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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遭非法關押 女中學生被迫控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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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八月十四日】(明慧網通訊員黑龍江報導)黑龍江省富錦市四十歲的由金英女士,修煉法輪功後,身心受益,獨自撫養年幼的女兒。2012年7月14日晚9點,在綏濱縣北崗鎮永德村發放法輪功真相資料時,被綏濱縣北崗派出所警察非法抓捕,非法關押在綏濱縣看守所。由金英十七歲的女兒聽聞相依為命的母親被非法關押,到綏濱公安局向警察要媽媽,卻遭到公安局長的惡聲辱罵:「你媽要被槍斃了。」

由金英女士後來又被秘密轉移到鶴崗市第二看守所。鶴崗第二看守所曾電話通知家屬可以去接見。由金英17歲未成年女孩在大人陪同下前去探望,卻遭看守所拒絕。一同遭抓捕的還有其他四位法輪功學員,有的一直在絕食抵制迫害,情況危急。

由金英母女的不幸遭遇引起社會各界人士的重視和同情,為了幫助媽媽討回公道,17的女孩對辦案單位綏濱縣公安局提起了法律控訴。

關於對陸建生、張振強等對由金英非法剝奪人身自由的控告

控告人:
由東卉 ,女,漢族,17歲,富錦第一中學學生,係由金英女兒。聯繫方式:略

被控告人:
陸建生 綏濱公安局長
張振強 綏濱公安局國保大隊隊長
劉運財 綏濱公安局國保大隊的副隊長
李佔林 綏濱公安局國保大隊副隊長
高鐵軍 綏濱公安局國保大隊警員

控告事由:
控告人由東卉就上述被控告人濫用職權以破壞法律實施為理由非法剝奪由金英人身自由一案,特提出控告如下:

2012年7月14日我母親由金英被綏濱公安機關採取強制拘留措施,現被非法關押在鶴崗市第二看守所。為維護我母親的合法權益不受侵害,也為了維護我們母女二人所維繫的單親家庭,更為了維護憲法所賦予的宗教信仰自由的權利,我曾以書面形式向綏濱公安局發出了一封要求立即釋放母親由金英的公開信《我要媽媽、還我媽媽》。

自我2012年7月20日發信之後已經過了一些天,但到今天仍然沒有得到任何形式的回覆,我和姥姥、姥爺度日如年。我對被控告人的冷漠感到深深的失望。他們對我母親濫用職權的違法行為,這是作為一個公民所不能理解和接受的。為此,我以控告的方式再次要求公安機關及辦案人員能夠正確適用法律,依法立即釋放我的母親,尊重她的選擇和信仰,努力捍衛憲法和法律的尊嚴。

我的母親由金英確係法輪功修煉者,她從未向人隱瞞過自己的信仰並因受益於修煉法輪功的切身經歷,秉持法輪功的「真善忍」的理念,而希望更多人能分享她的生命昇華的體會,正面了解這些事實真相,以使在不久的未來,對不明真相、抵觸大法的生命的大淘汰中,免遭此劫。可她在2012年7月14日為了讓人了解法輪大法真相,卻因此遭到不明真相人的迫害,這真的很讓人痛心。

我母親由金英在修煉法輪功以前確係體弱多病,其中最為嚴重的是放散性、遺傳性心臟病、腎病並在家庭十分貧困的情況尋醫問藥。自修煉法輪功以來,努力按照「真善忍」的標準,真正按照中華民族傳統的道德標準做好人,從無違法和違反道德的行為。這一點作為女兒的我,耳聞目睹的見證了這一事實。

我的母親是個好人,我不能理解為甚麼做好人就要被抓,被剝奪人身自由,甚至要被判刑被關進監獄。做好人就這麼艱難嗎?以自己的信仰和切身體會去努力喚醒一個社會的道德和良知,何罪之有。不違法,講誠信,不罵人,不暴力,習煉功法,強身健體,難道這些卻遭致身陷牢獄,這是哪裏的天理,我百思不解。由此,我只得出一個結論,就是有些人不講法律,不講倫理,不講人道,不講人權,非要利用自己手中人民交給的權力任意迫害我的母親。我希望被控告的人能夠認清自己的過失,能夠悔改並檢討自己的錯誤。被控告人中有對我的母親惡語相向的;有說我的母親「要被槍斃」的;有的甚至任意在我母親的身上使用暴力的……作為執法者,知法犯法,玷污了國家法律和執法者的神聖和威嚴,他們理應對此承擔法律責任。

自從我母親被限制人身自由以來,我努力學習憲法和相關法律,並努力從中找到解決問題的答案。憲法上規定:「我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我在政治書上學過的,這是國家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我也查閱了有關邪教的法律條文。二零零零年,國家公安部和國務院宣布了中國有十四種邪教,它們分別是呼喊派、門徒會、全範圍會、靈靈教、新約教會、觀音法門、主神教、被立王、統一教、三班僕人派、靈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兒、達米宣教會、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裏面根本沒提法輪功。另外,刑法三百條關於破壞法律實施罪的條文更沒有明確我母親的信仰與這條有任何形式的關係。但凡有些法律常識的人都知道,我們的法律只約束行為,不能約束思想。一個人的信仰就是一個人思想。人的自由思想應該受到尊重和保護,而不是毫無節制地以國家暴力形式去約束更不能以思想犯罪的方式去進行刑罰制裁。因為這不是憲法所規定的宗教信仰自由,這是公然在侵害人們思想的權利。信仰是人類的本性,信仰自由、思想自由更應該得到法律和國家的保護,對此,《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世界人權宣言》《公民權利和政治權利國際公約》《中國人權行動計劃》等都有相應的明確規定。這些規定理應該得到執法者認真和不折不扣的執行!無論是歷史上還是現階段,任何迫害信仰、壓制信仰、詆毀信仰的群體和個人,他們的結果都因為違反法律和正義而受到譴責、追究,比如薄熙來、王立軍等就是有力的例證。所以,我作為由金英的女兒,真的不願意看到事情到了不可挽回的地步,參與其中的人才去反思自己曾經的罪過。

我生活在一個單親家庭,但萬幸的是母親辛辛苦苦地把我拉扯大,我對母親有著深厚的感情。我的家庭條件雖然不好,但只要有母親在,我就感覺非常幸福。我是一個富錦一中的學生,正在讀書時期,沒有生活來源,平時只靠著母親的辛苦勞動來繳納學費和清貧度日。我需要繼續讀書,更需要繼續和善良的母親一起生活下去,這是一個女兒唯一的最基本的願望,希望能夠得到尊重和保護。一個正在努力讀書的學生,需要母親的照顧,我需要我的母親回到我的身邊。無論從哪個方面講,被控告人都無權剝奪一個孩子獲得母愛的權利。請各被控告人不要一錯再錯,我相信天理的存在,我相信總有一天,我和我深愛著的母親會生活在一個自由的社會中、一個美好的環境中、而這一天的到來需要也正是包括被控告人在內的所有人的覺醒過程和最終結果。

我期待著立即無罪釋放我的母親,她叫由金英!

此致

控告人:
2012-8-9



附:《我要媽媽,還我媽媽》

我叫由東卉,今年十七歲了。目前就讀於富錦第一中學,開學就讀高中二年級了。四歲那年生病時,狠心的爸爸不給拿錢看病。在我五歲時,爸爸媽媽就離婚了。自從那時起,我和媽媽就相依為命,爸爸從不管我們,連撫養費都不給,到現在已經十二年了。

那時媽媽一直體弱多病,最嚴重的是放散性、遺傳性心臟病。還有腎病、腰痛的毛病,一痛就躺在炕上起不來,天天靠藥維持著,挺不住時就得打封閉針,根本不能幹活。因為沒有錢常常是居無定所。有病又治不起,生活更艱苦。那時幼小的我已經成了媽媽的累贅。現在回想起來要是沒有了媽媽,還能有今天的我嗎?在這十幾年來,我的生活、我的學費,所有的經濟來源全靠我媽媽一個人承擔著。可是又有誰能知道,媽媽從體弱多病到能為我賺錢奔波,在她身上發生了怎樣的巨變呢?

一九九九年七月,離婚的媽媽在人生中最苦難的時刻,有幸修煉法輪大法。這些病竟奇蹟般的好了,經過幾年的修煉,媽媽徹底擺脫了病痛的折磨。是法輪功讓媽媽堅強的撐過這麼多年。媽媽為了讓我上學,吃盡了苦頭,身體變的健康以後,一個嬌小柔弱的婦女還經常要幹一些重體力活兒。農忙時節媽媽下田插稻秧,上烤煙,閒著時幹雜活,打零工,卻一直樂觀、向上的、充滿了生命的活力。媽媽一直遵循法輪功教導的理念,按著真、善、忍的要求做好人。媽媽撫育了我十幾年,為了我她沒有再成家。從未覺的我是個累贅。如果沒有這樣的好媽媽,我可能早已流落街頭,甚至已不在人世了,沒有了媽媽,我的學業和嚮往可能就化為泡影。

媽媽還一直教育著我怎樣做好人。也用真善忍的理念歸正我的言行。教我遇事為別人考慮,不佔別人便宜。記得一次在學校我被同學欺負了,我流著淚回到家,向媽媽訴說心中的委屈。滿以為媽媽會為我鳴不平,可是出乎意外的是,媽媽告訴我,要寬容同學,遇事要忍讓。後來我真的學會了用真誠、善良、忍讓的理念歸正自己的言行,和同學和睦相處。我深深的知道,無論是媽媽的身體的改變,還是我能有今天這一切,全部要歸功於法輪大法,沒有法輪大法的救度就沒有我的媽媽,就沒有我和我這個儘管還不夠完美的家。我發自內心的說:我很幸運我有一個煉法輪功的好媽媽。

我深深的知道,在當今這樣的社會環境下,媽媽每天都面臨著危險,我也曾經為媽媽的安全擔憂過,我也和媽媽探討過,媽媽所做的一切究竟為了甚麼?到現在我還清晰的記得,那天媽媽眼裏含著淚花,慈祥而深情的告訴我:「咱娘倆能有今天都是法輪大法給予的, 如果不是別人告訴我『法輪大法好』別說生活的如何,我們的命還能有嗎?可是還有多少人還是像媽媽過去一樣在苦惱和病痛中煎熬著,所以媽媽就想叫全世界的人都知道大法好,想叫十里八鄉的鄉親們都變的善良美好,希望大家都從生活的苦難中解脫出來。」媽媽還說:世界好多預言都神奇而一致的說:到了人類道德敗壞的今天,一場淘汰人的劫難就要降臨了,那些不認同真善忍的,追隨腐敗的黨搞假惡暴的,在大劫難來時都將被淘汰了,媽媽所做的就是為了讓人選擇美好的未來。」

憲法上規定:「我國公民有信仰宗教的自由,也有不信仰宗教的自由。」我在政治書上學過的,這是國家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的。我也查閱了有關邪教的法律條文。二零零零年,國家公安部和國務院宣布了中國有十四種邪教,它們分別是呼喊派、門徒會、全範圍會、靈靈教、新約教會、觀音法門、主神教、被立王、統一教、三班僕人派、靈仙真佛宗、天父的女兒、達米宣教會、世界以利亞福音宣教會,裏面根本沒提法輪功。從那以後我更理解媽媽的心;也知道媽媽是為別人好,所做的一切是合理合法的,法輪大法是正法,是教人向善的好法,向鄉親們宣傳真、善、忍的普世價值是沒有錯的。

七月十四日晚上,媽媽又要出門,我就在家裏盼著媽媽早點回來,真心祈盼善良的鄉親們像媽媽一樣在法輪功中受益。能選擇一個好的未來。可我一直等到天亮媽媽沒有回來,一個不詳的念頭讓我心情焦躁,後來在一位阿姨那驗證了,媽媽真被公安抓走了,還未成年的我面臨著輟學,甚至就將要成為流浪街頭的孤兒了。媽媽出事的第三天,我來到綏濱公安局要媽媽,我滿以為接待我的警察叔叔會像課本裏說的那樣熱情和值得信任,可當我拉住那位都稱他局長的叔叔,告訴他我來找修煉法輪功的媽媽時,他狠狠的把我甩開了,還說「你媽要被槍斃了。」我不知道這位局長叔叔會和我開這樣的玩笑啊,那一霎間,我就覺的是我認錯人了。

警察還說要把我媽媽送洗腦班去轉化。媽媽是在做好人,是修真善忍的,這讓媽媽往哪裏轉啊?是讓媽媽不講真善忍,說謊、作惡、爭鬥嗎?去做沒有良知和正義的壞人嗎?這個世道真的就變得連警察也希望壞人多一點,好人越少越好嗎?如果這樣,我更相信那些關於「當人類道德敗壞到今天就要淘汰人」的預言了,當我告訴警察說我媽媽修大法是在做好人時,他們就說共產黨要打壓法輪功,要真的是這樣,我和那些正義的好人更相信「天滅中共」這一說法了。

課本裏教育我們要學習好,做未來的「接班人」,幾天來我都在想,我接甚麼樣的班啊?要接迫害好人的班嗎?那些迫害媽媽的人,沒有想一想自己的未來嗎?當法輪功平反昭雪那一天,自己怎樣去承擔迫害好人的罪責啊?一位正義律師在法庭上為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時的最後陳述中這樣說:各位法官、審判長、陪審員、公訴人,今天我站在這裏,為堅守自己的信仰做好人的法輪功學員做無罪辯護,我感到非常的自豪,因為我有充份的法律依據來維護他們的信仰,也是在維護法律的尊嚴和人類的普世價值。他們所做的一切無論對社會還是對世人都是好事,有功而無過。然而,當法輪功被平反昭雪那一天來臨,當你們站在被告席上時,還會有誰、用甚麼樣的法律來為你們辯護?這也是我最擔心的。

所以請各位警察叔叔、大爺,你們不要利用手中的權力,破壞公民對信仰自由的憲法的法律實施。那樣綏濱公安局就真正觸犯了我國刑法第三百條:利用(共產黨)邪教組織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你們利用手中的權力破壞國家公民實施憲法上第三十六條規定的信仰自由。你們在犯罪,當法輪功平反那天,你們也會成為中共迫害法輪功的替罪羊。九九年人民日報的一篇社論文章不能成為你們抓捕信仰法輪功人的依據。江澤民說的話不能成為法律實施的依據。他是暮年將死之人,能保祐共產黨將來不清算你們嗎?

各位作為警察和政府官員的叔叔、大爺們,學歷史我知道:希特勒發動了第二次世界大戰,他為了滅絕猶太人,制定了很多法律,讓他的黨衛軍和官員去執行。可二次世界大戰結束後,在紐倫堡審判時,那些參與迫害者都用「自己是在執行國家的法律」這一條來為自己辯護,但是那些正義的法官認定:違反人類道德良知等普世價值的法律為「惡法」,不稱其為法律, 其結果就連集中營裏的醫生最終都被送上絞刑架。相比之下,你們在迫害我媽媽時,連中共現有的法律都公然違背,更何況國際法了?因此,小小年紀的我都會斷言,那些所有參與迫害我媽媽的,和迫害那些修煉真善忍的好人的人,最終都將會得到比納粹戰犯都不如的可悲下場。我相信這也是媽媽不希望看到的。我也真心的希望你們別再被利用了,放了我媽媽,為自己和家人選擇一個好的未來。

好心的叔叔阿姨,善良的哥哥姐姐們,我聽說媽媽她們為了堅持自己的信仰已經絕食多日了,生命危在旦夕了。一個沒有了爸爸的未成年女孩多可憐啊?不能再失去媽媽的呵護啦!請伸出你們的援手救救我的好媽媽,我會祝福您「好人終有好報」。 不久的將來您就將見證,善待大法一念,天賜幸福平安。

在這裏我也告訴媽媽,女兒不會辜負您的期望,我會用我單薄的身軀挺起千萬斤的壓力;為了我的好媽媽獲得自由,我會踏遍坎坷,媽媽一日不歸,女兒上訪的腳步一天也不會停歇。媽媽您要挺住啊!女兒更相信您,媽媽您沒有錯,法輪大法被平反昭雪的那一天不會遠了,當漫漫的黑夜過去時,那些善良的人們都會見證那黎明的第一道曙光。

由金英的女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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