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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慶老人被非法關押八月 控訴行惡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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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慧網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九日】(明慧網通訊員重慶報導)重慶市現年七十二歲的法輪功修煉者戴大奎,二零零三年因書寫真相條幅被非法判刑五年,釋放後相繼兩次被非法關進洗腦班迫害。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戴大奎被綁架抄家,在洗腦班被迫害一個月,後又被關押在看守所迫害。二零一二年十月十六日,永川區法院非法開庭,圖謀繼續迫害。

戴大奎老人當庭為自己做了無罪辯護,表示自己所做的這一切都是為了行善救人,都是在行使《中華人民共和國憲法》第三十五條、第三十六條規定的「言論、出版自由和宗教 信仰自由」的權利。

下面是戴大奎老人對這次參與綁架迫害他的所謂政府工作人員與警察的控訴書:

控訴書

我是戴大奎,男,漢族,現年七十一歲,家住重慶市永川區勝利路辦事處玉屏北路十八幢三-六號,因煉法輪功,我和老伴吳彥瓊於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被石油公司、社區、萱花派出所和公安局國保支隊國家工作人員挾持到黃瓜山桃花源洗腦班,四月二十六日,國保支隊以涉嫌「利用邪教組織破壞法律實施」(編註﹕中共是真正的邪教)刑事拘留,老伴吳彥瓊因在看守所摔傷回家治療,我現在被關押於永川看守所。

我控訴的理由是:

一,石油公司、社區、萱花派出所及公安局國保支隊侵入我住宅抓人搜查是違法的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公民信仰自由」。然而在二零一二年四月十六日上午七時左右,石油公司、社區、萱花派出所和公安局國保支隊國家工作人員未持搜查證等任何有效證件就侵入我住宅,以我煉法輪功為由,強行將我和老伴挾持到黃瓜山桃花源洗腦班,並搜走我的個人物品,有打印機一台、電腦主機二台(一台是孫子打電腦遊戲用的)、李洪志先生照片、少許真相幣。根據刑法,上述國家工作人員已構成非法搜查罪、非法侵入住宅罪和非法剝奪公民宗教信仰自由罪。

二,法輪功是正法

法輪功是李洪志先生創編的高層次佛家上乘修煉大法。他於一九九二年五月先後在長春、北京等全國各地傳出,共辦傳法班五十四期。由於他要求煉習者按「真、善、忍」標準做人,遇到矛盾先找自己的問題,做事先考慮別人的感受,直指人心,以提高思想道德境界為根本;同時煉習動作優美、舒展大方、功效獨特的五套功法以達到祛病健身的目的。因而主要是受益者人傳人、心傳心的方式傳播,煉習者人數越來越多。所以他沒有組織結構和組織形式,沒有章程、人員名冊或辦公地點,不存錢物,想煉就來,不煉就走,來去自由的大道無形的修煉方式。各地煉功點或輔導站的輔導員是義務為自願煉習者提供幫助輔導的「義工」,不收任何報酬。

一九九五年三月十三日,李洪志先生應中國駐法國大使館文化處的邀請,在法國舉辦了海外第一期講法傳功學習班,把法輪功傳入西方,現已弘傳世界一百多個國家或地區,僅港、澳、台就有幾十萬人修煉;印度有八十多所學校師生修煉法輪功;法輪功的主要著作《轉法輪》已被翻譯成三十八種文字在世界各地出版發行;榮獲海外各國政府及各界上千項褒獎。

一九九八年五月十五日,國家體育總局局長親赴法輪功發祥地吉林省長春市考察,一九九八年九月國家體總抽樣調查法輪功一萬二千五百五十三人,疾病痊癒和基本康復率為百分之七十七點五,加上好轉者佔百分之二十點四 ,祛病健身總有效率高達百分之九十七點九 ,平均每人每年節約醫藥費一千七百元,每年共節約醫藥費二千一百萬元。除長春外,北京、廣州、哈爾濱等地類似的調查報告結果一致;法輪功祛病健身有效率極高,是利國利民的高德大法。

憲法第三十六條規定「任何國家機關、社會團體和個人不得強制公民信仰宗教或不信仰宗教,不得歧視信仰宗教的公民或不信仰宗教的公民」。在法制不健全的時代,江澤民把法輪功說成是邪教是沒有法律效力的,也是與事實不符的,其目的是利用國家機器實施迫害的一個藉口而已。

綜上所述,法輪功是正法。

三,法輪功沒有破壞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實施

國家公、檢、法、司機關對法輪功實施行政法規處罰和司法訴訟的所謂「法律依據」有二:一是《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取締邪教組織、防範和懲治邪教活動的決定》。

法輪功早於一九九六年三月就退出中國氣功科學研究會,修煉者是自願參與健身鍛煉的群眾自發性健身群體,沒有組織形式,何來取締?同時,該決定沒有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編註﹕法輪功教人向善,中共是真正的邪教)。根據刑法第三條,法律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依照法律定罪處罰;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為犯罪行為的,不得定罪處罰。二是《最高法院、最高檢察院關於辦理組織和利用邪教組織犯罪案件具體運用若干法律問題的解釋(一)、(二)》<以下簡稱《兩高司法解釋(一)、(二)》>。很明顯,《兩高司法解釋(一)、(二)》本身與憲法、刑法相抵觸,不具備法律效力,同時它擴大了法律的適用範圍,其次它也沒有明文規定法輪功是邪教組織。

雖然政府、公安部沒有任何權力給任何宗教下「邪教」的定義,但《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安部(通知)》公通字(二零零零)三十九號文件宣布了十四種宗教為邪教,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文件明文公布的邪教組織有七種。這些明文公布的邪教組織中,都沒有法輪功。(編註﹕對民眾欺騙洗腦、野蠻迫害的中共是最大的邪教)

因此,即使按照中共自己制定的法律,法輪功也不是甚麼邪教,更沒有破壞國家法律或行政法規的實施。

我在石油公司工作,六十年代初為保衛國家和人民生命財產安全,我和二十多位工友為搶救32111鑽井隊失火,不顧個人安危,捨生忘死,事後被國家領導人接見。幾十年來在石油戰線兢兢業業工作,默默奉獻,落下多種沉痾宿疾,在即將退休之際為祛病健身才走入法輪功修煉,各種疾病很快痊癒,然而卻遭到一系列不公對待,多次被強行洗腦學習,還被冤判五年徒刑,使我身心遭受巨大傷害,退休金也被多次剋扣(老伴又沒工作和收入),自老伴摔傷後,自費醫治已花掉兩萬元左右,不堪重負。法輪功好、真善忍好啊,他植根於五千年博大精深的中華傳統文化,並將之發揚光大,必將在這歷史巨變的偉大時期引領中華民族走向偉大復興,造福於子孫後代與人類,是我們應該珍惜的。

其實,古今中外的歷史上迫害正信的從來沒有成功過。二千多年前的古羅馬暴君尼祿故意縱火焚燒羅馬城嫁禍給基督徒,並實施了極其殘酷的迫害,導致帝國由盛轉衰直至滅亡,基督徒歷經三百六十多年和平理性抗爭確立其合法地位;中國古代「三武一宗之難」對佛教的打擊活動,也使當朝的統治者短壽與換代改朝的果報,佛教卻被中國各族人民普遍接受認同,成為中華傳統文化的重要部份;十年文革浩劫中,多少中共自己的元勛與民族精英們飽受迫害,歷史終於還他們清白,而當時追隨極左「紅色路線」的北京公安局長劉傳新「畏罪自殺」,助紂為虐的七百九十三名警察和十七名軍管幹部被拉到雲南秘密槍決,給家屬的是一張「因公殉職」通知。

古往今來,因果循環,毫釐不爽,足以警醒世人。法律在人間是公平正義的象徵,信仰自由是人類的基本權利,信仰無罪是人類的基本共識。但願我的控訴能得到您的關注和幫助,願您伸出公平正義之手,以切實「保障無罪的人不受刑事追究」,使我早獲自由。其實助人就是助自己。最後,衷心祝願您和您的家人擁有美好的未來!

控訴人 戴大奎

二零一二年十二月二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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