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這一定義,很多法輪功學員被抓、被關押後,家人雖然知道關押地點,卻因為當局有關人員阻擋,長期不能探望,從而無法知道他們的生死情況,這都屬於強制失蹤,可以在聯合國立案。請強制失蹤的法輪功學員的親友通過明慧網告知法輪功人權工作小組。
在任何社會裏,強制失蹤都破壞了最低限的價值觀,破壞了法治、人權和人的最基本自由。當強制失蹤作為對某類人群的廣泛、系統的攻擊的一部份而存在時,就屬於反人類罪(Crime against humanity)。[1]
被強制失蹤者有的是家庭的經濟和精神支柱,很多親友為此長期處在等待、擔心、失望的煎熬中,這一切都讓強制失蹤成為嚴重的罪行。
張雲鶴女士,生於1973年11月2日,青島大學會計專業畢業,原任青島德瑞皮化公司,住青島市南區單縣路44號,於2002年在青島被警察綁架,據悉,當時是山東省公安廳下令抓的,青島市公安局(反×教處,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沒有通知她的家人。此後被關押在青島市大山看守所女牢208號超過半年時間,後來又被秘密關押在山東省女子監獄[2]。整個被抓、被拘留、被判刑、被監獄關押的過程中,青島市和山東省的公檢法都沒有給張雲鶴的親友任何通知,這是非常嚴重的犯罪。
鄒松濤、張雲鶴夫婦 |
山東省女子監獄從濟南工業南路搬遷到章丘附近的新地址後,善良的人們多次打電話到該監獄詢問張雲鶴的情況,該監獄後來偽稱:「打錯了,這是家庭電話。」
幾個月來,張雲鶴的親友多次要求山東省監獄管理局調查此事,但監獄管理局對此長期保持沉默,副局長張衛寧本來答應就此事進行調查,可是當張雲鶴的姐姐一個多星期後問詢此事的結果時,張衛寧沒有答覆,聲稱「這是家庭電話」,問詢是在「騷擾」。張雲鶴的親友問詢獄政管理處的秦泗鵬、王民成、苗玉寬、梁魯傑、賈吉升、喬希久、周建設,同樣沒有得到結果,後來打電話問詢調查結果時,有的也聲稱「打錯了」,儘管電話機顯示所打的號碼準確無誤。
在對待張雲鶴的事情上,山東省監獄管理局不作為、不負責的表現,是瀆職行為,顯示出了迫害中政府部門的協同態度和犯罪表現。
由於營救的需要,請了解情況的人士通過安全方式通知明慧網最近一次看見或者了解到的張雲鶴當時被關押在山東省女子監獄的年、月、日(其中年、月最重要),以及當時所看見所知道她的狀況。
如果了解張雲鶴2002年被綁架和此後被秘密判刑情況,請告知抓捕張雲鶴的人是警察還是便衣、有沒有出示證件、辦案的派出所名稱、法院名稱、判了多少年、用的是甚麼罪名。
註﹕
[1]. 參見《國際刑事法院羅馬規約》(「Rome Statute of the International Criminal Court」)以及聯合國《保護所有人免遭強制失蹤國際公約》(「Declaration on the Protection of All Persons from Enforced Disappearance」)。同理,當監禁、謀殺、人口滅絕、奴工、酷刑、強姦、強迫絕育、信仰/政治迫害、或強制遷移人口等作為對某一類人群的廣泛、系統的攻擊的一部份而存在時,都歸於反人類罪範疇。
[2].明慧網2002年4月19日,2002年7月28日,2003年8月9日,2011年8月18日消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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