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樂善不疲,子孫貴吉
據《懿行錄》記載,明朝人張振之,字仲起,太倉縣蔡涇人,曾經在吉安做官。
當時,有個吉安下級吏員張大猷,晚年妾生一子,才三歲。張大猷與妾,相繼病故,他們的孩子,無依無靠,流落在某百姓家。張公(張振之)知道後,便給這個三歲的小孩安置了保姆,歸還給張家。
長邑令(官職名)沈某,為人清廉。一家人相繼病亡,張公為他們備棺歸葬,又把沈某僅存的孤孫,託付給有關人員護持。
天台令某人,死於官所,不能歸葬故土,其家屬流浪杭州。他的孫女很小年紀,就落在壞人手裏,作了妓女。張公聽說後,流下眼淚,替她贖回,並幫她選擇良配,嫁了出去。
像這樣捐錢、救人的事例很多,不能一一列舉。
後來,張公的兒子張際陽,成為一時名流。張公的子孫,特別興盛,並且富貴吉祥。
周氏按曰:救濟貧困,使人能夠回鄉,是在生前成全別人的好事;綿延後代,使其走出患難,是在死後成全別人的好事。張公真是一位仁德長者!
二、不棄瘋女,信誠娶妻
據《懿行錄》記載,福清地區的文紹祖的兒子,向姓柴的人家求婚,已經發了聘書。後來,柴女忽然得了瘋病。
文紹祖認為她有惡疾,想要與柴家解除婚約。文紹祖的妻子大怒,說:「我們好不容易有了這個兒子,應當教他忠厚誠信,順應天理,這樣做人,自然能夠延福延壽。如果背禮傷義,一定會很快招來禍患。」
文紹祖在妻子的堅持下,讓兒子娶了柴女回來。
第二年,他們的兒子登科,兒媳的瘋病也好了,並且先後生下三個兒子,長大後都很顯貴。
自古以來,娶盲女、病女為妻的人,大多身榮子貴。沒有其它原因,只是因為他存心仁慈厚道,能夠替上天包容一個人,所以,上天也會優待這個人了。
正是:
誰替上天包容人,
神即優待獎其誠!
四海之內皆兄弟,
包容互愛厚德行。
(均據清代周思仁《安士全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