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輪功學員鄭祥星 |
早春的唐海,春寒料峭,還是比較寒冷,人們起床也比較晚。二月二十五日早晨六點左右,太陽還沒有出來,冷風嗖嗖,在這嗖嗖的冷風中,唐海縣公安局副局長劉加滿及國保大隊李福國共同製造的一場人間悲劇也在悄悄的實施著。
咚咚咚,隨著一陣敲店門的聲音,唐海縣十農場街面星雲家電門市的店主鄭祥星邊起床邊問,誰啊,外面兩個女的答應:修電動車的。一向熱心腸的鄭祥星想,這麼早就來敲門修電動車,一定有急事等著用,甚麼也沒想就去開門了。就在他打開店門的一瞬間,進來的不是修電動車的女人,卻是十幾個便衣及警察,他們將鄭祥星按住,問鄭祥星家裏還有甚麼人,鄭祥星說只有兒子在睡覺,問鄭祥星的媳婦呢,鄭祥星說在娘家伺候腦出血剛做完手術不久的岳父。隨後這些人把鄭祥星悄悄的帶上了警車,之後又推開鄭祥星兒子睡覺的房門,可以想像一個學校畢業剛步入社會時間不長的孩子,突然看到這些像土匪一樣的人出現在自己的眼前,當時嚇成甚麼樣了。
鄭祥星兒子被叫醒後,嚇懵了的孩子,無助的看著這些人在家亂翻亂搶。這時街上的人漸漸也多了起來,街坊鄰居、來回過往的車輛及行人,吃驚的看著這一切,不明白他們心目中公認的好人鄭祥星到底怎麼了,家被折騰成這個樣了。一時間整個十場、十一場傳開了:場部星雲家電店主鄭祥星被公安局帶走了,家也被抄了,十場派出所的所長及李八廒村隊長書記也被唐海公安局劉加滿、李福國等叫到現場。李福國等人從鄭祥星家抄走的東西拉了兩大車,鄭祥星家用於進貨的雙排車也被搶走。在人們猜測和不安中,慢慢從隊長、書記口中得知,是因為鄭祥星修煉法輪功做個好人,才遭此迫害。可憐鄭祥星的兒子看著好端端的一個家,一個店面被搶的亂七八糟,父親被公安局綁架走。可以想像孩子當時的心情:恐懼、驚嚇、驚慌、不知所措的承受這一切。
隔了三天唐海公安局李福國又自己寫了一些東西,讓鄭祥星兒子簽字,親眼目睹了父親被綁架,家被劉加滿、李福國搶劫,母親又不在身邊的孩子,心裏的恐懼、不安是可想而知,再加上李福國寫的字草,孩子善良的以為李福國是自己一個分場的,兩家還有親戚關係,跟他父親又很熟悉,也就很相信李福國,以為他能幫助他父親,所以根本就沒有看清李福國寫的是啥,李福國讓簽字時,他就簽了,直到現在孩子才知道,那是李福國為了加重迫害他爸爸的材料。孩子真的很傷心,也無法想像他心目中的人民警察、他家的遠房親戚能做出這樣的事。
鄭祥星的街坊鄰居也都議論紛紛,也都很關心鄭祥星家裏發生的事情,不知道鄭祥星身犯何罪?因為方圓百里的人,只要和鄭祥星接觸的都了解他的為人。自從他開家電門市以來,他和藹待人,誠信經營,對顧客熱情服務周到,尤其是售後服務,更是讓人起敬,他不分路遠或路近,起早貪黑,只要是家裏的電器損壞或出了故障,只要是一個電話,他都儘量及時趕到修理,而且都是免費修理。他真誠善良,特別對待老年顧客,更是多囑咐幾句,騎車要慢,多加小心。十農場、十一農場買家電、電動車基本到鄭祥星家來買,因為他們對祥星的為人放心,對家電滿意。誰家電器壞了都到這裏修,因為祥星技術精,態度好,更使老年人心裏感到熱乎乎的,凡是和鄭祥星接觸過的,都說他是個大好人,在十農場街面沒有修馬路之前,他為了方便大家走路,用車拉爐渣墊道,用自己家的車拉糞便和路邊的垃圾一起送到外邊,這是大家有目共睹的。在農場機關上班的人也都知道。
鄭祥星妻子到公安局找相關人員打聽鄭祥星的消息,想要回自己家被劉加滿、李福國搶的用於進貨的雙排車。一個農村婦女,從來沒有進過機關大樓,到公安局找李福國的辦公室找不著,看到一個辦公室開著門,一個看起來很和善的老頭坐在裏面,心想這個人一定不錯,一定是個善良人,就上前打問李福國的辦公室在哪,這個人問她有甚麼事?她說自己是鄭祥星的妻子,突然這個表面看似和善的人吼起來了:「你還敢上這來,誰讓你來的!鄭祥星煉法輪功還想放回去,沒門!」叫來了兩個人把鄭祥星妻子拖出辦公室,後來才得知這個看似和善的人就是公安局長白玉禮。
為了減輕鄭祥星被迫害,鄭祥星妻子的家人及鄭祥星的家人,多次通過李福國的親友找李福國。因為李福國的家就在和十農場相鄰的十一農場,李福國丈母娘家和鄭祥星家同在十農場。李福國岳父及有的親友因李福國在自己家門口綁架抬頭不見低頭見的鄉親,而勸告李福國。十場、十一場的眾鄉親至少寫了三封聯名信,先後有562名鄉親聯名要求公安機關釋放鄭祥星。因為他們覺得根據自己耳聞目睹的鄭祥星的實際情況,他並沒有入甚麼教,也沒有破壞國家法律實施,他只是按照法輪大法「真、善、忍」要求自己,用自己的言行實踐著「真、善、忍」,揭穿著中共迫害法輪功的真相。
鄉親聯名要求公安機關釋放鄭祥星 |
鄭祥星在修煉法輪功前按他自己的話說,是個有名的小混混,修煉法輪大法後,不但人變的和善,而且處處為鄉親著想,為他人著想,這就是眾鄉親寫聯名,簽名按紅手印要求釋放鄭祥星的原因所在。因為他們實在想不通鄭祥星修煉法輪大法後,處處為他人著想的行為,哪個是破壞法律實施。如果說一部法律規定做好人,講真話是違法的話,那這條法律一定是害人的惡法,如果如此對待鄭祥星的話,所有參與迫害鄭祥星的人一定都是執法犯法了。
三月十七上午鄭祥星家屬為鄭祥星請的北京正義律師董前勇來唐海到看守所要求會見鄭祥星,看守所拿出公安局李福國給看守所的一個便條,上面寫的是鄭祥星犯有洩露國家機密罪,不讓律師會見。律師和鄭祥星的家屬都感到驚愕,鄭祥星是因為賣家電犯了洩露國家機密罪呢?還是因為做真善忍做好人呢?還是因為講清法輪功被迫害的真相是洩露國家機密呢?如果說向民眾講清法輪功被造謠迫害的真相是洩露國家機密罪的話,那這個國家機密一定是謊言欺騙構成的、是邪惡的、怕曝光的!
因為看守所要求律師找李福國寫條子才能見。鄭祥星家屬及律師到公安局去找李福國,同時律師按照法律程序要向李福國遞交律師信函,當律師及鄭祥星家屬找到李福國辦公室時,李福國不在,只有參與迫害鄭祥星的孫敬森在,律師和鄭祥星家屬說明來意時,孫敬森作為李福國迫害鄭祥星的同案人員,不但不接律師正常遞交的信函,拿起一個本子就往外走,說要去開會,鄭祥星家屬問孫敬森,你不管,我應該找誰?孫敬森說找副局長劉加滿。
董前勇律師和鄭祥星家屬來到劉加滿辦公室,劉加滿一聽是因為鄭祥星的事,就破口大罵,對律師及鄭祥星家屬進行人格侮辱,吼叫著:甚麼破律師,滾出去。」律師依據法律給劉加滿講這是他作為律師的職責,並明確告訴劉加滿綁架關押法輪功學員是不符合法律的。劉加滿理屈詞窮之下竟然恐嚇律師:「你也是煉法輪功的吧,把你也抓起來。」律師坦然一笑,對劉加滿說:「煉法輪功有甚麼錯?」劉加滿恐嚇鄭祥星家屬:「我不出兩個月把你也勞教了。」鄭祥星妻子一下悶了,這哪像個公安機關的領導人員、警察應有的文明素質哪去了,我問我丈夫的消息有甚麼錯?公安局想抓誰就抓誰?想勞教誰就勞教誰?那要法律幹啥?這不是警察在執法犯法、破壞法律實施嗎?
三月十七日下午,律師及鄭祥星的家屬再次來到公安局找李福國遞交律師信函,孫敬森、李福國辦公室的門一直鎖著,律師及鄭祥星家屬等了一下午,也沒有見著李福國,第二天整個一天,律師及鄭祥星家屬多次來到公安局,孫敬森、李福國辦公室的門仍然鎖著,律師只好先回北京。
當鄭祥星的家屬再次來到公安局,李福國辦公室依然鎖著。孫敬森從洗手間出來,看見鄭祥星的家屬就跑進辦公室把門反鎖上,鄭祥星的家屬在門外怎麼哀求也不給開,等了四十多分鐘後孫敬森開門要走,鄭祥星的家屬就擠進辦公室說:「就佔用你一分鐘,問一下祥星的情況。」孫敬森說:「沒空,你出去!」就動手往外連拽帶推鄭祥星的家屬,鄭祥星家屬一會被磕在桌角上,一會被磕門框上,手腕也被拽紅了,渾身疼痛了好幾天。真讓人無法理解,孫敬森作為一個老公安幹警,和劉加滿一樣,公然違反警察法,對無故的農村婦女想怎麼樣就怎麼樣。
三月二十六日鄭祥星父母聽說鄭祥星在看守所生命垂危,要求見兒子一面,鄭祥星父親因風濕病,生活已經不能自理,母親也因乳腺癌作過手術,去年年底又腦出血,兩位老人身體都很差。但為了能見兒子一面,他們早早就來到唐海公安局,由於門崗警衛不讓進辦公大樓,老人只能一直坐在外面冰冷的水泥台階上。大約十一點左右,從辦公室出來兩個穿便衣的,也未做自我介紹,勸老人回去,並說鄭祥星如果死在看守所裏了,公家負責。我們真的無法理解,作為一個執法工作人員,這樣說話,拿著老百姓的生命不算回事?好好端端的一個健康的人,為甚麼三十天就被迫害到這個程度呢。
下午,劉加滿讓鄭祥星母親及部份家屬到一樓會議室。鄭祥星母親要求看一下自己兒子,因為聽說已經生命垂危,劉加滿說:「我昨天還見到你兒子,好著哩。」劉加滿口口聲聲向鄭祥星母親說,鄭祥星好著呢。可是在4月6日,也就劉加滿見鄭祥星母親十天之後,鄭祥星在看守所被迫害的人已經快不行了,被送往唐山安康醫院(實際是戒毒所),當時家屬在看守所門口看到鄭祥星已經奄奄一息,無力的靠在後座上,頭都抬不起來,說話的力氣都沒有了。鄭祥星都被迫害成這樣了,還被戴著沉重手銬和腳鐐!這難道是劉加滿所說的人好著嗎?
作為看守所所長的丁建義,不但沒有對一個身強力壯的健康人非法關押一個月後,變成現在的慘狀所悔悟,反而還對鄭祥星的妻兒、親友、及年邁的老母親,指手畫腳的恐嚇,還指揮手下,拿出相機,給在場的所有人照相。並恐嚇在場的人們,誰不走就拘留誰!當時在場的人們看到鄭祥星的妻子及母親,面對生命垂危的鄭祥星,撕心裂肺的哭喊,心裏都感到很難受,也很難理解這個社會是怎麼了?
鄭祥星被劫持至唐山安康醫院後,鄭祥星家人為鄭祥星請的北京及河北的兩位知名律師到唐山安康醫院見鄭祥星時,雖然鄭祥星躺在病床上,但仍被戴著沉重的腳鐐,律師和醫院的人爭執,要求給鄭祥星把腳鐐摘掉,醫院說他們沒有鑰匙,他們要求唐海看守所摘掉,唐海看守所不摘。
4月17日左右,鄭祥星又被從唐山安康醫院劫持至唐海看守所,到看守所時,已經不能走路,是讓人背著進監室的。4月29日鄭祥星父母及家人到唐海縣政府找主管公、檢、法的唐海縣政法委書記孫志東,孫志東躲在樓上不敢見,後來叫來十場的村隊和農場的領導哄騙老人及家人回家。5月24日北京知名律師董前勇來唐海看鄭祥星現在的情況時,法院才告知董前勇律師,鄭祥星於5月29日下午2:00要被非法開庭。
法輪大法在世界已經洪傳至100多個國家及地區,法輪功從一九九二年傳出至今已經20年了,中共從1999年7月開始迫害法輪功也已經十三年了,公安綁架迫害法輪功學員的罪名都是破壞法律實施罪,但具體破壞了哪條法律實施,至今沒有一個公檢法人員能說清。請您好記住鄭祥星被非法開庭日期是:2012年5月29日下午2:00,到時也請您一定來聽聽,到底是鄭祥星在破壞了法律實施呢,還是公檢法在執法犯法,在破壞法律實施,在犯罪呢?看看唐海縣公安局副局長劉加滿及國保大隊李福國是怎樣把一個善良人送上法庭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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辦公室主任:劉春平 辦電:03158723586 宅電:03158755805 13933356377
參考資料
憲法規定公民有信仰自由,鄭祥星信仰法輪功的「真、善、忍」做好人,是受法律保護的。現在公、檢、法等被邪惡的非法組織「610」操控(「610」是1999年6月10日由中共成立的專門迫害法輪功學員的非法組織),此組織凌駕於憲法之上,肆意踐踏法律,對包括鄭祥星在內的法輪功學員迫害,真正在破壞法律實施。信仰法輪功從來都不違法,都是合法的。
一、為甚麼說信仰合法
信仰,就是人們對某種道理虔誠相信和尊敬,或對某個人及其教導虔誠相信和尊敬的思想活動。
法輪功(又叫法輪大法)不僅教人煉功擁有健康的身體,他的法理更是教人修心向善,賦予法輪功學員全新的世界觀和人生觀,使每個法輪功學員都成為道德高尚的人,從而擁有美好幸福的人生,並成為一個有益於社會的人。因此每個法輪功學員對法輪功創始人及法輪功都是虔誠的相信和尊敬,所以說法輪功就是法輪功學員的信仰。
由於信仰是人的思想活動,而人的思想是看不到摸不著的,人的思想本身也不會對別人產生危害,因此世上的任何組織或個人都無權干涉他人的思想自由,更不存在因為有甚麼思想而違反了法律或是犯罪。因此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何況法輪功是教導人信仰「真、善、忍」的,由此可知,修煉法輪功作為一種信仰,在任何國家和社會都應是天然合法的。
實際上到二零一一年,在中國大陸之外,在全世界有一百多個國家或地區裏有人在煉法輪功,而且都是合法的,唯獨只有中國大陸的中共和中共政權在利用國家機器公然迫害法輪功。這就足以說明,正是中共在迫害普世公認的信仰自由。中共違反了國際法對信仰自由的保護,同時中共也在違反自己的憲法。
二、信仰自由是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
人類對信仰自由的認識經歷過一些曲折的過程,人類歷史上也發生過許多政治權力對信仰的迫害,並因此而造成了許多的災難。但人類對信仰自由的法律保護也由來已久。
早在公元313年,羅馬帝國西部和東部的兩位皇帝君士坦丁和李錫尼就共同簽署了《米蘭詔令》,明確規定了信奉各種宗教都享有同樣的自由,從而也結束了羅馬帝國對基督教近三百年的迫害。
1948年12月,聯合國大會通過了《世界人權宣言》,其中第18條規定:「人人有思想、良心和宗教自由的權利;此項權利包括改變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以及單獨或集體、公開或秘密地以教義、實踐、禮拜和戒律表示他的宗教或信仰的自由。」這一規定使信仰自由成為了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並成為國際人權法律的一項基本準則。
1981年11月,聯合國大會又通過了《消除基於宗教或信仰原因的一切形式的不容忍和歧視宣言》,該宣言重申了上述信仰自由的基本概念。同時規定:
「任何人不得受到強迫,從而損害他信奉他所選擇的某種宗教或信仰的自由。」、「任何人不得受到任何國家、機構、團體、或個人以宗教或信仰為理由的歧視。」、「表示某人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只能受到法律規定的且為保障公共的安全、秩序、衛生和道德以及他人的基本權利和自由所必要的限制。」
該宣言第6條還對「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自由的權利」所包括的主要內容做了規定,比如:
宗教或信仰的禮拜或集會的自由,以及為此目的而設立和保持一些場所的自由;適當製造、取得或使用與宗教或信仰的儀式或習俗有關的物品或材料的自由;編寫、發行和散發思想、良心、宗教或信仰方面相關出版物的自由;在合適的場所傳播宗教或信仰的自由;在國內和國際範圍內與個人和團體建立和保持有關宗教和信仰的聯繫的自由等。
該宣言第7條還特別要求聯合國各成員國:「國家的立法應與本宣言所列的各種權利和自由相一致,從而使人人在實際上享有這些權利和自由。」
由此可見,信仰自由作為普世公認的最基本人權,任何迫害信仰自由的行為都是反人道並違背國際法準則的。
三、法輪功要求的「真、善、忍」與中共理論不一致但不違法
中共長期欺騙人們,誤導人們形成了這樣的觀念:如果誰的思想與中共不一致就是「違法犯罪」,所以,在中共有意的欺騙與誤導下,很多人就認為一切不是共產黨理論範疇之內的思想都是「反動的」,因而都是「違法的」。由於人們形成了這樣的觀念,所以中共歷次打擊異己、迫害善良時,總能輕而易舉的將打擊對像扣上「反革命」、「迷信」、「偽科學」、「邪教」等帽子,歪曲法律來迫害人民。
修煉法輪功信仰並實踐「真、善、忍」,相信善惡有報應、相信神佛的存在,用「真、善、忍」的標準指導自己的思想和行為;而中共實踐的卻是「假、惡、鬥」,相信無神論和暴力革命,宣揚「與天鬥其樂無窮,與地鬥其樂無窮,與人鬥其樂無窮」,反天反地反人類,不相信因果報應。從思想上說,法輪功的思想的確與中共的理論不同。
但人的思想並不違法,只有行為才存在是否違法的問題;法輪功在思想上的追求屬於信仰自由的範疇,受到國際法和中共憲法的保護,中共自己也得受其憲法的約束,因此中共沒有權力干涉。
那麼法輪功修煉者的行為又如何呢?是不是像中共所栽贓陷害、抹黑誹謗的那樣呢?
實際情況是,法輪功學員在「真、善、忍」法理的指導下,時時處處要求自己做一個「無私無我,先他後我」的好人,做任何事先考慮別人,因此不會去做危害他人的事情。
法輪功的法理明確要求「煉功人不能殺生」,並指出自殺也是罪。因此真正的法輪功修煉者不可能自殺或殺人。中共利用媒體對法輪功的栽贓陷害都是中共自編自演或者歪曲事實、編造謊言,通過壟斷國家權力和公眾媒體所進行的造假宣傳,經不起任何公正的調查和檢驗,其目的就是欺騙民眾,讓民眾仇恨法輪功,從而達到中共迫害真善忍信仰、維持其暴政統治的罪惡目的。
法輪功學員在修煉法輪功後,變得身強體健,性格善良,使家庭和睦、鄰里和順、社會和諧。他們總是按照真善忍的標準來要求自己做好人。這樣做好人能是犯罪嗎?!所以修煉法輪功對任何社會都是有百利而無一害的,也就不會存在違法或犯罪的問題。
現在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除了中國大陸禁止法輪功外,世界上一百多個國家和地區(包括中國的港、澳、台,也包括共產黨執政的越南),都沒有禁止人們修煉法輪功,大多數國家還給予法輪功以高度的評價,世界各國給予法輪功的表彰就超過一千多項。法輪功修煉宇宙特性真善忍,對個人身心健康改善神速,對人類道德回升貢獻卓著,這已是舉世公認的事實,也已被大多數中國人所認識。
綜上所述:法輪功修煉者的思想信仰不違法,法輪功修煉者在行為上也沒有任何有害社會的行為。中共通過媒體誣陷法輪功學員有危害社會的行為,事實證明都是中共的栽贓陷害,要不為何多年來在中國大陸之外一百多個有人煉法輪功的國家都沒有此類報導呢?因此,法輪功沒有違反任何法律。
四、中共沒有任何一部現行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
首先要明確一個基本的法律理念──「法無明文不為罪」,就是說:法律沒有明文規定是違法或犯罪的行為都是合法的。那麼,中共法律是否有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違法或犯罪行為呢?在中共媒體所製造的謊言欺騙下,很多人都以為法輪功是違法的,很少人真正去思考過法輪功是否違法的問題。
一個驚人的事實是:
法輪功根本就不違法!就是按中國現行的中共的法律,法輪功也是不違法的。越來越多的中國人,包括律師和法官,也都逐漸認清了這一點。中共最高效力的法律是《憲法》。翻遍中共《憲法》,沒有任何條文規定法輪功違法,相反,中共《憲法》保障了中國公民的宗教信仰自由。按照中共現行法律體系,在效力最高的憲法之下,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制定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統稱「法律」)。 翻遍中國的「基本法律」和「其他法律」,也沒有找到任何一部法律規定法輪功違法。
經詳細核實:至今中國現行的任何一部法律都沒有認定法輪功是「邪教」!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才是害人的邪教。
公檢法機關理應依照法律來辦案,而不能依照政治運動中的媒體報導或內部指令來辦案。有的公檢法人員一再說他們是依法辦案,可是當法輪功學員請他們拿出具體的法律條文來時,他們卻不能拿出明確的法律規定來,因此所謂的「依法辦案」,只不過是一句欺騙百姓的謊言。實際上,中共在迫害法輪功的過程中一直在「以權代法」,根本就沒有講過甚麼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