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天,以國保大隊李勇為首,一共6個便衣,3個穿警服的,直接以焊工切割破壞防盜欄,翻窗入室,卻錯進入周玉寶鄰居的家中,發現不對又以同樣手法闖入周玉寶家中。
惡警們非法闖入周家後,拿出一張所謂「搜查證」,上面語句含糊,沒有落款和日期,說周違反刑法某條,周的妻子陳茹質問警察:這條法律是甚麼內容,你們的文件不合程序規定,你們這樣做違法了。一個警察說:這個時候不要跟我講法律。
後來周玉寶的兒子回家時,也當場警告警察他們的作為違犯了法律,警察還是露出不談法律的嘴臉,並以沒有身份證為由,帶走了在陳家裏的遠親老奶奶。警察清點完他們要搶劫走的東西後,要陳或者陳的兒子在他們列的清單上簽字,但不留辦案人的落款。陳及兒子拒絕在違法的文書上簽字,警察就找來居委會的人簽字。非法抄家兩個多小時,搶走很多私人財物。
5月16日,周玉寶的妻子陳茹到公安局去要人,一個參與非法抄家的便衣小伙子很偽善的「關心」陳茹的親戚,並說:我們抓個老年人做啥子嘛,我們都把她放了。陳懷疑他撒謊,喊他對天發誓,他說他不信這些。偽善不成,這便衣立馬換了一副嘴臉,用力抓住陳的胳膊說,你到那邊坐會嘛。陳質問:有你這樣請人坐的?我是來要被你們綁架的人的,我在明,你們在暗,你不要搞錯了!這便衣覺得理虧,就走了。
後來一個警察拿出所謂的「刑拘通知書」,喊陳茹簽字,上面沒有拘留時間、辦案人簽字,陳說:你們做了甚麼虧心事,連辦案人的姓名都不敢留?拘留多久也不寫?那警察說:我還沒有給你,只是先喊你簽字。我們要調查清楚了才決定拘留多久。後覺得無理,又把東西收了回去。
周玉寶,男,53歲,鎣華鎮,退休工人。2007年10月13日被什邡市城東派出所綁架後拘留30天。2010年5月26日被綁架後拘留15天,隨後被非法勞教一年。因在非法拘留期間被迫害成嚴重的高血壓,綿陽新華勞教所拒收。
周玉寶再次被綁架,現在被非法關押在什邡市看守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