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張維仲的姐姐,我弟弟張維仲、弟媳鄧秀豔因修煉法輪功,家庭和睦身心受益。可是自江家幫迫害法輪功以來,他們曾多次受到迫害,在被逼之下也曾走過彎路,當他們再次審視,修大法沒有錯;做好人沒有錯;真善忍沒有錯。因此又回到大法中來繼續修煉。
在二零一零年,楊官林鎮和楊官林派出所一幫人幾次私闖民宅,翻牆進到我弟弟張維仲家院內想要抓人都沒抓到。
在二零一一年一月四號那天,唐山豐潤區楊官林鎮副鎮長李國勇、楊官林鎮派出所李國棟帶一幫人又翻牆入院,把弟媳鄧秀豔和不修煉的表姐一起抓走,並非法抄家,搶走打印機、年曆、法輪功書籍等個人財物。鄧秀豔被關押到豐潤區看守所。在鄧秀豔被關押期間家人曾多次去楊官林派出所去要人。二零一一年五月二十日上午,我的母親和一些親友再去豐潤區楊官林派出所要人,惡警所長王秀新和手下惡警扣留了我母親和其他四名親友,並劫持到豐潤拘留所拘留十五天。十五天後,我母親和三位親友被非法勞教一年。我母親被所外執行。我們很不理解,我們只是去反映情況,說明問題,被非法拘留十五天還不算,還要勞教一年,天底下還有法律嗎,還有正義嗎?我們去接被關押親友的家人有的當場昏了過去。
就是這樣,他們還不放過張維仲,在二零一一年六月十四號,張維仲開車路過玉田,被玉田夥同楊官林派出所把張維仲劫持到豐潤看守所。半個月後,又雪上加霜,六月二十八日,我弟媳鄧秀豔被豐潤法院秘密冤判四年半,被劫持到石家莊女子監獄迫害。在老母親和十四歲的內姪無人照看贍養的情況下,我們為張維仲請了律師。我們的律師多次要求見一見張維仲,可是他們就是不讓見。在此期間,我和母親也多次去當地政府部門反映情況,始終也是無濟於事。直到一審下來我們的家人和律師也無法見到親人。
當二零一二年三月十七日,張維仲被豐潤法院判刑兩年,我和家人非常吃驚,這就是中國的法律嗎?
現在我的母親將近七旬和十四歲的內姪無依無靠,都是靠親戚朋友和好心人的幫助維持生活。
二零一二年五月七日,我們再次去唐山中級法院刑二庭找法官曹留柱,把我們家的家庭狀況跟他們講了,希望他們不要再冤枉一個好人,將弟弟張維仲放出。可是他們對我們草草打發,甚至連姓名都不肯透露,讓我們在一個星期之內讓律師過來,否則很可能維持原判。八號律師趕來了,法官要求律師閱卷,律師說,我已經在豐潤法院看過,並且在一審前要求見我的當事人張維仲,他們都不讓見。二審法官不信,你沒見到你的當事人,法院怎麼開的庭。這就是中國的法律,我們老百姓最基本的人權都沒有。
下午,我們隨律師去豐潤看守所見張維仲(家人不讓見)。當律師見過張維仲出來時,告訴我們張維仲現在身體狀況很不好,吃甚麼吐甚麼,只在床上躺著,讓我們給他交五百元錢改善一下伙食,說是給法輪功的特殊待遇,聽到這種情況,我和母親非常擔心,為此母親還病了一場。
五月二十一日,我隨母親再次去唐山反映情況,法官說他們不知道張維仲的身體情況,他們沒有這個責任。因為一審法院和看守所沒有往上報,下午我們去了政法委和公安信訪辦,工作人員又告訴我們這是法院和看守所的責任與他們無關。就這樣他們來回推卸責任。
二十二日,我們又去了看守所要求見人,並討個說法,門衛和警員說,誰告訴你們張維仲有病?我們說律師告訴我們的,我們見到了所長,所長告訴我們他們為張維仲做了各項檢查,按他的說法張維仲就是有點貧血和胃炎。難道這種情況還不足以說明張維仲身體狀況很不好嗎?請問政府工作人員,法官及辦案人員,中國的法律就是這樣對待一個善良的好人嗎?現在法輪功在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包括香港,台灣都有修煉者,都有正常合法的修煉環境,為甚麼在中國大陸這些信仰真善忍的人就沒有一個合法的修煉環境呢?而且還要被抓被判呢?律師說,中國沒有任何一條法律說法輪功是×教,修煉法輪功完全是合法的。
他們不僅不管,而且看守所所長還威脅我們說,張維仲上訴是為了在看守所服役,不被送到監獄去。如果他不好好配合,剩一天也把他送走。
最後,我和我的母親在這樣的法制社會裏,我們告狀無門,無人為我們做主,這是中國的法制社會嗎?我們老百姓如何維護自己的權利。我七旬老母和未成年的內姪以後怎樣生活在這樣的社會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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