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3年3月1日,綿陽市涪城區法院對法輪功學員馬子生、母志太、李雙全、湯明、馬明麗、任碧英、戴長權(戴是取保候審)進行非法庭審。母志太、李雙全的家屬分別為他倆請了北京律師,從法律等各方面作了無罪辯護。公訴人、法官找不出任何反辯的理由,宣布休庭。到現在時間又過去7個多月,法院沒有做出任何解釋,六名法輪功學員仍然被非法超期關押著。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202條規定,法院審理公訴案件,應當在受理後二個月以內宣判。從3月1日到現在7個多月已經過去了,對這六名法輪功學員的關押早已超過法定期限,應該依法改變強制措施,予以無罪釋放。
9月5日,法輪功學員家屬已經給綿陽市政法委、綿陽市涪城區法院、綿陽市檢察院、綿陽市公安局、綿陽市涪城區人大等相關單位分別遞交了要求變更強制措施、要求撤訴、要求無罪釋放的申請書。
按照「刑事訴訟法」第95條規定,這些執法單位收到申請書後,應當在三日內作出決定,不同意見要說出不同意見理由。然而,這些單位收到申請已經一個半月,相關單位依然沒有任何回音。家屬要求見他們,他們不見。找涪城區法院的「信訪辦公室」,他們聲稱:「法輪功的事我們不接待。」9月30日,家屬在法院上班前一個小時就到門口去等候,最後只允許家屬在門衛的電話上與主審法官黃傑梅說了兩句話。家屬問黃傑梅:你們收到申請後的意見及超期非法關押咋辦?黃傑梅說:「他們的這個時間可以延期。」說完電話掛了。從此沒有任何音訊。
迫害上述法輪功學員的責任人有:
公安局:任建民、鄧啟貴、張懷理、鄧祥國、馮波、周澤、趙一江、龐濤等。
司法局:劉偉、蒲方方、奉光明
政法委:杜立端、劉林、肖明、趙強、林飛鵬、奉波
涪城區法院:黃傑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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