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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監獄用「剝奪睡眠」迫害法輪功學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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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遼寧報導)錦州監獄多年來用各種殘酷手段折磨、迫害法輪功學員,其中剝奪睡眠就是獄警最常用的。錦州監獄一獄警最近就聲稱,他「轉化」法輪功學員,手段「就是不讓他們睡覺」。

「不讓睡覺」,其實是古代封建社會的一種被叫做「宿囚」的酷刑,是一種非常殘忍的刑罰。如今被中共變本加厲的用於迫害法輪功學員及異議人士。中共警察稱此為「熬鷹」,以車輪戰術、晝夜不息的不許受害者睡覺,目的是對人的精神和意志進行極度摧殘。此酷刑看不到眼見的傷痕,但卻能使受刑者極端痛苦,連天迫害甚至可致人、尤其上了年紀的人「勞累死」。所以它是最隱蔽、最非人、最卑鄙的酷刑之一。

在錦州監獄,是獄警指揮,與犯人一起完全用強制手段迫害法輪功學員。行惡者分成幾組,輪流值班看住學員日夜不讓其睡覺。這種完全剝奪睡眠的時間長達半個月,甚至更長時間。法輪功學員飽嘗其苦,身心受到極大傷害,而惡徒們還反覆實施,變本加厲,錦州監獄一獄警最近竟得意洋洋的稱:「我就是轉化法輪功的,就是不讓他們睡覺……」

三月以來多人遭「宿囚」酷刑

二零一二年三月起,錦州監獄在獄長王佔所,主管轉化法輪功學員的副獄長王學的指揮下,由設在辦公大樓的獄政處處長高寬、設在獄內的教育處副處長蔡立新及各監區獄警、部份刑事犯人相互勾結,又開始對非法關押的法輪功學員實施肉體折磨和精神摧殘,強迫他們放棄信仰。

惡徒們採用「車輪式」的迫害,把法輪功學員關入封閉式的小號或禁閉室裏面,門窗全都封閉,不讓與外人接觸,也不讓外人知道,二十四小時不讓法輪功學員睡覺,由警察和警察指使的犯人二十四小時輪流值班,時刻不離,強行威逼法輪功學員放棄修煉,直到所謂的「轉化」為止。

陳鑫(十多年前的照片)
陳鑫(十多年前的照片)

例如,今年三月初,一監區大隊長崔元岐、獄警劉洪偉,將法輪功學員陳鑫關到教學樓的單間,綁在椅子上,由四個刑事犯人包夾迫害,長期不讓睡覺,逼迫看污衊法輪功的錄像,逼迫他放棄信仰「轉化」,陳鑫被迫絕食抗議迫害。

據悉,三月份以來有至少二十名法輪功學員遭受強制轉化迫害。

剝奪探視權

二零一二年五月八日,從盤錦監獄又非法轉押四名法輪功學員到錦州。其中三人被直接關入教學樓強行「轉化」,另一位法輪功學員呂開利被迫害下肢癱瘓,大小便失禁,生活不能自理,被關在錦州監獄獄內的犯人醫院迫害,家屬去探視,獄警稱不「轉化」不讓見。

探視被非法關押的親人是家屬的權利,家屬通過探視還能了解到親人的情況,能部份監督監獄的所作所為。但非法關押中的法輪功學員想與家屬會見,錦州監獄百般刁難,要法輪功學員放棄信仰,要家屬出示派出所開的「不煉功證明」。使拒絕放棄修煉的法輪功學員多年見不到家人。有的法輪功學員家屬找到監獄理論,獄方謊稱上級有文件,卻拿不出任何文件憑據。對法輪功學員的酷刑摧殘每天都在監獄的掩蓋下發生著。錦州監獄用這種非法手段掩蓋獄中的迫害實情。

用經濟手段誘使獄警和犯人犯罪

最初,錦州監獄對迫害法輪功學員的惡警轉化一名法輪功學員(即逼迫放棄信仰),獎勵惡警1000元,看管法輪功學員的犯人獎勵一個「表揚」,(一個表揚減刑三十天)。到了二零零五年以後,錦州監獄為了達到進入「國家部級文明單位」,便對法輪功學員加大了迫害力度,由原來的轉化一個法輪功學員給1000元增加到2000元,給那些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犯人由給一個「表揚」增加到給一個功、二個「表揚」(一共減刑三個月)。這樣一來,錦州監獄開始了對法輪功學員迫害升級,二零零五年後,僅僅幾年的時間,就迫害死了3名法輪功學員,而錦州監獄卻被晉升為中共的「部級文明單位」。在利益的收買下,警察和犯人出賣良知和人性,名符其實的充當了共產黨手中迫害善良的工具。

錦州監獄參與迫害者犯了甚麼罪?

信仰自由是人與生俱來的權利,是一個人保持人性發展和生命完善的重要條件;信仰的權利,就像生命的權利一樣。1948年聯合國大會通過的《世界人權宣言》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3條規定:「國家尊重和保障人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36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有宗教信仰的自由。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者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和不信仰宗教的公民。」

然而,執法人員執法犯法,在實踐中並沒有尊重憲法的這一規定;法輪功學員遭受來自執法機關的侵權行為,嚴重背離了憲法確立的信仰自由的原則。把僅僅是傳播信仰、印製信仰書籍、說明真相、懸掛標語等行為或表達思想的行為當作違法犯罪行為來處理,造成了對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的關押、強制洗腦、勞教、判刑。這些做法明顯違背中國憲法的宗教信仰自由原則。

查遍中國的所有法律,沒有一條說法輪功是「邪教」;也就是說,打擊法輪功沒有法律根據。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公安部認定的一共十四種邪教,都沒有法輪功;(查百度網)。江澤民在一九九九年十月二十五日接見法 國《費加羅報》記者時,隨口說出:「法輪功是邪教。」緊接著,《人民日報》發表評論員文章「法輪功就是邪教。」,而報紙文章和前黨魁講話都不是法律。

打壓法輪功不是執法,而是在參與對善良同胞迫害的暴行,今日打壓的功勞,都是明日的罪證。《公務員法》第九章第五十四條規定:「公務員執行明顯違法的決定或者命令的,應當依法承擔相應的責任。」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修煉法輪大法屬於信仰範疇,應予保護,破壞信仰自由者要承擔法律責任。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的懲治行動違法,其行為構成犯罪。對於法輪功學員的「轉化」沒有任何法律依據,強迫法輪功信仰者改變或放棄信仰,更是一種犯罪行為。中國《刑法》第251條規定:「國家機關工作人員非法剝奪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情節嚴重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對法輪功信仰者採取的懲治行動監視、跟蹤、竊聽、搜家、拘捕、罰款、轉化、勞教、判刑等限制或者剝奪法輪功信仰者人身自由都是違法的。 錦州監獄參與迫害法輪功學員者,包括監獄領導及警察的行為,已觸犯法律,根據《刑法》,應負刑事責任。包括:1、故意殺人罪。 2、故意傷害罪。3、刑訊逼供罪。4、虐待被監管人罪。5、侮辱罪。6、誹謗罪等 。

在國際上,對法輪功學員的迫害構成反人類罪、酷刑罪、群體滅絕罪,主導迫害法輪功的元凶包括江澤民,羅幹等人在海外已被判有罪,其幫兇的罪行等同於二戰時期的納粹戰犯。

歷史的審判即將來臨!「貴州平塘「藏字石」自然形成的六個大字「中國共產黨亡」早已經告訴世人:歷史的巨變就在眼前!在這場正與邪較量的巨變中,每個人都需要在善惡間作出選擇。我們真心告誡錦州監獄曾經參與迫害的人員,為了你和你的家人的未來,抓緊自首坦白、棄暗投明、舉報他人罪惡、爭取立功贖罪,是你們唯一的出路:1、立即停止一切迫害,向追查國際坦白交待你所犯罪行,真名退黨。2、盡可能保護法輪功學員,釋放他們。若是這樣做了,當地的法輪功學員會給你們做證。3、記錄或揭發他人的犯罪行為,抓緊搜集保存迫害法輪功的證據,交給追查迫害法輪功國際組織( 簡稱 追查國際 ),爭取立功贖罪的機會,否則,所面臨的是非常悲慘的後果。

遼寧省錦州監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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錦州監獄獄長王佔所
錦州監獄獄長王佔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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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委吳旭 辦0416-3496002
錦州監獄副獄長王學
錦州監獄副獄長王學

副獄長王學 辦04163496008、15541610000、宅04162928118 住址:錦州市凌河區延安路六段戎達園7-44號,王學妻子韓廣榮,女兒王媛媛(曾用名:王巍穎)
副獄長王洪博 辦0416-3496720
副獄長安志剛 辦0416-3496014、宅04162815909、15541610999
獄政處處長高寬 辦0416-3496242、0416-3496241、15541610886
教育處副處長蔡立新 15541611195
監獄辦公室主任王洪濤 辦0416-3496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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