長王瓊硬說她和同修在聯繫,於是被罰站。吳姨以煉功抵制迫害,於是被五花大綁。邪惡獄警王瓊叫來8個惡警逼吳下跪,吳堅決不配合,惡警又把她雙臂綁在椅子上,丟進禁閉室,用高分貝的喇叭整天整夜在禁閉室大聲播放、吵鬧,不讓睡覺,10天後才放出。並強制給吳姨注射不明藥物,使吳姨頭昏眼花,記憶力幾乎喪失。

5、灌食迫害:

女所對絕食反抗迫害的法輪功學員採取強制灌食的方式迫害。每天由獄警和被邪惡利用吸毒包夾人員把絕食的法輪功學員拖到所內醫院野蠻灌食。同時趁機打、罵、銬法輪功學員。這期間不允許本隊其他大法弟子出房門,不讓去廁所。對非常堅定的大法弟子都是單獨關押,不讓和其他大法弟子接觸。由於她們不配合邪惡,受到的迫害比較嚴重,但接觸不到其他大法弟子,所以受迫害情況往往不被外界所知。

法輪功學員付秀瓊是第三次被送到勞教所迫害,她被11個吸毒「包夾」毒打昏死,兩天沒吃一口飯,(僅因她不肯照像,不承認自己是勞教人員)。獄警每次換班都要問一聲「認識怎樣?」她就回答「堅修大法到底!」無論面對何種慘無人性的摧殘,都不能動搖這些法輪功學員堅修真善忍大法,至死不渝的意志!

在貴州省女子勞教所,每一天,都從未停止過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以上事實,僅為冰山一角 。

( 三 )邪惡之窟

貴州省女子勞教所是中共邪黨在貴州迫害法輪功學員的一個邪惡勢力的黑窩。它位於貴州省清鎮市中八鄉,原是「貴州省中八勞教所」的女隊。99年7.20以後,因被中共邪黨非法抓捕的女法輪功學員急劇增多,女隊進行了大規模的擴建,並獨立出來成立了貴州省女子勞教所。 近來貴州省女子勞教所對外改稱「康復中心」,企圖在社會上掩蓋它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行。

在 「女所」,黨徒、惡警為了從迫害中撈起好處、升官發財,同時又掩蓋其罪惡的行徑,它們不僅對外極力掩蓋罪惡,欺騙社會;對內也相互隱瞞迫害事實,相互之間也層層掩蓋迫害真相。這一切「大家」都心照不宣,誰都明白,誰也不說破。如在這裏的一切管理方案、資料、包夾記錄等都是兩套:一套按照所謂的「文明管理」編寫,用來配合所謂的上級檢查,相互欺騙,再共同欺騙社會。而另一套就是如何實際有效地整治、利用好這些邪黨認定的「敵人」和「搖錢樹」,在迫害中為自己牟取私利。

1、邪惡附體是勞教所邪黨黨徒、惡警、幫兇的普遍特性。

在勞教所裏,沒有人性標準,善與惡、好與壞變成惡警們隨意改動的標準。

「文明管理,不打人罵人」只是一張「明騙」。對邪黨黨徒來說,對法輪功學員「打死、整死當自殺」;「尊老愛幼」、 「仁、義、禮、智、信」的文明傳統、「人性」的善惡觀念,在這裏被徹底顛覆,在邪黨黨徒眼裏,在勞教所裏所有的人都應該像狗一樣的活著。這是邪黨黨徒們最希望看到的。因為這樣才能充份體現出它們的身價與價值!

變態的整人心理是「女所」惡警們普遍的心態,只講自己的「現實」利益,不講人性。不敬天信神,反天、反地、反人性的邪說隨口就來,強加於人。崇尚權力、暴力,抱著貪婪 、污穢、醜陋的靈魂為中共邪黨賣命。

還有一些惡警、黨徒長期在勞教所內與吸毒勞教人員搞同性戀,經常安排吸毒人員為自己按摩,做一些低下、骯髒的交易。其靈魂陰暗、醜陋可見一斑。

2、鐵證:

「貴州省女子勞教所」,特別是專管隊(內設「攻堅組」)是邪黨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黑窩」。自2000年以來,「女所」每年都被中共邪黨評為「教轉」的先進單位,錦旗掛滿了會議室。這些事實,都是「女所」的邪黨黨徒、惡警、幫兇吸食了無數法輪功學員的鮮血及巨大的痛苦換來的,也是他們犯下滔天罪行的鐵證。

3、貴州省女子勞教所惡人榜:

貴州省女子勞教所

(1)負責人(行惡期間):糜蘊秋、吳春榮、張琴、張黔平、楊祖龍、高翔

(2)行惡惡警:何姍、鄧珺、顧新英、王瓊、李劍雲(瑩)、許仁芬、焦霞


糜蘊秋,女,2000年──2007年在貴州省女子勞教所任所長,2007年調貴州省司法廳計財處任處長;

顧興英(顧新英),女,1975年8月1日出生,貴州省安順人,住貴陽市;
顧興英(顧新英),女,1975年8月1日出生,貴州省安順人,住貴陽市;


楊祖龍,男,公民身份號碼: 522525195711039157

出生日期: 1957-11-03
住址: 貴州省貴陽市雲岩區中壩路99號13棟3單元7號
文化程度 初中
職業:中八勞教所八大隊中隊長


鄧珺,女,公民身份號碼 :522502197809270829

住址: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解放西路222號2棟1單元7樓1號
出生日期 :1978-09-27
服務處所 :中八女子勞教所幹部


許仁芬 ,女,公民身份號碼 510107198005275828

出生日期 1980-05-27
住址 貴州省清鎮市雲嶺大街麒龍花園15棟5單元402號
服務處所 中八女子勞教所幹部


張黔平 ,男 ,公民身份號碼 522525195908169158

出生日期 1959-08-16
住址 :貴州省貴陽市南明區黃嶺路80號1單元附9號
服務處所:中八勞教所 幹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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