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國良的母親和姐姐日前對四平市石嶺監獄警察提出控告。以下是控告書的主要內容:
石國良,男,三十九歲,吉林省九台市紀家鎮大榆樹村民,因修煉法輪功,二零零七年五月被綁架,二零零八年四月被非法判刑九年,現已被轉到公主嶺市監獄關押。
二零零八年八月十五日,石國良入獄的當天,惡警趙建平就指使犯人袁有志、邸少權暴力毆打石國良。犯人袁有志掐住石國良的脖子,邸少權則掐住石國良的睪丸,狠拽狠打。在劇痛難忍的情況下,石國良用力掙扎擺脫時,頭部撞在電視鐵架上,頓時頭部流血不止。此時獄警趙建平非但不予制止,反而指使犯人繼續毆打。獄警劉兆輝手持電棍瘋狂朝石國良的後背擊打,致使石國良身上到處血跡斑斑,傷痕累累。直到石國良失血過多、幾欲昏迷時才押往監獄醫院,進行了簡單的包紮。此情此景,圍觀的服刑人員有十幾人。打完後,獄警趙建平將石國良用手銬、腳鐐鎖住,監禁大半月有餘。
酷刑演示:毒打 |
如此的暴力、虐待四平石嶺監獄的犯人們個個竟噤若寒蟬、無人應聲;監獄時原其他獄警竟也熟視無睹、無人問津。事後,獄警趙建平以石國良有自殺傾向為由,讓我們家屬前來勸解。而此時的石國良身體瘦削,神情恍惚、欲言又止,這給我們家屬以極大的心痛和精神壓力。
二零零九年,石國良遭受種種迫害,導致心肌炎、胸積水,走路直喘粗氣。監獄的醫生說:「應該做開胸手術」。然而石國良這樣的身體,卻依然被獄警強迫參加奴工勞役。警察王赫勛經常以幹活不積極、速度太慢為由,對石國良毆打、辱罵,且指使犯人於勇福、蔣長偉助其毒打石國良。石國良被群毆至昏迷狀態,生命垂危之際,才被送往醫院搶救。整個過程有好幾個人在警察的辦公室看到。在身體極度虛弱,胸積水沒有完全排除的情況下,石國良即被強制出院,並以坐小板凳的方式對其進行體罰。
幾年來,石國良在監獄經常遭受監區長周繼佳、警察王赫勛的殘酷毆打。非人的折磨導致石國良胸膜積水、胸膜炎,身體非常虛弱,在長期的體罰虐待的情況下,每天還要被迫參加勞動。
二零一二年七月六日,當時的十一監區副監區長周繼佳帶領獄警李成、李軍,還有犯人顏德全、鄭偉,把石國良帶至辦公室,因辦公室沒有錄像監控。李軍給石國良戴上手銬,犯人顏德全、鄭偉將石國良摁在地上踩住,李成用電棍電擊石國良的頸部和背部,周繼佳監督用刑。電擊的同時,鄭偉又往石國良的身上澆了一盆涼水,致使石國良全身濕透,以便加大電棍電擊的力度,在高壓的電擊過程中,石國良全身抽搐,在萬分痛苦和被折磨下,幾近咬斷了自己的舌頭,掙扎中血水攪混在一起,濺滿了屋地……
即便這種情況,周繼佳和獄警李成、李軍依然沒有停手,直至中午十一點鐘左右,又指使犯人鄭偉對石國良一陣狂毆後,才將石國良送至監獄醫院。石國良的傷口被縫九針,住院半月有餘,從此石國良的說話發音出現了嚴重障礙,早晨說不出話,發不出聲音,直至中午才能慢慢說出話來,且吃飯經常咬到自己的舌頭。
面對傷痕累累、身體極度虛弱的親人石國良,我們家屬悲傷至極。向吉林省監獄管理局投訴石國良遭受四平監獄警察及其犯人的摧殘、毆打迫害的實際情況,但得到的答覆卻是否認體罰、暴力毆打的事實,石國良自身的傷痕是其自殘的結果。
我們不禁要問,是誰給了這些警察可以任意毆打、體罰被監管人員的權利?甚麼樣的法律和政策允許警察可以指使犯人採取暴力毆打、體罰被監管的人員?這種法西斯的流氓行徑,在社會上更是一種犯罪行為,為法律所不容,為社會所不齒!
四平市石嶺監獄周繼佳、劉兆輝、李軍、李成、王赫勛、趙建平等六人已經嚴重侵犯了石國良的人身權利,同時觸犯了我國《刑法》,故意傷害和濫用職權虐待、毆打被監管人員的罪行。
我們家屬強烈要求各級主管機關領導核實查清此事:
一、對我兒石國良實施保外就醫的措施。
二、對於周繼佳、劉兆輝、李軍、李成、王赫勛、趙建平等六人違反《監獄法》的予以行政處罰;對其行為觸犯法律、法規的人予以刑事追究。
三、對受不法指使故意毆打他人、傷害他人身體的服刑人員袁友志、蔣長偉、於永福、邸少權、顏德全、鄭偉予以加刑處理。嚴肅法律法規及其監管制度、懲前毖後、以正視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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