二零一二年七月二十七日,遼寧丹東振興區法院對劉品彤、張靜、張迎紅等三名法輪功學員進行非法庭審。庭審前,振興區中共公檢法人員互相勾結,罔顧劉品彤等遭受刑訊逼供的事實,以各種手段阻止、干擾律師辯護,最後強行非法開庭。法庭沒有當庭宣判結果,但事後法院法官陶佔華稱「一定要給劉品彤判刑」,並且聲明說這是「上邊的指令」,他是在執行命令。
張迎紅、劉品彤、張靜等法輪功學員於二零一二年三月三日下午在向民眾講法輪功真相時,被東港市邊防派出所警察綁架,次日被非法抄家。三名法輪功學員分別遭受刑訊逼供、誘供等迫害。家人、親人也均遭惡警的非法逼供、誘供、財產掠奪等迫害。丹東振興區浪頭邊防派出所、東港市新港邊防派出所、前陽邊防派出所的警察參與上述犯罪行徑。
二零一二年四月九日,丹東市公安局邊境經濟合作區分局的惡警魯冰和東港市前陽邊防派出所的副所長王佔全在丹東振興區檢察院操控下對劉品彤、張迎紅、張靜非法批捕。丹東振興區檢察院又與其合謀,以其偽造的事實與罪名將三名法輪功學員非法起訴到丹東振興區法院。
據悉在庭審前,劉品彤與張靜的家人聘請的北京律師閱卷後,經過全面核實調查,證明丹東振興區公、檢、法起訴、判刑的事實與罪名全都是偽造、強加的,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和事實證據;而且劉品彤的律師接到劉品彤本人親筆寫的揭露丹東惡警酷刑逼供的控告信。據此,律師在開庭前正式向振興區法院提出了非法證據排除的書面申請。但振興區法院拒絕核實相關事實,強行在七月二十七日非法開庭。當日沒有宣布結果,只以「改日開庭」草結庭審。
二零一二年八月六日上午,劉品彤的家人從撫順市趕到丹東振興區法院,找辦案院長及法官陶佔華,要求無罪釋放劉品彤。陶佔華推說開會,最後僅跟家人通了三、五分鐘電話。陶佔華在電話中稱,一定要給劉品彤判刑,而且至少要判多少年,並且聲明說這是「上邊的指令」,他「是在執行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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