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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輪功難民勝訴列入韓全國法院重要案例(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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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七月十三日】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日前對中國籍法輪功學員沈某的難民訴訟案給予勝訴判決,這是中國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首次在一審(首爾行政法院)、二審(首爾高等法院),直至最高法院連續三次勝訴。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網站主頁上,法輪功難民勝訴案被列入韓國全國法院主要判決案例。'
韓國最高法院(大法院)網站主頁上,法輪功難民勝訴案被列入韓國全國法院主要判決案例。

法輪功難民勝訴列入韓國全國法院重要案例

沈某於一九九五年開始修煉法輪功,一九九九年中共迫害法輪功後沈某失去工作。為躲避迫害,他於二零零六年三月來到韓國。二零一零年六月因非法身份被抓並關入保護所。

沈某在保護所期間向韓國法務部申請難民,結果遭到否決。此後,沈某提出了法律訴訟,將韓國法務部長官告上法庭。

二零一一年八月十八日,韓國首爾行政法院做出了原告勝訴判決,並稱:「根據原告在韓國進行的法輪功的相關活動,即使原告回到中國,不放棄法輪功信念的可能性高,結果會有被中共政府迫害的充份的可能性,因此可以認證為難民身份。」

首爾行政法院在判決書上還明確表示:「法輪功是以真、善、忍為修煉原則的身心修煉法,根據一九九九年中國政府調查的資料,當時法輪功修煉者就達一億人 。」

判決書中還引用了包括大赦國際(Amnesty International)二零一一年度報告(中國篇)、美國國務院二零一零年關於人權狀況報告(中國篇)、英國內務部二零零九年六月十日公布的關於難民認定處理方針等最具權威的國際人權報告為依據。

判決書明確並指出:「在中國國內對法輪功修煉者的鎮壓依然在進行中,當局(對法輪功)的態度絲毫也沒有改變。」

韓國法務部敗訴後,向首爾高等法院提出上訴。今年三月七日,首爾高等法院維持原判。法務部再次敗訴。

首爾高等法院將這起案例列為重要事件,並在最高法院(大法院)網站主頁上,以全國法院主要判決案例來登載了這起法輪功難民勝訴案。

高等法院以「判決要旨」的形式表述稱:「法輪功修煉者的原告在入境韓國前,即使沒有積極進行法輪功活動,也未曾受到中國政府的特殊迫害,但至少在韓國滯留期間參加了法輪功相關活動,這足以達到讓中國政府矚目的程度。」高等法院據此判斷,原告具備回中國後有可能受到迫害的充份理由。

法務部在高等法院敗訴後,上訴至最後一級的大法院。今年六月二十八日,韓國大法院特別二部做出最終判決,維持一審、二審的判決結果,法務部最終敗訴。

顧慮跟中共的「外交關係」, 一直以來,韓國法務部和法院在受理法輪功難民案件中,以「只有法輪功的主要負責人,才有可能受到鎮壓」為理由,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提出了相當嚴格苛刻的標準。但是,韓國法院在本次判決中,排除中共壓力,推翻了被告的以上說辭,承認原告的主張「無論是誰,在中國只要修煉法輪功,就可能受到迫害。」

韓國媒體罕見披露中共施壓內幕 首爾行政法院院長曝光行徑

對於在韓國進行的法輪功難民案件,中共一直作出相當敏感的反應,並對韓國政府及韓國司法部門直接施加壓力進行干擾。

據韓國《國民日報》此前報導,二零一一年九月三十日,首爾行政法院院長趙炳顯在接受該報記者採訪時透露,他以前任職釜山地區法院院長時,中共駐釜山總領館一外交官曾向他提出法輪功學員的難民問題,並說:「韓國不可以承認法輪功學員的難民身份。」

韓國輿論認為,這說明中共對於法輪功難民問題,已經脫離了外交慣例,對韓國高層施加著全方位的壓力。

有證據顯示,滯留韓國的法輪功學員在難民申請及行政訴訟期間,中共當局多次插手干預。而韓國政府將這批難民申請者當作了對付中共的外交籌碼。特別是韓國法務部長官面見周永康後,對最初申請難民的三十多位法輪功學員下達了「限期離境」的命令。

儘管韓國政府對難民認定條件嚴苛,但從二零零二年開始仍陸續接收法輪功學員的難民申請。二零零五年五月,韓國當時的法務部長千正培與中共迫害法輪功的元凶之一周永康會面。

千正培回國後,韓國法務部立即做出決定,拒絕了首批三十二名法輪功學員的難民申請。據悉,一些法輪功學員為此去韓國國會反映情況,當時一位國會議員就此詢問法務部否決法輪功難民的理由時,法務部明確表示:其他難民還好說,批准法輪功難民堅決不行。

中共「全程跟蹤」難民事件

早在二零零八年一月,首爾行政法院對二名法輪功學員首次做出難民勝訴判決。這一結果在韓國輿論界引起轟動,韓國主流媒體紛紛作出報導,認為法院判決結果「超乎意料」。

此後不久,當時的中共外交部發言人姜瑜在例行報告會上發出威脅稱「所有幫助支持法輪功的團體,都要受到中國法律的制裁」,間接地攻擊了韓國的上述做法。此後,韓國首爾高等法院、大法院先後對法輪功難民訴訟案作出敗訴判決。

據悉,中共政治局常委、主管宣傳的李長春二零零八年訪韓期間,明確示意韓國政府「要把法輪功學員趕出韓國」。此後不久,韓國法務部迅速對正在申請難民的法輪功學員做出否決處理。

從二零零九年開始至二零一一年的兩年時間內,韓國法務部六次遣返了十名中國籍法輪功難民申請者。有消息透露,一些遣返案的決定並非來自法務部長官,而是來自於韓國「上面」的命令,而「上面」則直接聽命於中共。

如今,韓國法院最終對法輪功學員的難民訴訟做出了勝訴判決,這也證明自從王立軍事件之後,江澤民等迫害法輪功的元凶正受嚴懲中,韓國政府正在從中共江氏集團的脅迫中解脫出來,並最終守住了道義和良知的底線,托起了法律的天平。

案件回放

自二零零二年開始,有一百名左右法輪功學員陸續向韓國法務部提出難民申請。

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日開始,韓國法務部陸續對三十多名法輪功學員發出不許可通知。理由是,擔心回國後被中共當局迫害的理由不充份。

自二零零五年五月十九日開始,被拒的法輪功學員向韓國法務部提出異議申請。

二零零六年三月十日開始,韓國法務部陸續對駁回難民申請提出異議申訴的法輪功學員再次下達不許可通知。

自二零零六年四月二十日開始,法輪功學員陸續向韓國法庭對韓法務部長官提起訴訟。

二零一二年六月二十八日,韓國最高法院維持一審、二審判決,首次給予法輪功學員沈某難民勝訴判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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